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劳动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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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劳动关系主体的构成除了传统的三方:雇员与工会、雇主及雇主组织、政府之外,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社会中间人士对劳动关系的状况也产生了重要影响。韩国三方委员会对总统提出建议:韩国劳动关系的改革还应把学者、律师、宗教领导人和新闻界人士纳入劳动关系中。

一、雇员与工会

(一)雇员概念的法律界定

韩国劳动法规强调劳动者受雇于他人的特性,劳动者的覆盖范围较广,既包括企业中从事管理的职员,也包括临时性工作人员(如打工的大学生等)。

(二)韩国工会概况

1987年11月修订《工会法》的结果是只要有2人以上同意就可以随时组成工会。现行《工会法》第3条对不能获得工会资格的条件进行了规定:(1)当雇主或总是代表雇主利益的人被允许参加时;(2)当此组织在支付费用方面主要靠雇主资助时;(3)当此组织的宗旨只是促进双方的利益、道德、文化和福利事业时;(4)当不是职工的人被接纳为会员时,但那些对解雇的有效性持反对观点的人不应被解释为非职工;(5)当该组织和现存的工会具有相同的组织目标或旨在干预该工会的正常运作时。

韩国工会建立在企业、地区和全国这三个层面上,但是,工会的大多数功能主要在工厂或公司这一企业工会层面上起作用,在该层面上的所有会员,不管其职业如何都可加入所在企业工会。

企业工会的领导人由工会会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工会和雇主进行集体谈判。因此,集体谈判问题往往是特定的公司事务。谈判的权力由地方工会授予,地方理事会和产业联盟只有商议和讨论权。但

是,一些行业工会如韩国通信联盟工会和韩国出租汽车交通工人联盟工会,在地区和全国层面上进行集体谈判。

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韩国工会的构成变化

(1)工会组织率和企业组织率的变化

(2)工会会员构成的变化

“六二九”之前的10年里韩国以轻工业为主,女性体力劳动者的工会组织活动十分活跃。“六二九”之后男性劳动者的工会化得以提高。

(3)两大工会组织在会员人数上的变化

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韩国劳总(FKTU)的实力开始减弱了,相反,民主劳总(KCTU)的实力却得以增强。

2.韩国工会的组织形式

(1)产业工会、企业工会

企业工会模式可以使劳资双方在企业内进行有效的沟通,工会能够对雇主给予很大的理解,避免提出极端的要求。

产业工会则有防止企业工会御用化的功能,产业联盟既可以防止企业工作领导的御用化,也可以防止与雇主斗争的极端化。

(2)行业地区工会

1960年之后,受雇于同一产业当中小规模企业的劳动者组织的行业工会或地区工会一直存续至今。最具代表性的是汉城地区的化工工会和清届皮衣工会。但是,为了建立企业工会而修订的1980年《劳动法》,把地区工会视为非法团体强令解散。之后,1988年4月修订《工会法》,工会的组织形式不再受限制,行业工会得以重新发展。包括汉城制化、建筑业、服装业等多个工会重新组织起来。

(3)临时雇佣劳动者协会

(4)在野劳动组织

二、雇主及其组织

(一)韩国雇主

韩国把财阀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代理机构,这与其他新兴工业化国

家有所不同。财阀的经济活动高度集中,前30名财阀每一个都是大企业集团,财阀对国家GNP的贡献率更是达到了95%,其中前5名

的企业分别是现代、三星、LG、大宇和鲜京,对GNP的贡献率达到了60%。因此,这些企业对韩国劳动关系的状况影响很大,财阀是韩国工人最主要的雇主。

韩国政府的经济增长策略是:通过财阀实现低成本竞争的规模经济,以达到扩大就业的目的,尤其是蓝领工人的就业,这也促进了国内

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另外,政府发展计划也常常将企业规划到集中

的工业园区。所有这些都促使工人集体觉悟的形成,增强了工人和

工会的力量。

1987年后,韩国劳动关系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广泛的社会影响使得工人和工会从财阀那里重新获得了权力,而财阀为了获得最高层的

管理特权,采取分散的方式进行集体谈判。

1987年以后的韩国劳动关系的发展,既有传统上强调快速的工业化、儒家价值观和反共意识形态的影响,也强调包括财阀在内的雇主核

心作用的发挥。

(三)雇主组织

作为雇主依法组成的组织,韩国的雇主协会主要有:大韩商工会议

所(KCCI)(1884)韩国对外贸易协会(KFTA)(1947)韩国工

业联盟(FKI)(1961)韩国雇主联合会(KEF)(1970)

1.韩国雇主联合会概述

为确保劳资和睦,韩国雇主联合会鱼1970年7月15日成立。它由企业的高层管理者组成,作为雇主唯一处理劳工问题的组织。韩国

雇主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议院,议院每年2月开一次会。它审

议批准雇主联合会的活动计划、年度开支,推选主席和理事会,并

在必要时修改联合会的章程。韩国雇主联合会设有理事会

2.韩国雇主联合会的主要职能

(1)活动范围

韩国雇主联合会活动范围主要是社会和劳动事务。代表资方利益,

增进双方了解,构建良性的劳资关系及劳资文化,提高企业经营效

率等等。

(2)功能

韩国雇主联合会代表其会员公司参加两方/三方机构,维护他们的利益。这些机构包括中央劳动关系委员会、国家退休养老金协商会、

职业培训委员会、工业事故赔偿保险委员会、中央工作安全委员会、中央劳动管理委员会、最低工资委员会等。

(3)会员

韩国雇主联合会有13个地方雇主协会、50个工业协会,直接附属

联合会的或通过地方雇主协会与联合会相联系的各种经济领域的4000家私营企业,劳动力总计250万人。

(4)国际活动

韩国雇主联合会是国际雇主组织的成员,并参加工商业咨询委员会,在国际劳工组织活动中代表韩国雇主

二、政府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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