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体育中学鲲鹏文学社章程
沛县体育中学鲲鹏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文学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文学社接受学校党支部、团委的直接领导,并坚决执行学校党支部、团委的相关决议。
第三条文学社旨在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扩大学生的视野,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为全校学生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青春舞台。
第二章社规
第一条社员要维护“鲲鹏”的名誉,不得在公开场合散播对“鲲鹏”不利言论。
第二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形象。
第三条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文学社的活动时间,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四条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服从工作安排,认真、按时完成相应的任务。
第五条社员应心怀社团,密切关注鲲鹏文学社的发展建设,积极对社团相关工作建言献策。
第六条社员都应尊重和团结其他社员,维护社团的团结友爱,以促进彼此的共同进步。
第三章社员
第一条本社实行会员制。
第二条凡我校学生,只要遵守校规,承认本章程,对文学有一定的爱好,积极参加文学社活动,由本人申请并交代表作品,经理事会批准后,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并发放社员证。
第三条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社员权利。
第四条社员因升学、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文学社的,应提前一周向文学社提出申请,办理退社手续。
第四章社员的义务
第一条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第二条有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文学社交派的任务的义务。
第三条有宣传文学社、维护文学社形象的义务。
第四条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义务。
第五条有按期向文学社交递个人作品、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第五章社员的权利
第一条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第二条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第三条享有向《鲲鹏》社刊投稿优先发表作品,向校外刊物优先推荐的权利。
第四条享有向文学社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权利。
第五条享有向文学社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权利
第六章奖惩
一、奖励
1、设置年度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
2、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文学社理事会表决评出。
3、文学社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二、惩戒
1、社员应按时参加社内各类活动,迟到三次或缺席二次者给予警告,迟到多次或缺席多次
者给予除名。
2、社员严格遵守文学社各种规章制度,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教育:批评、警告、
除名。
3、社员应按时向文学社交稿,文学社成员的稿件,必须在规定日期前交齐,一次不交稿者,
给予警告,三次以上不交稿者给予除名。
第七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成立文学社常务理事会,负责对文学社员进行具体指导。
第二条文学社社长由校长任免,社长视具体情况确定副社长人选,上报学校批准,社长负责文学社全面工作,副社长予以协助。
第三条语文老师为本班文学社社员的指导老师,学生习作的刊登发表,享有“指导老师”的著名权。
第四条学校校长担任文学社名誉社长;学校其他主要领导担任文学社顾问,对文学社工作进行全面指导。
第五条设立文学社办公室,处理文学社日常事务、社员管理、稿件收发、稿件审阅、社刊编辑等工作。
第八章附则
一、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三、最终解释权归文学社。
沛县体育中学鲲鹏文学社
200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