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运期间火车票难购买问题的政府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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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企业文化·百家论坛 20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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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运期间火车票难购买问题的政府规制研究

兰 爽 陈 丹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沈阳,110036)

中图分类号:D035.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1)02—0210—01 一、政府规制存在的问题

(一)运能不足导致运输质量的下降

在春运期间,一些繁忙干线在铁路网中承担着巨大的运量,铁路运输能力处于紧张的状态。以广东地区来说,铁路运能运力只能达到广大旅客需求的四分之一左右,低运能与高需求矛盾十分突出。这使得管理部门更关注如何充分提高运输效率,进而导致了运输质量的低下,使旅客在买票、候车等过程中花费大量的时间。

(二)单一的价格规制

政府部门为解决春运期间火车票难购买这一难题,往往会采取提高火车票价格的办法。其实,仔细思考一下,单纯的提高价格,不仅不能消除票贩子的倒票行为,而且还损害了低收入者的福利。在火车票市场中存在着两类消费者:高收入消费者和低收入消费者。对于高收入消费者而言,他们不会放弃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花很长的时间排队买票,而宁愿选择支付较高的价格,这就滋生了倒票行为。而对低收入者而言,排队的机会成本却比较低。相反,限制火车票价格的上涨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见下图:

上图用来表示春运期间与平时相比,火车票供求关系的变化。图中S1为平时供给曲线,D1为需求曲线,Q1为供给量,P1为均衡价格;春运期供给曲线为S2,需求曲线为D2,供给量为Q2,均衡价格为P2。在春运期间,铁路运输处于饱和甚至超饱和状态,供给已经增加到极限,因此,S2是完全无弹性的。由于需求的增加,需求曲线D 将向右移动,同时弹性也将大幅减少(因为替代品价格上升,且替代品价格升幅要远高于火车票增长幅度),所以需求曲线从平时的D1变动为D2,均衡价格为P2,高于平日价格P1。如果政府对价格进行管制,火车票价格不能上涨太多,被限定为P*。在管制价格的情况下,市场需求数量为Q*,要高于铁路的供给数量Q2,这导致了数量为(Q*-Q2)的短缺。供求之间的短缺很可能被票贩子所利用。

(三)规制机构不独立,政企不分

1、铁路企业职能定位错乱。 政企职能不分,使企业承担了许多政府职能和社会福利职能,造成铁路行业资产利润率低,使铁路丧失了自我发展的能力,如果政府投资不足,企业又会缺乏社会融资条件,导致铁路建设自己匮乏,延缓了铁路的建设发展。

2、铁路企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在政企不分的条件下,政府直接对铁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进行管理,使得铁路企业沦为政府的附属机构,而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极大地束缚了企业的发展。

政企不分的长期存在,已使得铁路系统变成了一个类家族企业,由此也滋生了权钱腐化。由于春运期间对火车

票的强烈需求,这期间的火车票实际价值要远高于其票面价值。巨大的经济利益容易诱使铁道部售票人员与票贩子勾结起来,火车票变得更加紧俏。

二、政府规制的政策建议 (一)增加运能

解决春运的根本出路在于依靠运力扩张,尤其要加快高铁的建设,高铁具有载客量高,运行速度快等优势。将来高速铁路客运专线普及后,铁路票价必然会大幅度上涨,需求偏好有可能发生转移,铁路需求的比重也会随之下降。

(二)激励性规制,引入竞争机制 1、建立内部竞争机制

可以根据市场的不同需求状况,对铁路运输的生产经营环节进行细分,把铁路运输业分为路网和运输两个部分。运输属于竞争环节,而路网建设属于强垄断环节。

对于路网这一强垄断行业,可以采取最高限价定价方法,为强垄断行业设置最高的价格上限,并且进行定期调整。监管者要求路网这一环节所订立的价格必须低于最高限价。这样可以通过利益驱动机制,发挥经营者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积极性,激励企业增强经济效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也使消费者获得廉价的产品和服务,维护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关于竞争者对于路网的建设,可采取特许投标制,由政府通过拍卖的形式,许多家企业竞争一个或数个地区某一时期的经营权,由提供最低报价的那家企业取得经营特许权。显然,这种方法既可以避免由价格规制引出的诸多弊端,又可以以此建立激励机制,有效而经济地约束铁路垄断行为,从而,车票价格也可以降至有效率的平均成本水平,最终实现帕累托改进。

2、引入外部竞争机制

铁路是一种投资大、运量大、但不够灵活的运输方式,适合承担均衡的基本需求。而公路和航空比铁路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能够在短期内聚集运力资源,满足像春运这种非均衡的运输需求。因此,解决春运难题需要综合治理,大力发展公路、航空系统来分流旅客。

(三)建立独立的规制主体

独立的铁路规制机构应该有两方面主要含义:一是铁路规制机构应与被规制 铁路企业之间保持独立,也就是要做到政企分开,使铁路规制机构真正摆脱“政企合一”的体制;另一方面,铁路规制机构在对铁路行业进行规制的过程中,应该与政府的其他相关机构保持独立,这样才能使规制机构在作出决策时不受到相关利益群体的干预。

独立的规制机构可以建立在铁道部改革的基础上,从铁道部中选拔一批懂技术、善管理的专业人员,并且从社会上招聘一些专家参与对铁路业的规制,从而形成一个独立的铁路产业规制机构。与此同时,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技术、安全、环保和服务等方面的标准,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福利不受损害。

参考文献:

[1] 吴尤可.从春运火车票不涨价说起——春运难题解决方案探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7(3)

[2] 周异,康月霞.春运火车票销售的经济学分析与制度改进[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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