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学院全院性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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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学院全院性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实、知识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意识和一定创新能力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学院鼓励教师多开选修课,开好选修课,鼓励学生多选修课程,为进一步规范全院性公共选修课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中的“全院性公共选修课”特指教学计划学院聘请院外专业人员所开设的各类公共选修课程。
第二条全院性公共选修课的设置范围包括为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拓宽学生知识面及加强各类基本技能培训所开设的各类课程。
第三条全院性公共选修课主要门类有:自然科学、人文、社会、体育、艺术、经济、管理和新学科、新技术等。
二、任课教师
第四条学院欢迎广大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和专业人员积极开设全院性公共选修课。
第五条教师开设全院性公共选修课,由教师申请,学院审批。
三、教材
第六条除新学科、新技术等有关课程外,所有全院性公共选修课的开设,都必须有正式的教材、讲义或主要参考资料。新技术、新学科方面的课程在开课时,任课教师必须提前向教务部交课程教学大纲,并配有相应的参考书。
第七条全院性公共选修课课程有正规教材的,按学院规定办理;没有正规教材的需编讲义,讲义费由开课单位预付,开学后按成本售给学生,归还讲义预付款。
四、选课
第八条选课工作安排在每学期的17或18周。选课前,网上公布下学期开设课程的开课教师简历、课程简介、选修人数,学生进入网上选课系统自主选课,选满为止。
第九条学生选定课程后,原则上不进行补选、退选工作。
第十条全院性公共选修课人数一般应达60人才能开课。若选修课人数少于60人,由教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课。
第十一条选课学生自行支付所选课程的“实验、上机”费用,收费标准按有关单位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选修课程与专业培养计划内课程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学生不得选修该课程,否则学院不承认该门选修课学分;未办选修手续的学生,其选修课考试成绩不予承认。
第十三条按培养计划规定,学生必须至少选学10学分的全院性公共选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理工各类专业选修人文社科、体育、艺术课程不低于4学分,其他专业选修科学与技术类课程不低于4学分。
第十四条全院性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要求与其它课程相同,学生不得擅自缺课、缺考,学生须完成规定的实验和作业,凡作业缺交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或学生旷课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准参加考试,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五、考试
第十五条全院性公共选修课既可以采用考查方式,也可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或其他方式(口试、小论文、报告等)。
第十六条学生选定全院性公共选修课后,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核,不参加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并如实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七条开设全院性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必须按选修课的学生人数到考务中心印考卷,不得要求多印。
第十八条任课教师未经教务部同意,不得随意接受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听课、考核,否则该课程的成绩不予承认。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在徐海学院教务部。未尽事宜由教务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二○○六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