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记忆观 社会学与档案学的双向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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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档案记忆观不仅是指从社会记忆、集体记忆视角对档案、档案工作及档案工作者的系统认知,而且也是从档案学视域对社会记忆、集体记忆及其建构的独特认知。其思想内涵主要包括:档案是建构社会记忆的不可替代要素;档案工作是建构社会记忆的受控选择机制;档案工作者是建构社会记忆的能动主体;档案记忆促进身份认同。

关键词档案记忆观;档案;社会记忆;身份认同

社会记忆、集体记忆是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文化学等领域的重要研究主题。20世纪末以来,档案学界也进入社会记忆、集体记忆的研究领域;而且,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工程,以及各国以档案机构为主体的各类记忆工程的实施,逐渐形成了“档案记忆观”。2012年,冯惠玲将档案记忆观的基本观点初步归纳为:“档案是建构集体记忆重要且不可替代的要素;档案工作者有责任通过自身的业务活动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记忆的建构、维护与传承;档案工作者的观念、工作原则与方法对于集体记忆的真实、完整与鲜活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

档案学者一般认为,档案记忆观是从社会记忆、集体记忆视角认识档案性质与价值,设计档案工作内容与机制,定位档案工作者功能与角色。笔者认为,档案记忆观不仅是指从社会记忆、集体记忆视角对档案、档案工作及档案工作者的系统认知,而且也是从档案学视域对社会记忆、集体记忆及其建构的独特认知。

档案是建构社会记忆的不可替代要素

1.档案是社会记忆的一种重要形态

社会记忆的载体形式和传承方式有很多种,但它主要通过各种社会文化实践(如节日、仪式、风俗、习惯等)和物质文化载体(如档案、图书、雕塑、建筑、艺术品等)在关系互动和时空要素中得以传承。其中,物质文化载体是实现社会记忆跨时空和跨群体传播的重要依托。“我们记忆什么与我们如何记忆是直接相关的,即记忆的内容和记忆的载体、媒介和技术方式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包括档案在内的文献记录是被普遍认可的一种记忆形式。”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也说:“历史是上千年集体记忆的证明,这个记忆依赖于物质的文献以重新获得对自己过去事情的新鲜感。”

档案是人类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副产品。作为“物质的文献”和固化的信息,档案是一种承载社会记忆的工具与传递社会记忆的媒介,这一功能主要源自于它承载着一定的文字、图像等记录符号。符号的意义代表了一定客体的信息内容,

档案作为一种有意义的指称而实现着客体信息与主体思想之间的相互转换,充当着主体观念地掌握客体的中介。更确切地说,档案“能够以具有共同的、普遍意义的感性形式将人类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主体能力和本质力量凝固起来、固定下来并得以延续和传播,成为不同地域不同时空的人类活动相互联结的纽带”。如肯尼斯·福特(Kenneth Foote)所言:“不像那些短暂出现或刚出现马上就消失的口头或非口头行动,具有物理耐久性的实体、人工品和文献能够让他们跨越人、地点和时间的限制”,“档案可以被看作一种超越时空的人类交流方式”。在某种意义上,所有档案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长时间地保存和传播信息,实现记忆的传承,这也构成了档案作为一项客观存在在社会记忆体系中的独特地位。

在档案学家看来,从社会学及其他相关学科学者对社会记忆形态的划分中,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推导出,档案是社会记忆的一种重要形式,表1所示。而且档案作为社会记忆的一种形态,具有本源性与回溯性的统一、多样态和多媒介的统一、连续性和累积性的统一、层级性和互构性的统一、静态性与动态性的统一、历史重构与历史定格的统一等五个特点。

2.档案对社会记忆的建构作用

档案不仅是社会记忆的一种重要形态,而且与社会记忆相互作用。一方面档案对社会记忆具有建构作用。这里所说的“建构”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通常所说的收集、保护、传承、展现、传播、控制、再现、强化等含义。保罗·康纳顿认为,“记忆的恢复借助了外来原始资料”。肯尼斯·富特更直接地指出,档案可以被视为一种延展人类交流时空范围的重要手段,与其他交流手段(如口头表达和传统仪式)一起,帮助信息传递,从而维持记忆的世代相传。约翰·施瓦兹(Joan Schwartz)和特里·库克(Terry Cook)称,“记忆,和历史一样,根植于档案中。没有档案,记忆将会摇摇欲坠,过去的知识也会消退,共同经验所带来的荣誉感也会消散。”因此,档案能够帮助当下和未来的人认识、回忆、重构“过去”。

档案具有社会记忆建构功能,这个理念在十五届国际档案大会获得各国档案学者的共识——“档案在文化记忆、个人记忆和基因记忆的遗忘、构建、重构和恢复中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是寻找遗忘记忆和发现过去记忆事实真相的重要载体,是知识的存储器,是知识咨询和转换的媒介,是保护过去、记录现在和联系未来的桥梁。”相对于其他社会记忆的要素,档案凭借其本质属性——原始记录性,所建构或参与建构的社会记忆更为可靠、真实。如冯惠玲所言:“在这个建构过程中,档案资源是一种经过沉淀的最基本、最稳定、最深层的要素,它给关注者提供事实、关联、依据和理性,通过这种方式浸入每一个时代的集体记忆当中。”事实上,档案在发现或者恢复面临遗忘威胁的记忆时,作用体现得最为明显,这主要是因为“档案作为历史记录能够影响社会记忆的形成并予以补正和校

验,这恰恰是其他事物和行为(如纪念仪式、口述历史以及文学作品、电影、图片、音乐等各种刻写的符号系统)所不能替代的优势”。因此,档案是建构社会记忆的不可替代要素。

3.社会记忆对档案的反作用

另一方面,社会记忆对档案具有反作用。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是因为传承社会记忆的需要,尤其是突破人脑记忆的不准确性、短暂性的限制,而制作了记录,形成了档案。如阿尔温·托夫勒(Alvin Toffler)在《第三次浪潮》中指出的那样,“第二次浪潮文明冲破记忆的障碍。它传播了群体文化,保存了系统的记录,建造了上千座图书馆和博物馆,发明了档案柜。一句话,它把社会记忆扩展到人们大脑之外,找到了新的储存方法,这样就冲破了原来的局限。”可以说,档案的起源即是人类记忆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丰富,面临以大脑为记忆载体的瓶颈时而寻求突破的必然性结果。

社会记忆还影响档案的内容,即影响哪些事物能够成为档案。如巴斯蒂安(Jeannette A. Bastian)所指出的,“档案可以使集体记忆变成实在且能被感知,这是档案工作的价值体现,并且能有效提升档案的价值;集体记忆提供了一个通往过去的选择路径,这个路径可以帮助我们充实档案内容”。而且,由于档案受权力影响,掌握国家统治权和社会话语权的阶层决定了哪些信息被记录、归档,哪些记忆能保存、利用。所以档案内容不是客观的全面,而是难免主观的片面。

4.档案不等同于社会记忆

档案作为人类活动过程中生成的副产品,并不是为了后期被用作证据或是记忆而产生(虽然它在后期确实可以作为证据或记忆来使用,但这并不是其生成的直接原因)。因此,虽然档案学界普遍承认档案具有记忆属性,但就像档案不等于证据本身而只能被用作证据一样,档案不等于记忆本身,档案通过社会的制度选择、思想认识和情感认同才成为社会记忆。因为“历史档案是死的,是不可更改的认识的积累,社会记忆则是活生生的,它从情感的视角体验过去”。社会记忆是一个经历信息接受、体验分析、储存、新信息输入、激活再现或遗忘、交融产生新意义等环节的循环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动态循环的主观建构过程,这种解释主义和建构主义的特性决定了其不能等同于物质性的存在,即不能等同于档案和史实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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