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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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第三十八条情形的,用人单位 应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用人单位存在 违法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 除权,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以通知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较之《劳动法》,本项是新增加的规定。
实例二
某劳动者于2008年5月8日进入某一企 业工作,到了2009年5月25日该企业还 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 为”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工作 满一年后的第一天,即2009年5月9日。
规范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订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
(一)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指职工在 同 一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中间不得有任何间 断。 (二)规定职工必须符合“双十”的条件,缺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解读
1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的;
1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解除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 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解除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 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 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解除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 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 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解除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 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 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 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的。
【律师评析】
本案中吴某与公司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且吴某没有违法、违纪以及 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在合同到期后吴某提 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应当得到支持。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没有 法律依据。
【实务操作指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行使的终止权仅在第一次合 同到期之时,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第二次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实际上已经等同于订立了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如 果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 位必须订立。实践中用人单位在第一次劳动合同
(三)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第 二次劳动合同,就意味着下一次很可能要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 吴某与2008年1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 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又与吴某续 签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2月31 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 同,不再续签,吴某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
四、关于培训费、违约金与服务期的新 规定(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 一是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违约金;
二是在竟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
动者约定由劳动终止经济补偿 的新规定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六条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 支付经济补偿。 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给予 经济补偿。
叶小娴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劳动合同期限
强调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 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 倍的工资。 ——第八十二条
二、关于试用期(第十九条)
1、规定了试用期时间的三个上限, 不 得超过(1、2、6个月);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 ; 4、限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的 劳动者。
三、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新规定 一是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二是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 立劳动合同做出特别规定; 三是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四是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 的关系; 五是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
到期时,终止劳动合同还是续订劳动合同,用人 单位必须作出选择。
(四)关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 人单位一年以上不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 同的,就视为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定义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与《劳动法》定义的有所不同 《劳动法》——约定无终止时间 《劳动合同法》——无确定终止时间 无确定终止时间的理解:劳动合同的长短 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一旦 出现了法定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 解除的。
实例一
如某劳动者于某年10月8日起在某 企业工作,约定工资为700元,到了12 月8日,企业还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 面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 合同法的规定,应从劳动者工作第二个 月起,支付劳动者二倍的月工资,共计 2100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 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