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类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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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类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发文字号】林护发[2003]30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3.02.27

【实施日期】2003.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类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林护发[200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麝是具有极高药用价值和重要生态、科研价值的物种,雄麝香囊(麝香)是传统中药的重要原料。为保护好该物种资源,长期以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建立麝自然保护区,开展麝资源及其栖息地调查,鼓励麝人工繁育,支持麝繁育技术研究和基因保存,严厉打击盗猎麝、走私麝香的犯罪活动,并将保护麝资源优先列入林业重点建设工程,以促进其不断增长。然而,由于市场的巨大需求和价格的极大诱惑,非法盗猎麝活动一直十分猖獗,擅自收购

天然麝香问题严重,麝栖息地不断遭受破坏,资源状况急剧恶化。截止到目前,我国麝类资源总量已不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5%,且基本为零散的“岛屿”状分布,其中原麝和黑麝已濒于灭绝。

为从根本上扭转我国麝资源危机的严峻形势,经国务院批准,我局于2003年2月21日发布第7号令,将麝科麝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全面加强麝资源保护。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为切实促进麝资源的恢复与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麝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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