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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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
等相关工作的说明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申请程序,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复旦大学关于对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异议结果处理的规定》、《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关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举措》等文件精神,特就学位论文盲审环节,作如下说明:
一、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的基本原则
1、学院根据当年硕士毕业生的具体情况,抽取不少于30%的学位论文,送至校外进行“双盲”评审。
同时,采用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2),对当年普通硕士毕业生的所有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2、硕士毕业生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盲审周期一般为一个月左右。
如果学生本人未及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学位论文(盲审用),则自动进入盲审名单,且盲审评阅意见未返回前,申请人原则上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如果学生在按时提交论文的情况下,盲审评阅意见未及时返回,只要申请人的其他条件已达到毕业的标准,可以参加毕业答辩;待评审意见返回后,再审批其学位答辩。
3、所有毕业论文都要进行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首次检测,如果发现“不达标”的情况,则自动进入盲审名单,并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修改稿;如果再次进行检测仍未达标,则需要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并在导师的督促与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相关工作的细则,将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另行制定发布。
4、外国留学生、专业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暂不列入上述盲审及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范围。
二、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盲审的工作流程
1、学位论文盲审前的准备工作
A、3月20日~4月1日前,毕业硕士生需要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完成“学位信息维护—基本信息确认”等程序。
B、随后,毕业硕士生在系统中进行“答辩申请”;我办在审核学生填写的“答辩申请”、确定“送审名单”之后,学生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取抽检密码,凭抽检密码,登录上海市盲审网站(),进行“学位论文抽检”。
2、4月4日前,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所有毕业硕士生,将已定稿的电子版学位论文(word文档,具体格式参照《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规范》排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信息汇总表》(附件一)等重要材料,以“附件”的形式,统一发送至。
邮件主题及文档标题,均按照“学号+姓名+硕士学位论文+题目.doc”格式填写(如:054张××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地方债风险管理研究》.doc)。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将另行制定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相关工作的《实施细则》,具体说明认定标准及申诉机制。
对于被认定为检测不达标的论文,需要在导师严格督导下在规定时间内认真修改后再次提交检测,检测通过后进入盲审程序,待盲审意见返回后方可进行答辩;如果再次送审,仍然未通过检测,则需要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并在导师的督促与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修改。
所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结果,都将通报给导师,供导师参考。
3、4月4日前,提交纸质学位论文(盲审用)
所有毕业硕士生按照盲审论文的要求,制作论文,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至我办;过期未提交,自动进入双盲评审名单,参与学位论文盲审评阅。
4、4月15日,参加上海市双盲评审的同学提交《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参加学院双盲评审的同学提交《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双盲评阅·科学学位)》
其中,参加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的同学,按照研究生院下发有关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交《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两份。
三、盲审论文制作及表格填写的要求
1、盲审学位论文的封面格式,如附件三所示。
按要求填写好相关内容,并须去除学位论文中涉及作者和导师姓名的有关内容,删除“致谢”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部分。
2、《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须如实、详细填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需学生本人签字、导师签字、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另一份不需签字。
3、学院下发的《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双盲评阅·科学学位)》亦需认真填写,交至我办后,由我办统一加盖“负责人”签名章和学院公章。
四、盲审结果出现异议时,严格按照《复旦大学关于对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异议结果处理的规定》处理(见附件二)。
五、因未按时提交学位论文,从而影响申请学位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六、本说明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盲审学位论文的封面格式》。
《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评价表(样表)》。
《年半年经济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名单汇总表》。
《复旦大学关于对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异议结果处理的规定》。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
附件一:盲审学位论文的封面格式
学校代码:10246
硕士学位论文
(科学学位)
论文题目
论文编号:
专业:
完成日期:2011年月日
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评价表(样表)
请打“√”选择,A-优秀,B-良好,C-一般,D-差。
评价指标评价要素
等级
A B C D
论文选题课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包括对学科发展、经济建设、科技进步或社会发展的作用
文献综述对本研究领域文献资料掌握的程度:
a、对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动态的掌握是否全面及其评述是否恰当
b、对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的目的及意义是否有清楚的论述
研究成果(1)、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2)、研究成果的创新性
科研水平(1)、论文的工作量及研究的难易程度
(2)、作者是否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作者是否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学风和写作书写规范、表达清楚;概念清晰、分析严谨;数据真实、结论正确
年半年经济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名单汇总表
序号学位
类别
学号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专业
名称
导师
姓名
论文
题目
关键
字
答辩
日期
发表
论文
数
论文
等级
备
注
复旦大学关于对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双盲”
抽检异议结果处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我校自1998年起参加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学位论文双盲抽检工作,这是我校对硕士学位授予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有关通知精神,并结合我校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在抽检论文的评议意见未返回之前,或抽检结果有异议,原则上不予批准申请人的答辩申请。
为保证评审人有充分的评审时间,评审时间定为自将抽检论文提交到学位办之日起一个月。
在收到评审人返回的评审意见后,由学位办将其作隐名处理后及时经由院系反馈给申请人及其导师。
为保证申请人的正当权益,如果自将抽检论文提交到学位办之日起一个月届满时,双盲评审意见仍未返回,只要申请人的其他条件已达到毕业的其他标准,院系可批准其进行毕业答辩,待评审意见返回后再审批其学位答辩。
二、“抽检结果异议”是指:在评议意见中任一项评价指标(包括选题、创新性、学术性或可行性、应用性、准确性五项评价指标)未达标(被评为‘D’或‘E’),或评审专家对论文的总评分低于60分。
三、根据评审意见的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
1、若评议表中有两项及以上评价指标未达标或总评分低于60分,申请人须根据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三人(含)以上专家组出具鉴定意见,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重新提交学位论文,并请原评审人进行复评,复评通过后方可批准其答辩。
2、若评议表中有一项评价指标未达标,但总评分大于60分,申请人应尊重评审人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组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三人(含)以上专家组出具鉴定意见,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可批准其在不复审的情况下答辩。
若专家组鉴定意见为需要组织复评的,申请人应重新提交学位论文,
并请原评审人进行复评,复评通过后方可批准其答辩。
3、若申请人对评审意见有异议,或申请人与评审人对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争议时,应提出明确的申诉理由,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三人(含)以上专家组出具鉴定意见。
若专家组肯定了原评审人的意见,申请人应尊重评审人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请原评审人进行复评,复评通过后方可批准其答辩。
若专家组否定了原评审人的意见,可另请一位专家复审。
对此类情况的申请人,只要其他条件已达到毕业的其他标准,院系可批准其进行毕业答辩,待复评通过后再审批其学位答辩。
四、经分委员会审批的《硕士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五、学位论文的复评由学位办负责组织送审,但复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复评仍未通过者,必须在经过至少半年时间修改论文后,送原评阅人进行再复评,再复评通过才可批准其答辩。
第二次复评仍未通过者,则本次申请无效。
六、申请人及导师不得打听或查证评审人的姓名、单位及其他情况,不得有私自沟通行为,不得试图对评审人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向持有不同意见的评审人进行报复。
若有违反此规定者,研究生院将立即中止申请人的学位申请程序并严肃处理。
七、本规定中的“本次申请无效”,是指学位申请人用以申请学位的各种依据无效,若再次申请学位只能从重新入学开始。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属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五日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关于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申请程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我院制定的《关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举措》、《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等相关工作的说明》等文件精神,特就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学院采用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2),对当年毕业研究生的所有学位论文,进行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同时成立专家小组,负责处理有关事务。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被认定为系统检测“不达标”:
(1)、文献综述部分,文字复制比例超过本章字数30%(含30%)的;
(2)、其他章节部分,任意一章文字复制比例部分超过10%(含10%)的。
第三条首次检测如果“不达标”,则自动进入盲审名单,按照学院有关要求,进行修改、盲审。
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结果及处理办法
第四条文献综述部分复制比例少于30%且其他任意一章的文字复制比例均少于10%的,将被视为检测结果“达标”。
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结果,将及时通知导师及本人,即使检测结果“达标”,仍需在导师的指导下,就存在文字重合之处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五条文献综述部分复制比例在30%~50%(含50%)的,或其他章节中,任意一章文字复制比例在10%~30%(含30%)的,自动进入盲审名单。
同时,我办将检测结果告知有关导师,由导师督促其认真修改,修改时间为一周。
修改完毕后,将学位论文提交至指定电子邮箱,进行第二次检测。
第六条文献综述部分复制比例超过50%的,或其他章节中,任意一章文字复制比例超过30%的,必须办理延期毕业(半年)的手续。
第七条复制与文字抄袭特别恶劣者,经专家小组认定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另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如果第二次检测依旧不能“达标”,则必须办理延期毕业(半年)的手续。
并在导师的督促与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修改。
三、异议处理及其他
第九条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者,可填写《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复议申请表》,并提请学院专家小组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复议、裁决,裁决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
第十条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复议程序:
(1)、有关研究生与导师商议后,填写《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复议申请表》。
(2)、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
(3)、专家小组组织有关专家,提出专家意见,以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考。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采取会议讨论或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
(5)、将复议结果与意见,电话或电邮告知学生,并填写于学生所提交申请表中。
同时,《申请表》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第十一条经系统检测能够送审评阅的论文,相关研究生若未能参加同期学位答辩,检测结果不能延续到下次论文答辩。
该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论文,需要重新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学院将按照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保存所有论文的检测结果以备核查。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为试行本,其中“达标”标准等均为暂定,将视运行情况,适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调整。
在2012年春季的首次试测中,允许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根据情况,进行操作上的必要处理。
如学校出台关于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有关规定,则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当年毕业的普通硕士生(含2009~2011级金融学基金管理方向硕士生)、单考硕士生。
外国留学生、专业硕士的学位论文,暂不列入上述检测范围。
博士研究生文献综述、学位论文的检测,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研究生教
务办公室。
附件: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复议申请表》。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011年11月29日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
检测申请表
论文编号学号学生姓名
专业导师申请学位
(打√)
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
论文题目
创新点或主要内容和意义(仅罗列要点):
1、
2、
3、
4、
本人保证如实填写此表格。
如有违规情况,责任自负;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严格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签名):
年月日
该生论文我已审阅,以上情况属实,
同意该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导师(签名):
年月日
备注:1、“论文编号”一栏请空出,由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统一填写。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
检测结果复议申请表
姓名学号
专业导师
宿舍电话手机号码
学位论文
学术不端行为
检测结果
申请复查原因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年月日
导师意见
导师签名: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专家小组意见
专家小组成员签名: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主管院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年月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
日期:年月日
复查结果与意见
复查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