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泰安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申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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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泰安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申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泰山景区科研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财政局、泰安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的《泰安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泰财教〔2016〕1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度泰安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的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及标准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件最高资助1000元(实际发生费用不足1000元的,以实际费用为准)。
享受此项资金资助的应为2016年5月1日及以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申请,并缴纳了实质审查费用的发明专利申请。
2.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PCT国际专利申请以及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按照《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13〕45号)的有关规定,享受省财政专利相关资金资助,市专项资金不再重复资助。
3.企事业单位首件发明专利授权, 给予代理费、申请费全额资助(以实际发生费用票据为准)。
“首件发明授权”是指该单位在2016年5月1日及以后首次有发明专利授权,之前从未有过其他发明专利授权(含专利权已终止的授权发明专利)。
4.企事业单位维持5年以上(含5年)且已转化实施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择优每件给予2000元(国内发明专利)、8000 元(国外发明专利)的年费资助。
该发明专利自授权公告日起至2016年5月1日,专利权维持5年及以上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
5.企事业单位年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含5件)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补助,10件以上(含10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年授权发明专利是指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授权的发明专利累计数量。
6.获得专利创造资金资助的单位,应拿出不低于50%的资金用于奖励专利发明人。
二、专项资金的申请及材料提交
(一)申请方式
专利权人申请泰安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应按行政区域归属地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泰山景区科研所,负责受理、审查、汇总本区域的申请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按要求集中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市及以上驻泰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申请材料由单位专利(科技)管理部门受理、审查、汇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集中报市知识产权局。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专利权人应填报《泰安市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单位应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并提
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字,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进入实质审查)资助的,需提交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及缴费正式收据(复印件)。
3.申请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需提交《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企事业单位申请年费资助的,应提交最近一次缴纳年费的正式收据(复印件)。
5.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泰山景区科研所、市及以上驻泰院校和科研院所专利(科技)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泰安市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汇总后,填报《泰安市发明专利资金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汇总表》(附件2)、《泰安市发明专利资金资助个人银行转账汇总表》(附件3),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与其他材料一并按顺序装订后上报市知识产权局。
三、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的受理
1.2016年度专项资金申请采取分批、集中受理。
第一批受理时间:2016年10月1日--10月31日;第二批受理时间:顺延至2017年1月1日—1月31日。
申请材料受理地点:泰安市市政大楼B区7044室。
2.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没按照本通知规定提交材料的;
(2)重要信息如专利号、邮政编码、收款人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银行户名及银行账号等填写不详,申报人名称与银行户名不一致或申报人姓名与身份证明不一致的;
(3)字迹不清楚或涂改的申报材料;
(4)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
(5)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有争议的。
四、资金拟资助情况公示与拨付
市知识产权局对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泰山景区科研所、市及以上驻泰院校和科研院所统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认后,对拟资助情况在泰安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专项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给单位和个人。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单位的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将盖有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变更说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公示期间不受理变更申请)。
专项资金通过银行转账过程中,因申请人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资金无法拨付的,按自动放弃资助处理。
2.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应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写明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
3.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申报单位和个人在“已享受省级资助情况”栏目中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
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将其纳入信用负面清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一项专利(申请)只给予一次资助。
专利权人两个及以上的,只能确定一个专利申请权人申报专项资金,且申报时应提交其他所有专利权人“泰安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申请知情同意证明”(附件4)。
联系电话:6998326 邮箱:tazsghk@
联系人:规划发展科王诚齐相民
地点:泰安市市政大楼B区7044 泰安市知识产权局
邮编:271000
附件:
1.泰安市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
2.泰安市发明专利资金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汇总表
3.泰安市发明专利资金资助个人银行转账汇总表
4.泰安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申请知情同意
证明
附件1:
泰安市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资助类别1.□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2.□单位首件授权后的发明专利
3.□单位维持5年以上(含5年)并转化实施的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年费
4.□年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含5件);□年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含10件)
申请资助专利信息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号首件发明专利授权日
专利申请日授权日或实审发文日
专利权利人
维持五年以上的授权发明专利时间
专利权属类别□职务(单位)□个人
年授权专利数□年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含5件);□年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含10件)
申请资助人信息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收款单位或个人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已享受
省级
资助情况
资助类别资助金额
申请资助年月日申请资助人或经办人(签名)
-------------------下述内容由资助受理审批部门填写---------------
初审后建议享受资助经费数额
(初审单位填)
大写:万仟佰拾元¥:实际资助经费数额(市局填)大写:万仟佰拾元¥:资金支付方式□银行汇款
附件目录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
2.□维持五年以上年费缴费收据
3.□首件发明专利证明□年费缴费收据
4.□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通知书和登记费缴费收据
5.□当年度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证书
6.□其他专利权人意见同意证明材料
市局受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市局受理部门审核人(签字): 初审单位和初审人(盖章签字):
附件2:
泰安市发明专利资金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汇总表
受理日期初审
单位
专利
(申请)号
专利申请
(权)人
发明申
请进入
实审日
首件发
明专利
授权日
维持5年以
上有效发
明专利号
年授权发
明专利5
件及以上
资助金额开户行银行账号联系人
联系
电话
附件3:
泰安市发明专利资金资助个人银行转账汇总表
受理日期初审
单位
专利
(申请)号
专利申请
(权)人
发明申请进入
实审日
资助金额开户行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4:
泰安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申请知情同意证明
泰安市知识产权局:
兹证明我单位(个人)与———单位(个人)于年月日共同申请了发明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
经商定,同意由——单位(个人)代表专利权人(申请人)前往贵局办理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助资金申请及领取事项。
特此证明。
专利权人(申请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