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版课纲会计基础【第一章】第六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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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四、会计专业职务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专业职务: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和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不含总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二)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
担任专业职务必须通过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资格。
1、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考;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制度。
2、报考资格:
(1)取得从业资格
(2)初级:高中以上学历;
中级:专科会计工作满5年;本科4年;双学位或研究生结业班2年;硕士1年;
博士0年。
高级: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财税等管理在职人员工作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
1、人事部和财政部统一印制,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2、伪造学历、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考试违纪的,吊销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
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会计专业职务的评聘:
1、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并满足其他条件可聘任会计师。
2、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并满足其他条件可聘初级会计师。
3、不符合则聘任为会计员。
【课堂练习】
1、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专业职务的有()。
A、总会计师
B、注册会计师
C、助理会计师
D、高级会计师
五、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轮岗原则。
4、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1、总会计师岗位:大中型企业内的行政职务,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会工作。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3、出纳岗位;
4、稽核岗位;
5、资本、基金核算岗位
6、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
7、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8、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9、总账岗位; 10、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
11、会计电算化岗位 12、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课堂练习】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的工作有(多)。
A、稽核
B、会计档案保管
C、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D、登记收入总账
2、负责存货明细账登记的会计张某因公外派,财务经理指定出纳兼任并办理了交接。
以
下正确的是(多)
A、不符合规定,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是一人一岗
B、不符合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账目登记工作
C、符合规定,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在符合内部牵制制度下可以一人多岗
D、符合规定,出纳人员可以负责存货明细账的登记工作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一)交接的范围:
1、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或
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工作交接。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
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
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交接的程序
1、交接准备。
(1)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账目的,应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1)现金要根据账簿余额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顶库”,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
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一致,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5)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6)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也必须交接清楚。
(7)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将有关电子数据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
3、专人负责监交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办理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三种会同监交的情况:
(1)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
(2)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及时监交
(3)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
(4)特殊问题发生
4、交接后有关事宜
(1)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交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课堂练习】
1、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多)
A、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机构
B、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首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
C、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负责人
D、会计人员办理交接必须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
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根据相关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会计工作交接,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单)
A、一般会计人员
B、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C、单位负责人
D、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
4、会计工作交接中,接替会计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发现所交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
性、完整性方面存在问题,如事后发现,则应由交接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