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合约标准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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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合约标准化条款:
(1)交易数量和单位条款(2)质量和等级条款(3)交割地点条款(5)最小变动价位条款(6)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条款(7)最后交易日条款 一、以“沪深300期货合约”标准化条款为例:
股指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
准化协议,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

一般而言,股指期货合约中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合约标的。

即股指期货合约的基础资产,比如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标的即为沪深300股票价格指数。

(2)合约价值。

合约价值等于股指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指数点与合约乘数的乘积。

(3)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

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化刻度。

(4)合约月份。

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是指股
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结算的月份。

在《沪深300
指数期货合约》中,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
随后的两个季月,共四个月份。

比如在2011年
11月12日,中金所可供交易的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将有1112、1201、1203和1206四个月份的合约。

“12”表示2011年,“11”表示11月份,
“1112”表示2011年12月份到期交割结算的合
约。

1112合约到期交割结算后,1201就成为最
近月份合约,同时1202合约挂牌。

1201合约到
期交割结算后,1202、1203就成为最近两个月份合约,同时1209合约挂牌。

采用近月合约与季月合约相结合的方式,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内共有四个合约同时交易,具有长短兼济、相对集中的效果。

(5)交易时间。

指股指期货合约在交易所交易的时间。

投资者应注意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可能有特别规定。

(6)价格限制。

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交易价格的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

(7)合约交易保证金。

在《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中,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定为合约价值的8%。

中金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进行调整。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的实际比例以中金所正式公布的合约中所规定的比例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由于普通投资者无法直接在中金所开设保证金账户,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期货公司开立保证金账户来进行交易和结算,相应的期货公司为了更严格地控制投资者的风险,一般会在中金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基础上再上浮若干个百分点,具体比例依投资者开户的期货公司而定。

(8)交割方式。

股指期货交易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在该方式下,每一未平仓合约将于到期日结算时得以自动平仓,也就是说,在合约的到期日,空方无需交付股票组合,多方也无需交付合约总价值的资金,只是根据交割结算价计算双方的盈亏金额,通过将盈亏直接在盈利方和亏损方的保证金账户之间划转的方式来了结交易。

现金交割与当日无负债结算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差别在于两点:其一,结算价格的计算方式不同;其二,现金交割后多空双方的持仓自动平仓,而当日无负债结算后双方的持仓仍然保留。

由于交割结算价是根据当时的现货价格按某种约定的方式计算出来的,因而股指期货的交割使股指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在合约到期日趋合。

(9)最后交易日和最后结算日。

股指期货合约在最后结算日进行现金交割结算,最后交易日与最后结算日的具体安排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执行,现规定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合约标的 沪深300指数合约乘数 每点300元 报价单位 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0.2点
合约月份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12%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同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
交易代码 IF
上市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以“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为例:
1.合约名称:包括合约
的品名名称、上市期货
交易所名称——上海期
货交易所阴极铜期货合

2.交易单位:指在期货
交易所的每手期货合约
代表的标的物的数量
如:10元/吨。

确定期货合约交易
单位的大小,主要参考
合约标的物的市场规
模、交易者的资金规模、
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结
构、该商品的现货交易
习惯等因素。

交易单位
大小与此类因素成正
比。

3.报价单位:公开竞争
过程中对期货合约报价
所使用的单位如:元(人
民币)/吨。

4.最小变动价位:在
公开竞价过程中,对合
约每计量单位报价的最
小变动数值。

必须为整数倍。

如:1元/吨。

最小变动价位的确定取决于该合约标的物的种类、性质、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和商业规范等。

较小的最小变动价位有利于市场流动性的增加,但过小会增加协商成本;较大的最小变动价位会减小交易量、影响市场活跃程度。

5.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即每日价格最大的涨幅和跌幅,参考基价为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的确定取决于该种标的物市场价格波动的频繁程度和波幅的大小。

标的物价格波动越频繁、越剧烈,最大波动幅度应设置得大些。

6.合约交割月份:某种期货合约到期时交割的月份。

7.最后交易日: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此期限的合约则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或者现金交割。

8.交割日期:合约标的物所有权进行转移,以实物或现金交割方式了结平仓合约的时间。

9.交割等级:交割时合约标的物的质量等级。

交易所允许交割实物与合约标的物的标准有所差异,交割时价格需要升贴水。

10.交割地点:交易所统一规定的进行实物交割的指定地点。

选择交割地点的主要考虑因素:指定交割仓库所在地区的声场或消费集中程度、指定交割仓库的存储条件、运输条件和质检条件等。

11.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期货合约金额的一定比例或按成交合约手数收取。

12.交割方式:实物交割:商品期货、股票期货、外汇期货、中长期利率期货/ 现金交割:股指期货、短期利率期货
13.交易代码:交易品种的代码 14.交易时间 15.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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