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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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4次会

议审核结果公告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1.16

【实施日期】2018.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1月1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重庆市黔江区教委等单位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违反国发[2014]43号文的相关规定。2017年发行人终止该类业务合作。请发行人代表说明2014年相关禁止性规定出台后仍与教育局等政府部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原因,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是

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对政府部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否已构成重大违法行为,除对黔江区教育局提供融资外,主管部门对其他政府单位提供融资行为的合规性是否有明确认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分别为254.42亿元、313.06亿元、401.92亿元和451.59亿元。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资产风险分类的具体标准,资产分类不准确的原因,次级类、关注类资产大幅增加的原因,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2)正常类和关注类资产在适用迁徙模型时损失概率参数的选取依据,经济调整系数等调整因子的具体内容;(3)结合迁徙率、逾期率等指标,说明五级分类资产在各期对应拨备的合理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结合同行业惯例及监管要求说明逾期资产统计口径的合理性,说明已逾期未减值应收融资租赁款报告期内大幅减少的原因,已逾期未减值应收融资租赁款认定未减值的原因和合理性,逾期未减值的资产分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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