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儿童文学的娱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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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儿童文学的娱乐性
摘要:儿童文学具有四种基本属性,即审美性、教育性、娱乐性和认知性,其中娱乐性是儿童文学最基本的属性,但它同时也有一定的限定性,而游戏精神、快乐原则和幽默意识是儿童文学体现娱乐性美学思想的三个支点。
关键词:娱乐性;幽默;游戏;快乐
一、娱乐性是儿童文学最基本的属性
在儿童文学中,娱乐性是最具本行特色的属性。儿童代表着人的潜力最完美的形式,让儿童由着自己的天性自然地成长,愉快地生活要比接受人为的教育远为紧要得多。衡量儿童文学作品优劣的标准就是看它能否给儿童带来精神的愉快,愉快是儿童内在和谐的象征,所以能让儿童感觉愉快的儿童文学作品就是优秀的。不仅如此,儿童文学特定的接受群体的特殊性,对于儿童文学的娱乐性作了质的规定性。
娱乐,是儿童期的生理和心理的自然需求,特别是学龄前期的儿童,他们的思维带有明显的具体形象性,注意力不易集中和持久,记忆有很大的无意性、幻想性,语言和理解力正处在发展阶段。年龄越小的儿童,他们“游戏”的成分就越重。因而越是针对年幼的儿童的作品,越要注意作品中的可读性、趣味性,即要充分发挥娱乐性的功能,用“游戏”的方式激发孩子从事独立活动的愿望。儿童文学固然也具有教育性,作家创作当然不能忽视儿童文学的教育功能。但儿童文学毕竟首先是文学,而且是服务于特殊对象———儿童的艺术,所以,儿童文学(这里指童年文学)在给儿童以教育的时候,更要强调“寓教于乐”,让娱乐性作为载体,使儿童通过有趣的故事使他们在欢乐中接受教育。所以,幼儿文学应该更加注重作品的娱乐性和趣味性。
少年文学属于儿童文学的一个层次。少年有别于成人,他们在学习、成长中,仍然需要较多的愉快和欢乐。所以,娱乐性应当体现在不同层次的儿童文学作品中,无论是幼年的、童年的,还是少年的。
从作家创作的角度看,作家开始进入儿童文学创作时,游戏冲动往往是其创作动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文学创作在某种意义上是作家自娱的形式之一。无论从读者的角度还是从作者的角度来看,或者追溯中外儿童文学的发展史,娱乐性都是儿童文学中的重要属性之一;不管以前自觉不自觉,重视不重视,它都是一个客观存在。
二、娱乐性的作用与限定
娱乐性对儿童接受文学有着直接的影响,“儿童文学,尤其是低幼儿童文学,如果没有趣味,那就像豆浆里没有搁糖一样。豆浆当然是一种好东西,但是,对于小娃娃们,大家知道,没有糖他们是会觉得不愉快的”[1] 。豆浆里有了糖,便有了吸引儿童的甜味,儿童喜欢甜味而喝了放有糖的豆浆,也便获得了豆浆中的营养成分。这种趣味性的直接副产品便是使作品具有娱乐功能。具体表现在儿童阅读、接受儿童文学的过程中得到了愉悦和消遣,得到心灵上的欢乐和满足,在这欢乐和满足中提高了思想认识,加强了道德修养,接受了科学文化知识,增进了智慧和能力,感悟了人生的奥秘,欢乐与高尚同在,愉悦与进步齐飞。快乐有益于身心健康,娱乐也是儿童文学的目的之一。
儿童文学作品中荒诞离奇的情节、惊险刺激的场景、幽默风趣的语言、变异
漫画式的形象以及娱乐的品质和游戏的精神等等,这些都会给小读者带来阅读快感。俗话说,人逢喜事精神爽,爽,便是一种快感。儿童的精神时常处于“爽”的状态,可以刺激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正常发展,更为重要的是愉快的心情,进取的心态,昂扬的精神,有助于大脑潜能的开发,这对于儿童身体的各个器官的发育都有好处,愉悦的心情外化为向上的精神面貌,可以抵御不良情绪的侵扰,给身心的和谐发展提供保障。
经常呈现兴奋状态的大脑,对于外界事物具有特殊的敏感,而儿童文学的娱乐性不断点击儿童求知、尚美的热域,使其处于开放状态,跃跃欲试,随时捕获新知识,感受新生活,追求新境界,达到新高度,展现新面貌。
儿童文学作品中的娱乐性不止是豆浆里的糖,它还是“助长素”、“促变剂”。儿童最初接受儿童文学是本着有趣、寻求快乐的目的,如果一部作品不具备“娱乐性”,儿童很可能不去注意它,即便拿起来,随手一翻觉得无趣,便也放下,不再问津。那么这样的作品即便思想性再强,知识再丰富,也毫无作用可言。因为进入不了儿童审美视野的“东西”,还不能称其为“作品”,好比一件产品从工厂里生产出来,如果不进入流通领域,便不成为商品,也便不能发挥它的作用。对此,柯岩说得颇为精彩:“成人读者可能出于理智、出于需要,甚至出于礼貌去读一本书,而儿童读者却几乎是出于兴趣。如果你不能吸引他,那么他干脆就抛开它,甚至把它撕成碎片,为了去做纸样或飞镖。”[2]《小兵张嘎》的成功,在于塑造了个性鲜明的“圆形”人物“嘎子”形象,嘎子是个抗日小英雄,但他身上却有着“顽童”的嘎气。他耍赖咬胖墩的胳膊,堵胖墩家的烟囱,把手枪藏到老鸹窝里等等这些描写都让儿童感到亲切、真实,容易产生共鸣。《西游记》本是一部供成人阅读的古典神魔小说,却被儿童纳入自己的阅读范畴,而且百听不厌,百读不烦,为什么?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孙悟空、猪八戒这样的形象身上的“顽童”色彩和游戏因素。所以,儿童文学作品首先要以兴趣获得儿童的认可,没有娱乐性,也便没有读者市场;有了娱乐性,儿童才可能通过阅读、分析、鉴赏,在享受作品的趣味给自己愉悦的同时,进而借助于作品所开启的窗口,认识生活,认识世界,借助于作品所结出的果实,丰富情感,充实心灵,借助于作品提供的钥匙,打开知识的宝库,囊取智慧的珍宝,借助于作品树起的阶梯,攀登思想的高峰,提升创造的能力。
西方不少当代童话作家创作的内容看上去荒诞不经充满儿童的游戏乃至恶作剧的作品,如《长袜子皮皮》、《小飞人奇遇记》、《大盗贼霍普金斯》、《彼得•施莱米尔奇遇记》(又译《出卖影子的人》)等对我国童话创作界和理论界冲击很大。在这些作品中,娱乐性受到前所未有的普遍关注。儿童文学界在重新审视儿童文学的美学特征和审美基准时,不得不把眼光投向娱乐性和趣味性。由此,使得中国当代童话创作呈现一个全新的局面,“热闹派”童话的出现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
娱乐性不仅作为一种手段,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甚至可以作为儿童文学追求的目标,显现了它在儿童文学中的重要地位。但是,正如儿童文学作品是一个整体,相应的儿童文学的属性也是多质的、综合的,儿童文学的娱乐性非常重要,但也有它的限定性。
首先,儿童文学的娱乐性绝非孤立独存于作品之中,而是和审美性、教育性以及认知性有机结合并统一于作品之中的。《西游记》中的孙悟空颇得孩子们喜爱的顽童习性,决定了他决不会循规蹈矩、听从命运安排、任人宰割,于是便有了寻仙访道以谋求长生不老的法术,也便有了龙宫索取金箍棒,地府勾销生死簿,王母娘娘失了蟠桃,太上老君少了金丹,大闹天宫,挑战如来,真是无法无天。这其中自然很有娱乐性,但娱乐性之外尚有许多令人品味深思的东西。比如,作品艺术地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