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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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2014年1月24日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要求,2013年8月至9月,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和浙江省各级审计机关,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浙江省本级及10个设区市(宁波系计划单列市,其审计结果另行公告)、79个县(市、区)、834个乡(镇)(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乡镇)截至2012年底和2013年6月底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内容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以及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此次共审计463个政府部门和机构、1016个融资平台公司、630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65个公用事业单位和853 个其他单位,涉及8028个项目、30175 笔债务。对每笔债务,审计人员
1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需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属政府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由政府提供担保,当某个被担保人无力偿还时,政府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是指政府不负有法律偿还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可能需给予一定救助的债务。后两类债务均应由债务人以自身收入偿还,正常情况下无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属政府或有债务。以上三类债务不能简单相加。
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意见。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近年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主要措施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问题。近年来,浙江省在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积极处理存量债务、加强新增债务管理等方面采取了新的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2011年以来,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浙江省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113项债务管理规定。截至2013年6月底,省本级、9个市级和77个县级制定了综合性的债务管理制度,省本级、8个市级和66个县级建立了债务风险预警制度。各级政府从债务举借、资金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对政府性债务加强管理。
(二)强化政府性债务的风险控制。近年来,浙江省构建了以债务率和偿债率为重点的债务风险预警体系,有效防范了政府债务风险。省政府要求各地坚决防范、及时化解财政和债务风险,对于超过警戒线的县市,要求原则上不得再举新债,同时规定各级政府及部门不得做政府性债务担保人,要求乡镇政府及下属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债。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加强对政府性债务偿还管理,严格确定偿债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强化偿债责任机制。按照财政部部署,各地应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
加强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统计管理和动态监控。审计结果显示,2012年底,浙江省88个市县区提取了政府性债务偿债(还贷)准备金,占本次审计县级以上政府总数的97.78%,截至2013年6月底,偿债准备金余额186.99亿元。
(三)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浙江省在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同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采取措施对2010年底的重点领域存量债务进行了处理。一是积极化解义务教育债务。省财政安排化解义务教育债务以奖代补资金,浙江省已化解全部35.20亿元的义务教育存量债务,得到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通报表扬。二是有效控制省属高校银行债务,省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化解高校债务,贷款余额由2010年底的98.14亿元下降到2013年6月底的41.22亿元,下降了58%。三是化解乡镇债务成效显著。浙江省大部分市县都积极开展乡镇债务化解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丽水市所属所有县市都实现了乡镇“零”债务的目标。
二、政府性债务规模及结构情况
截至2013 年6 月底,浙江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5088.24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327.0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513.04亿元(详见表1)。
表1 浙江省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表
2013年6月底,浙江省政府性债务具体情况是:
——从政府层级看,省本级、市级、县级、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别为106.33亿元、1467.10亿元、3288.18亿元和226.63亿元(详见表2)。
表2 2013 年6 月底地方各级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表
——从举借主体看,融资平台公司、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和经费补助事业单位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举借主体,分别为2475.15亿元、1382.16亿元和533.15亿元(详见表3)。
表3 2013 年6 月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举借主体情况表
单位:亿元
——从债务资金来源看,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信托融资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来源,分别为2832.90亿元、790.41亿元和780.74亿元(详见表4)。
表4 2013 年6 月底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来源情况表
——从债务资金投向看,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不仅较好地保障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而且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大多有经营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在已支出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4724.23亿元中,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3757.42亿元,占79.54%(详见表5)。
表5 2013 年6 月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支出投向情况表
——从未来偿债年度看,2013年7月至12月、2014年到期需偿还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分别占15.65%和27.10%,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到期需偿还的分别占19.02%、14.88%和9.07%,2018年及以后到期需偿还的占14.28%(详见表6)。
表6 2013 年6 月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未来偿债情况表
三、浙江省政府性债务负担情况
本次审计以债务率2、逾期债务率3指标,对浙江省2012年底4政府性债务负担状况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浙江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一)债务率。2012年底,浙江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63.48%。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是两类或有债务,大多有相应的经营收入,只有在被担保人和债务人自身偿债出现困难时,政府才需承担一定的偿还或救助责任。按2007年以来,浙江省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各年度偿还本金中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最高比例,综合计算
2 债务率: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是衡量债务规模大小的指标。
3逾期债务率:年末逾期债务余额占年末债务余额的比重,是反映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所占比重的指标。
4由于上述指标计算需要年度综合财力数据,因此,仅对截至2012 年底的债务负担状况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