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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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研究

作者:胡格吉勒图

来源:《大众理财顾问》2016年第01期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传统的金融模式发生了巨大转变,一大批金融服务平台和互联网金融产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互联网金融以其特有的方便快捷、低成本高收益等特征迅速占领金融市场,给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理财选择。与此同时,这也对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监管环节相对薄弱,为改善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混乱的现状,我们应尽快推进相关立法的修订,以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风险监管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的参与主体。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参与主体主要由互联网公司和传统金融机构组成。传统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它们顺应互联网发展潮流,及时推出网络相关业务,例如手机银行,给现代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互联网公司又可以分为互联网平台公司、互联网金融门户和第三方代理销售商三部分。其中,互联网平台公司以腾讯、阿里巴巴为代表,为人们提供网络金融销售平台,互联网金融门户例如大智慧,它为人们提供所需要的相关金融信息和数据,第三方代理销售商例同花顺、好买基金,能为人们提供相关的基金资讯。各类互联网公司将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细分,以不同业务进入市场,形成差异化竞争。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自从阿里巴巴于2013年推出余额宝以来,百度、腾讯等知名企业也纷纷进军网络金融行业,保险、理财基金、第三方支付等新的投资模式不断推陈出新,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迅速发展起来,因此2013年也被称为是“互联网金融元年”。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国内的互联网企业在移动支付、网络支付、网络理财等方面的变现十分突出,根据央行相关数据显示,在网络借贷方面,2015年度我国P2P借贷行业参与人数首次突破了千万,交易规模达9750亿元。在网络理财方面,截止2015年年底,,余额宝用户人数达到2.6亿人,这意味着,平均每五位中国人中即有一位是余额宝用户,余额宝规模更是增至6207亿元。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发展模式

(一)P2P网络贷款平台。P2P网络贷款平台指的是通过第三方提供的网络平台,将资金的提供者和资金的需求者连接起来,它是互联网直接融资模式,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型企业和个人。作为同样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借贷给需要的人,P2P被视为是民间借贷的网络版。

在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又分为三种模式:债券转让模式、无担保的线上模式和有担保的线上模式。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据我国央行2010年规定所述,第三方支付指的是非金融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具体包括通过网络支付功能提供收付款的中介服务,银行卡、预付卡的收单服务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服务。第三方支付是一种面向电子商务服务的综合支付工具,它既可以通过通讯网络来实现,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实现。

(三)与支付宝等结合的货币基金。作为与支付宝结合的货币基金典型,余额宝是支付宝为个人用户打造的一项账户余额增值业务。用户支将付宝上的余额、快捷支付储蓄卡上的资金转入这类基金账户,将获得远比银行活期存款利率高的收益。货币基金与银行签订协议进行存款,或用作其他投资理财。

(四)众筹模式。众筹模式指的是项目发起人通过网络对投资人进行资金整合,将整合后的资金提供给需要的企业或个人。众筹模式是一种预售或预购模式,它从预收贷款演变而来,经过互联网的整合,预收货款变为网络服务投资。它通过向公众展示项目信息和项目创意,为相关个人和企业提供他们所需要的资金。众筹模式分为捐赠众筹、债券众筹、股权众筹和回报众筹四类。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及监管对策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技术性风险。技术性风险普遍存在互联网业务中,分为安全风险和操作风险两类。其中安全风险是指黑客非法入侵网络,盗取用户相关信息导致用户资金受损,或指互联网平台在设计之初就存在设计缺陷,导致使用过程中用户信息泄露,资金盗取情况发生。操作风险指的是由于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或操作不当所导致的风险。欺诈风险。互联网金融存在一定的隐蔽性,信息公布不透明,它极容易成为非法集资、非法借贷的温床,别有用心之人通过网络金融进行网络欺诈、虚假投资,欺骗投资人资金。此外,有些网络金融公司承诺的收益远远高于货币基金可能达到的平均收益,造成整个市场的不正当竞争,最后又无法兑现。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对策。2014年我国政府报告工作中明确提出促进发展互联网金融的任务,同时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监管,制定相关风险防范规则,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较短,作为一个新兴课题,只能根据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来探讨如何对其进行风险监管。不同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大部分交易是一对一的,传统金融监管需要国家加强宏观监控,也需要国与国之间的通力合作,而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恰当的监控就能把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如果按照传统模式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严加监管,反而失去了互联网金融自由方便快捷的初衷。

四、结论

互联网金融迅速渗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方面面,在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也要防范其风险,在国内金融管制逐渐放松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兴起将给蓬勃发展的互联网产业打开一个全新的想象空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必然会随着科技的进步从影响传统金融服务行业方式逐步深入到对金融业变革产生全面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张杰.金融中介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9.

[2]谢平.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监管研究[J]. 国际金融研究,2013(9):17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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