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辞退辞职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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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退、辞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规范员工离职办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仍未改者,公司有权力辞退。
第三条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第二章辞退管理细则
第四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时给予辞退:
1)在工作汇报中谎骗、隐瞒过失,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赔款权利。
2)犯有偷窃行为;未经许可携带或企图携带公司贵重物品离开;携带或企图携带国家法规或公司不允许携带的物品,如毒品、武器、爆炸或危险性的物品进入公司。
3)因重大过失导致公司的建筑、设备、器具及其它贵重物品丢失或严重损坏等,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赔款权利。
4)泄露(或企图泄露)公司机密者,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权利。
5)贪污、侵占、挪用公司财物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收受不当钱财、受贿、串通外来人员监守自盗公司财物或在业务往来中收取回扣等非法收入(无论金额多少)。
6)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劳教、监禁或判刑;或做出了受社会广泛谴责之行为。
7)对上司、同事或下级施加暴行、恐吓、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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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入任何非法组织(如邪教组织、恐怖组织等)
9)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吸毒。
10)消极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规定操作,情节恶劣者。
11)严重的不诚实行为(包括但不限以下行为)
a.在求职时提供假资料,伪造个人经历或为达到让公司雇佣而采取不正当的方式。
b.加入公司之前,未报告自己所得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将影响自己工作能力的健康问题。
c.以欺骗性理由请假、休假、续假。
d.弄虚作假,虚报假单或费用情节极端严重者。
e.员工在长病假期间至任何其它公司或机构工作。
f.向外散布对公司污蔑性言论。
12)一年内记大过2次及以上者;
13)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5日者;
14)徇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15)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16)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17)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18)未经允许模仿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19)破坏、窃取、毁弃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字等行为,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20)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教不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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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为谋取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22)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者;
23)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4)由于其它类似原因。
第五条辞退经理(含副经理)级以上员工须经集团总经理批准。辞退副经理(不含副经理)级以下员工由人力资源总监批准。
第六条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离职交接清单>。
﹝1﹞与所在部门负责人交接以下物品,并列出清单:
A、工作移交:经办、待办工作;所负责工作已全部清晰移交,并有双方签名、部门经理确认的书面移交报告;
B、经管的证件、档案、钥匙及其它物品;
C、个人保管资产已清点无误;
D、经管款项应收帐款移交;
E、领用电脑内自己所负责的资料的详细清单以及资料的U盘;
﹝2﹞与财务部门:
A、偿还借支;
B、交保管备用金;
C、应收帐款及财务遗留问题说明;
﹝3﹞与相关业务部门:
A、仓库借货情况;
B、是否有个人担保;
﹝4﹞与人事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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