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对就业创业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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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业创业政策的解读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
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
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
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其中所指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中央部门所属
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
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
政策的学生除外。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
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
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
1/3,3年代偿完毕。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
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
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是指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
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
乡镇文化站等;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
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
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高校毕业生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6个月,凭学校证明、学生证到学校所在地劳动部门进行求职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
记证》。离校高校毕业生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
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就业和社会
保障工作站申领。
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都可以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培训补贴。补
贴办法是:在填写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提供培训合格证书
原件及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后,
经当地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内页记
载培训内容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又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
书的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办法是:由本人填写职业技
能鉴定补贴申报表,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原件及职
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经当地
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在《就业失业登记
证》内页记载职业技能鉴定内容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
申请者本人。
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登记首次注册资金时,可放宽到1万元,其余资金可分
期到位。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
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
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
氧吧等)外,自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
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个体工商户注册
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行政执法卫生监
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其毕业后2年以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
注册之日起,1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等登记失业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
足的,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的期限
最长不超过2年,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主要内容
一、鼓励自主创业政策
1.经营场所政策。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
经营场所。
2.工商注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
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政策。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
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100%贴息;从事其他项目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100%贴息,其他人员
给予50%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
4.税收优惠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
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
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
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
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
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5.专项创业补助政策。对我省高校毕业生从事科技、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