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序中的儒家诗教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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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序》中的儒家诗教思想
《毛诗序》为赵人毛苌所作,它在前人的基础上更为系统地总结了儒家诗论的要旨,主要从诗歌的特征、社会作用、分类、表现方法、原则等方面加以阐释。
首先,诗歌以情志合一为主要特征。“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这就把言志与缘情结合起来了。情,即人的思想情感;志,有三个含义:记忆、记录和怀抱,怀抱包含着人的感性情感和理性的思想意志,甚至历史积淀下来的潜意识也蕴含其中。诗源于人内心的感动,通过诗的形式记录和反映现实,抒发内心的怀抱,即所谓“感于哀乐,缘事而发”。因而,在儒家诗教中诗歌的情和志合二为一,相辅相成,共同融汇于诗歌之中,言志抒情便成为诗歌的主要特征,如孔颖达在《正义》中所言:“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
其次,《毛诗序》非常注重诗歌的社会作用,强调诗歌创作要为政治服务,诗歌是统治阶级实行文学教化的工具。从内容上看,诗歌是反映社会现状的晴雨表,“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人心可以超越视听觉,感受到整个社会脉搏的跳动,并以诗歌的形式呈现出来,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对社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关注与反映,通过美刺参政议政。从社会功能上看,通过诗歌教化最终实现“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政治理想。从中可以看出它又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带有强制意义与功利色彩的政治工具。正如孔子所言:“《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正是这种自下而上对社会的关注和自上而下对政治的教化,使诗歌与社会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因而更具有现实主义的精神。
接着,《毛诗序》提出了“六义”说,即风、赋、比、兴、雅、颂。按朱熹的说法,风、雅、颂为诗之体,赋、比、兴为诗之用,即风、雅、颂是诗的种类,赋、比、兴为诗的创作方法。关于风、雅、颂《毛诗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毛诗序》认为风,即为风教,“上以风化教,下以风刺上”,统治者观风察政,通过风来实现对“乡人”和“邦国”的教化与统治。“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以由兴废也。”是王公贵族对国家兴亡、政治得失、统治策略的言论,通过“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颂表现的是对祖先和神明的赞美与崇敬之情。显然,《毛诗序》所论述的风、雅、颂与
政治密切相关,都是为政治服务的。《毛诗序》没有对赋、比、兴加以详细阐述,按朱熹的说法“赋,铺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所咏之辞也”。赋就是铺陈直叙、叙述事件、写景状物。比即拟喻,是把要表现的意志借比为具体事物的表达方式,使被说明的事理更生动、形象、具体地表现出来,给人以深刻鲜明的印象。兴的意思是起头、起情,借外物以引出所歌咏的对象和所抒发的感情。这说明在诗歌创作中,主观的思想、联想与想象与客观的物象有着密切的关系,或由眼前之景引发无限的联想与慨叹,或借客观物象抒发内心复杂微妙的情感。这是一种形象思维的创作手法,在此基础上随着历史的发展,文学的积淀形成了诗歌中独特的意象群。赋、比、兴也成为中国古典诗歌最主要的创作手法。
最后《毛诗序》还提出诗教原则,就诗人而言,要“发乎情,止乎礼仪”,虽然文学起源于情,但是情感必须要以礼仪作为节制。因而儒家诗教注重对诗的规范与把持,对个人欲望的克制与约束,其核心便是“治心”,即通过诗歌感化并把持人心。就诗歌创作而言,要“主文而谲谏”,在劝谏君王时,要合于宫商相应之文,言辞婉约含蓄。这一方面体现了美刺要遵循人伦长幼尊卑的等级秩序,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儒家诗教“温柔敦厚”的灵魂,即诗歌应该是含蓄的、内敛的、温和的、适度的,即孔子所言“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这种“温柔敦厚”的艺术风格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从内容上看,诗歌要纯净无邪,符合礼的要求。从形式上看,讲究辞达,即通过文字为载体使思想内容充分展现出来,但言辞又不能过于直接浅白,因而需要通过赋、比、兴的表现手法来实现,使中国诗歌具有“藏”和“隐”的特点。这种“温柔敦厚”的价值取向与审美追求奠定了后世诗歌总体的艺术风格。
《毛诗序》全篇都贯穿着一个中心思想,即诗歌为政治服务。它将诗歌当作政治教化的工具,使人失去了文学的自我主体性,因而对《关雎》、《周南》、《召南》等篇目对了曲解,夸大了周朝统治者利用诗歌作为政治教化的力量和作用,这是文章的局限性所在。但是瑕不掩瑜,《毛诗序》对儒家诗教的总结与阐述,为后世文学创作与文学理论奠定了基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