食品安全法培训完整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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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责任主体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四十四条】 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 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者、食品添加 剂生产者等。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第四十九条】 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 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 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 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 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 的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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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熟阶段(1981-2009),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 设趋向成熟阶段,主要表现为从《食品卫生法(试 行)》到《食品卫生法》颁布,再到《食品卫生法》 的不断修改完善,最终《食品安全法》出台。这一阶 段,我国的食品监管法制化最终确立,食品安全监管 体系正式形成。
(4) 完善阶段(2009-)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进 入新一轮的完善阶段,面对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食 品安全监管形势严峻。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新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将于2015年10月1日 生效。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这部经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 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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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主体
《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
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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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 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 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 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制定。
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界定为“对食品 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wk.baidu.com康 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
食品安全法所要调整的“食品安全”,则是一个狭 义的概念,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 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 慢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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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安全法》的演进阶段 (1)萌芽时期(1949-1963),1950年卫生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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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五十五条 】 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 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第五十七 条】 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 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 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 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第五十八条】 应当具备相应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 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卫生规. 范。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区别对待【三十六条】 加强对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等同与食品生产企业,颁发生
产许可。但要符合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 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即:食品安全法第三 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内容中最基本的卫生和安全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新解
烟台检验检疫局 周鹏飞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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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食品安全法的演进 二、监管主体 三、食品安全标准 四、责任主体 五、食品生产许可 六、质量管理要求 七、特殊食品 八、食品进出口 九、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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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法的演进
1、“食品安全”的概念
1974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广义上讲主要包括 三个方面内容:数量安全,卫生安全,发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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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使用范围【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
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 得许可。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三十九条】
明确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 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 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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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
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 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 进行审查。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二十九条】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 准即行废止。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三十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新的食品原料的许可【三十七条】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
产品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部门提交安全性评
估材料,由国务院卫生部门60日内组织审核安全性评估材料,决
定是否许可生产,并予以公布。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的许可【第四十一条】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 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质量
立了我国第一个食品检验机构-药品食品检验所, 正式开始对食品进行化验和制定食品标准。卫生部 门颁发了一些规章,这一阶段只是对由食品引起的 疾病进行管理,没有形成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 监管比较简单。
(2)发展阶段(1964-1979),1964年《食品卫生管 理试行条例》发布,标志我国食品卫生管理进入全 面管理阶段。到1979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标志我国食品管理法 制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责任主体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四十四条】 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 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者、食品添加 剂生产者等。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第四十九条】 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 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 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 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 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 的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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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熟阶段(1981-2009),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 设趋向成熟阶段,主要表现为从《食品卫生法(试 行)》到《食品卫生法》颁布,再到《食品卫生法》 的不断修改完善,最终《食品安全法》出台。这一阶 段,我国的食品监管法制化最终确立,食品安全监管 体系正式形成。
(4) 完善阶段(2009-)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进 入新一轮的完善阶段,面对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食 品安全监管形势严峻。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新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将于2015年10月1日 生效。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这部经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 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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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主体
《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
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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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 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 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 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制定。
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界定为“对食品 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wk.baidu.com康 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
食品安全法所要调整的“食品安全”,则是一个狭 义的概念,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 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 慢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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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安全法》的演进阶段 (1)萌芽时期(1949-1963),1950年卫生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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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五十五条 】 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 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第五十七 条】 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 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 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 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第五十八条】 应当具备相应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 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卫生规. 范。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区别对待【三十六条】 加强对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等同与食品生产企业,颁发生
产许可。但要符合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 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即:食品安全法第三 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内容中最基本的卫生和安全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新解
烟台检验检疫局 周鹏飞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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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食品安全法的演进 二、监管主体 三、食品安全标准 四、责任主体 五、食品生产许可 六、质量管理要求 七、特殊食品 八、食品进出口 九、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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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法的演进
1、“食品安全”的概念
1974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广义上讲主要包括 三个方面内容:数量安全,卫生安全,发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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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使用范围【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
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 得许可。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三十九条】
明确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 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 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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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
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 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 进行审查。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二十九条】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 准即行废止。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三十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新的食品原料的许可【三十七条】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
产品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部门提交安全性评
估材料,由国务院卫生部门60日内组织审核安全性评估材料,决
定是否许可生产,并予以公布。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的许可【第四十一条】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 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质量
立了我国第一个食品检验机构-药品食品检验所, 正式开始对食品进行化验和制定食品标准。卫生部 门颁发了一些规章,这一阶段只是对由食品引起的 疾病进行管理,没有形成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 监管比较简单。
(2)发展阶段(1964-1979),1964年《食品卫生管 理试行条例》发布,标志我国食品卫生管理进入全 面管理阶段。到1979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标志我国食品管理法 制化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