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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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考核办法

为全面加强集团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2014年集团公司职业危害“四个达标”活动的有效开展,完成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发展规划,降低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浓度或强度,减少新增职业病人数,切实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集团公司煤矿直属矿、直管矿(公司),地面各直属厂、直管厂(公司)、子公司,按行业划分为三个单元。

第一单元矿井:煤峪口、永定庄、同家梁、四老沟、忻州窑、白洞、雁崖、挖金湾、晋华宫、马脊梁、大斗沟、王村、云冈、燕子山、四台、塔山、同忻、同发东周窑、麻家梁、色连、金庄、梵王寺、北辛窑,共23个单位。

第二单元地面:供水分公司、化工厂、煤气厂、精煤公司、大地公司、宏远公司、宏泰公司、平泉物业公司、平旺物业公司、鹏程物业公司、生活污水处理分公司、同煤建材公司、钢铁公司,广发化工共14家单位。

第三单元子公司:轩煤公司、地煤公司、朔煤公司、同生公司、宏大公司、机电装备公司、漳泽电力公司、电力能源公司、实业总公司共9家单位,

二、考核方式

在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的领导下,每半年由安监局牵头会同有关成员部门,对纳入职业危害防治考核的各单位进行联合考核。考核结果提交领导组审批后,上集团公司考核会进行奖罚兑现。

三、考核内容

矿井执行同煤集团《矿井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及考核评分表》,地面厂执行同煤集团《地面职业危害防治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四、排名考核

第一单元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后三名的,分别处罚15万元、10万元、5万元。

第二单元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后三名的,分别处罚8万元、6万元、4万元。

第三单元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后三名的,分别处罚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五、动态考核

为保证“四个达标”活动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现场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1、静压水管路每有一处不到位的,罚矿井5万元;

2、煤体不注水或采煤机没有内外喷雾割煤作业的,罚矿井或队组5万元;

3、煤体注水弄虚作假或达不到注水设计的,罚责任单位2万元;

4、采煤、掘进机每有一台雾化效果不好的,罚队组2万元;

5、采煤机组每有一台用冷却水代替静压水的,罚队组1万元;

6、落煤点每有一处没有洒水喷雾装置的,罚队组1万元;

7、每一喷雾装置雾化效果不好的,罚队组5000元;

8、现场每有一员工不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罚责任者300元。

9、职业危害防治其它不作为管理和不规范行为,可比照以上条款予以处罚。

六、附则

1、对各直属矿、直属厂考核在月度结算工资中兑现,对直管矿(公司)、直管厂(公司)、子公司考核在安全保证金中兑现。

2、纳入考核的各单位,要对照本办法,制定本矿井、本单位“四个达标”的具体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3、轩煤公司、地煤公司、朔煤公司、同生公司、宏大公司、机电装备公司、漳泽电力公司、电力能源公司、实业总公司,要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考核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4、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组

5、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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