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购销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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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宾馆立体车库充电项目智能充电
系统产品购销合同
买方(甲方):平凉惠民停车场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卖方(乙方):兰州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 日
智能充电系统产品购销合同
买方(甲方):平凉惠民停车场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乙方):兰州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买卖双方为实现本合同目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项目名称:平凉宾馆立体停车库充电项目
项目内容:智能充电系统的设计、制造、成套、包装、运输、调试。
一、标的、数量、价款
备注:以上充电系统必须满足充电计费功能,方便买方进行充电服务费的收取。
1、以上项目合计总计为(人民币大写):柒万元整(¥元)。
2、本合同价款包括智能充电系统的设计、制造、成套、包装、运输、调试、17%增值税,(不含到场卸货、安装施工费用,安装时卖方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无偿指导安装)。
3、本合同附件1(技术方案)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一)、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由买方支付到卖方指定账号内。
2、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支票;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5%的预付额,计元。
2、充电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60%工程款,计元。
3、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总额的5%,计:元的质保金(从总价中扣留,质保金不计息)。质保期限为两年,质保期满后经买方组织检查验收,确认若无任何问题,质保金于验收后五日内支付。
4、付款前卖方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卖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卖方需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5、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总价有变更,则按变更后的总价
付款,付款进度与比例不变。
三、交货地点、期限及安装完成期限
1、交货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公园路以西(甘肃平凉宾馆原锅炉房旧址)
2、交货期限:卖方在签订合同后25日内交货;
3、安装完成期限:卖方确保充电系统于2018年1月27日前交货(交货时卖方需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无偿指导工作);2018年1月29日前指导买方完成所有充电系统安装(安装期间卖方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驻现场指导,但因买方提供的施工队伍、电力接入等导致的工期延误,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买方安装完成后,2018年1月30日卖方完成所有充电系统调试。
四、买方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向卖方支付合同款;
2、指定专人接受卖方充电系统安装、使用的相关培训;
3、负责充电系统卸货、保管、安装;
4、负责确认卖方提交的用电线路、充电系统、调试所需的所有电力布置图;
5、协助卖方调试,按期组织验收;
6、负责协调卖方与其他现场施工单位的关系;
7、买方指派现场工程师马元,联系电话:,负责本项目的进度、技术、安全、质量、现场管理及协调工作;
五、卖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卖方应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实际丈量
勘测并制作最终用电线路、充电系统、调试所需的所有电力布置方案图;经双方确认签字,充电系统在卖方加工履行;
2、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充电系统的设计、制造、成套、包装、运输和调试工作,并保证产品质量;
3、充电系统的主要原材料、电气元器件、配套件等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充电系统验收时,向买方提供《出厂合格证》、《充电桩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4、卖方免费培训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充电系统操作、管理人
员(买方应派具备相应能力的固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5、卖方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
一流工艺生产的最新型号,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
完全符合买方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6、卖方必须保障买方在使用设备产品、服务及其它任何部
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负责。
7、卖方提供的计费系统可实现买方自行收费,不受第三方
约束。
8、负责相关技术资料的制作、整理并归档;
9、按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
六、设备的验收
1、设备发运至买方指定的交货现场后,卖方将提供一式贰
份的发货清单由卖方委托运输单位的司乘人员携带至用户现场,由买方或其指定的专人根据此清单进行设备清点、验收并签字后,将第一联原件交给送货的司乘人员,作为完成送货交接的依据;如发现设备有破损、遗失、数量、品牌不符等,买方有权拒收;
2、充电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卖方将
产品资料装订成册后和验收申请书提交买方,买方接到验收申请书查看资料无误后须在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订验收合格书。若买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验收或将系统投入使用,则视为验收合格。
七、质保期与售后服务
1、设备质保期二年,质保期自充电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卖方免费提供系统保养、维修。质保期满后,若设备出现故障,双方协商一致后,卖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2、卖方应在接到故障申报或维修服务请求后2小时内做出
响应,需要现场解决时,应在10小时内到达现场。
八、不可抗力条款
1、本合同定义不可抗力条件为战争、地震、严重的水灾、
台风、火灾、雷灾以及其它双方同意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超自然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