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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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监管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X市中心城区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于X年划定并颁布实施,由于城市外扩、规划调整和功能变化等原因,原有的声环境管理模式已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声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X 办大气函〔X〕170X号)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X)、《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X),有效管理和控制X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结合X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建设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区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X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X年12月29日修订);
(三)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X办大气函〔X〕170X号);
(四)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X环气函〔X〕1X号);
(五)X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紧急通知的函》(X政环函〔X〕41X号);
(六)《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X);
(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X);
(八)《X市城市总体规划(X-X)》;
(九)《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X-X)》。
二、区划原则
(一)坚持依法划定原则。根据国家和X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合理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定中不能随意降低声环境功能区级别和管控要求,切实维护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严肃性。
(二)坚持规划与现状相结合的原则。区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覆盖整个城市规划面积。
(三)坚持务实管用原则。明确区划单元的地理边界、坐标,将声环境功能区落地、上图、入库,力求“划得实,管得住”,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成为环境监测、质量评估、环评审批、行政执法等环境日常管理和城市用地规划、交通规划等空间管制的重要依据,增强保护实效。
(四)宏观控制原则。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坚持以宏观控制为
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五)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控制原则。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以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六)适时调整原则。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根据城市规模和城市功能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区划范围
本区划方案适用于X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总面积约
66.4km2。
本区划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X时间6:00~22:00,夜间X时间22:00~次日6:00。
四、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适用限值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X)以及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划分以下5类声环境功能区: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五、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结果
X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总面积为66.4km2,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2.86km2,占整个规划功能区面积的19.37%;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43.26km2,占整个规划功能区面积的65.15%;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0.3km2,占整个规划功能区面积的15.51%。从X市中心城区实际情况考虑,暂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
(一)0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
X市中心城区内暂无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
4类区包括道路交通干线、铁路干线等两侧区域。
(1)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若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
若临街建筑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时,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0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5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m。
(2)铁路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铁路干线两侧交通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法参照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方法。
(3)4a类声环境功能区
X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主要交通干线共33条,其中快速路1条,主干路13条,次干道18条,高速公路1条。4a类区涉及主要交通干道情况见表5。
(4)4b类声环境功能区
X市中心城区内西宁铁路及复线两侧一定距离内为4b类区,交通枢纽站X站为4b类区。
六、其他规定
(一)划分优先等级:1类区、2类区、3类区划分的区域中包括4类区的,执行4类区;划分为4b类区与4a类区有重叠的部分,执行4b类区。
(二)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和学校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在1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包含的未单独划分的小区娱乐广场分别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五)本区划经X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