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后续管理研究——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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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后续管理研究——文献综述

创业活动中的创新尽管有可能涉及到以上五种创新中的任意一种或几种,但深入到一个企业组织的内部,对创业者而言,他面临的问题并不仅仅是对某一种“创新”内容的关注,他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其以合乎于企业成长的方式组织起来,或者说关于一个“创业”活动而言,最重要的情况并不在于它是否具有技术的、市场的,或其它资源上的优势,而在于它是否有能力运用“组织和治理”这项与企业家身份和精神紧密关联的特有“技术”。企业组织与治理变革确实是创业者依照技术的需要、行业进展的需要、企业成长的需要所建立起的一整套动态的治理支持体系。那个体系不仅涉及到企业的内部治理制度,也包含了企业与外部环境及外部相关机构之间的关系。因此,企业组织与治理的变革,这一点,刁‘是“创业”企业乃至于所有企业在整个生命周期中面临的最大挑战也是创业过程中连续的创新行为。

因此创业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构建企业制度专门是企业组织治理动态体系。风险投资机构通过资本参与企业的创业全过程,因而也参与了企业组织与治理变革的全过程。因而也面临风险投资后治理的挑战。

“三分选项目,七分管项目”这句风险投资界的老行话,足以说明项目投资后治理的重要性,以专业化、集中化、集权化”为特点的“大规模生产”的企业进展模式已专门难支持在新技术革命的第三次浪潮兴起以后企业成长中的组织治理问题上的要求。技术含量高但仍采纳传统模式进行的治理的“高科技企业”常常难逃大起大落的命运。而技术含量低,但制造性的引入组织与治理变革的低技术企业却也能够取得惊人的成功。

风险投资机构在选择项目的过程中,将面对大量的不同领域,不同时期,不同文化和不同背景的中小创业企业,往往被迫面临多领域多元化投资。风险投资者如何说不是产业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既缺乏产业投资者那样的产品经营体会,也无法象战略投资者那样能够通过控股权、产品销售权及原材料供应权等多种方式多所投资企业进行操纵,只能借助于提供有效的增值服务和治理提升来全面提

升创业企业的价值以最终实现创投资本的增值。

一样的风险投资机构专门难具备强大的产业背景,也专门难在多个领域内储备大量的治理专家,同时创投机构往往人员精干,对外投资项目多时往往一个投资家要治理3一5个项目,投资后治理存在多个限制瓶颈。

以上五点内容是本论文研究的差不多背景。

风险投资诸如融资功能、促进技术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进展等诸多功能之中,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的后续治理及增值服务功能是一项专门专门而关键的功能。成长中创业企业往往在治理能力存在时期性的能力缺失,这种治理能力的缺失或不足是基于创新活动融入企业公司治理的动态过程。

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的专门性在于它们除了资本之外能够为创业企业的公司治理提供强治理上的支持,关心它们快速成长,从而实现资本的迅速增值。风险投资流程中资本实现增值的物质来源正是基于这种“治理增值”活动。风险投资活动中的治理增值功能一直以来差不多上被研究和实践者所认可的。

本文的目的,正是试图以治理增值功能为中心,对风险投资后的治理进行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探讨。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从己有文献资料和研究成果看,至今为止,风险投资在国内尚未形成独立的理论体系,其研究仍处于探究时期,而关于风险投资后续治理的研究更是滞后于风险投资其他领域,迫切需要专家学者对其进行更深入、系统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1.2.1国外风险投资后续治理研究现状

关于风险投资后续治理的研究,国外的学者要紧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以托付代理及不完全合同理论作为理论分析工具进行了探讨,这为我们正确明白得风险投资中投资后续治理提供了重要思路和研究方向。美国学者詹姆斯菲特(Jmaes.oFiet,1996)对风险投资的市场风险和代理风险进行了研究,认为市场风险要紧是由不确定性的竞争环境引起的,代理风险要紧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性和利

益驱动不一致引起的。

Yuk hseechna(1990)提出了一个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家之间的两期代理模型。他认为合约双方均有能力操纵企业,但其中一方(企业家)的能力在缔约时双方并不明确,即一开始就存在着不对称信息,随着项目的进展和中间信息的产生,企业家能力逐步被揭示出来,从而决定了第二时期谁操纵企业,两者之间学习过程的存在使得契约具有明确的条款保证风险投资机构具有操纵权的让渡能力(适用于企业家表现不佳时能对不胜任者及时更换)。stevenKaplan&perstrombe 嗯(2000)建立的投资人操纵权与创业公司业绩关系的模型指出,当创业企业业绩极度恶劣时,风险投资机构将行使清算权当公司业绩常时风险投资机构与创业者分享公司投票权和董事会席位并当公司业绩上升或达到投资人设定的目标时,操纵权向创业者转移;当创业企业真正获得好的业绩时,风险投资机构甚至可能舍弃所有具体的操纵权。

还有许多国外学者以实证方式对风险投资后续治理的各方面课题进行了研究。Inae. Macmilna,DvaidM.枷low&Roubina灿oylina(1985)依照风险投资机构介入创业企业的程度不同,把创业企业划分为紧密追随型、适度参与型和放任自由型,并对不同类型企业中,具体投资后续治理内容与企业业绩的关系利用回来工具进行了相关关系研究。SPaeinza(1992)通过对风险投资机构及创业家的问卷调查,对何种情形下风险投资机构参与治理的有效性进行了研究,还研究了风险投资机构以及创业企业家对风险投资参与创业企业治理的看法和态度,并指出当风险投资机构与首席执行官之间的交流越频繁、越开放,他们之间产生冲突的可能性越小,风险投资机构参与治理越有效。美国学者Mac.Mllna重点研究了风险投资行为与价值增值的关系,指出风险投资机构要花费60%甚至更多的时刻来从事投后的治理活动,通过这些投资后续治理活动为创业企业的价值增值做出奉献,但创业者关于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后续治理毁誉各半。

国外对风险投资后续治理的研究,相关于风险投资其他环节的研究而言,仍旧存在认识不足和研究深度、广度不够的问题,鲜有文献专门对风险投资中投资后续治理进行系统研究。

1.2.2国内风险投资后续治理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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