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津工大[2016]110号

签发人:赵宏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生实习教学是学校人才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巩固理论知识,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增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教学的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实习教学是指本科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实习(课程设计)、金工实习、专业认知实习、工艺上机实习、产品设计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三条实习教学的形式分为集中实习与自主实习、校内实习与校外实习。

第二章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教学大纲及指导书第四条实习教学计划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本科生培养方案制订,应

注重与理论教学的衔接。

第五条实习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因故确需调整实习教学计划的,在调整计划方案时,不得与理论教学等其它教学环节冲突,不得影响其它课程的正常教学秩序,至少在实习前一个月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核准。

第六条实习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实习环节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进行实习教学工作的依据。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各类实习教学,都应根据教学目标,制订相应的实习大纲,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实施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实习大纲应明确以下内容:

㈠实习目的和要求;

㈡实习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安排;

㈢实习的组织与实施;

㈣实习报告或作业的内容及要求;

㈤实习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八条实习教学必须具备相应的实习指导书。学院要重视实习指导书的编写工作,组织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依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实习指导书,并经学院审核后,用于实习教学。

第三章校外实习教学基地

第九条本科生校外实习教学基地是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

第十条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建立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提

高本科生教学质量为目的,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产学研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实习基地的实习教学、科研、学生就业等功能,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依托。

第十一条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㈠专业对口,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㈡学校与实习基地的权责明确,充分体现互惠互利,“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㈢实习基地生产状况正常,有较强的实习指导能力。

㈣实习基地能够保证实习学生的学习、劳动保护和安全,便于安排实习学生的交通和食宿,节约实习教学经费开支。

第十二条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㈠在符合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经学院与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协商拟定协议,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正式签约(一式三份)后基地所属单位、学院、教务处各留存一份备案。

㈡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中的“合作年限”可根据双方情况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对协议到期的校外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㈢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应包括:⒈双方合作目的;⒉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⒊双方权利和义务;⒋实习师生的学习、住宿、交通、保险等安排;⒌协议合作年限;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与校外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后,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可挂“天津工业大学xx学院实习基地”的铭牌。实习基地铭牌统一规格,一般长500mm,宽350mm,式样可参照下图,由学院制作。

第十四条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将作为学院教学评价的重要指标。学院要加强与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的交流和沟通,不定期地到实习教学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促进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

第四章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在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宏观管理与监控,学院负责本学院各专业实习教学的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教务处的主要职责:

㈠组织制订有关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

㈡审定各学院年度实习教学计划及实施方案,检查实习教学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㈢审核各学院拟签订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协议及实习(实训)协议(合同)。

㈣协调解决全校本科生实习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㈤检查实习教学质量,总结实习教学工作,组织经验交流活动等。

第十七条学院的主要职责:

㈠全面负责本学院各专业实习教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深入了解实习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㈡组织制定各专业实习教学方案,随分学期理论教学计划的填报向教务处上报分学期实习教学计划。

㈢按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编制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指导书,审核后于实习前发给师生并留存学院备查。

㈣认真做好实习单位的遴选,并将实习计划、实习大纲送达接收实习单位,与接收实习单位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商议,完善实习计划。

㈤负责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每次实习都应做到事前有计划,过程有记录,事后有总结,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㈥负责确定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应安排专人进行帮助和指导。为了保证实习指导质量,各学院必须严格审核实习教学指导教师的资格。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因故确需调整的,需向所在学院申述理由,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㈦强化学生实习纪律的管理。实习教学前向学生进行实习动员,明确实习目的及要求,宣布实习纪律并进行安全教育。

㈧加强对学生自主实习的管理,特别重视安全教育,严格实习要求和质量监控,不得放任自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