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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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客体: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背叛国家罪、叛逃罪)主观方面:故意,多为直接故意,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以获利为目的,为间接故意,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持放任态度。
1.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
客体: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客观方面: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主体:特殊主体、中国公民,一般是较高职位、握有实权的阴谋家野心家、有政治影响的人。
主观方面:故意,具有危害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目的。2.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1款
客体:国家的统一
客观方面: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我国公民、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人)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3.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
客体:国家的统一
客观方面:煽动他人进行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必须被煽动人实施了行为才构成本罪)
4.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
客体: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客观方面:组织、策划、实施了武装叛乱、暴乱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明知)
没有未遂概念
无数罪并罚
5.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1款
客体: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客观方面: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
客体: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客观方面: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107条
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
主体: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
主观方面:故意
8.投敌叛变罪刑法第108条
客体: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客观方面:投敌叛变的行为
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只能成为共犯
主观方面:故意
9.叛逃罪刑法第109条
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行为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主体: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10.间谍罪刑法第110条
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
11.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
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
12.资敌罪刑法第112条
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