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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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及答案
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及答案
【案例一】
【案情】甲因为丁欠其10万元钱久拖不还,纠集乙、丙,将丁
骗至自己开办的矿场内关押。

在乙、丙二人外出吃饭时,甲对被捆
绑的丁进行殴打,继而将丁掐昏,以为丁已经死亡,将丁藏匿于水
沟中致丁溺死。

乙、丙二人回来后得知丁死亡,十分害怕。

甲等人
为了掩盖罪行、转移视线,向丁家发出一封勒索信,称丁被绑架,
索要3万元人民币放人,然后分头逃匿。

甲在逃避追捕过程中,登上一辆小公共汽车,拔出刀子架在司机的脖子上胁迫司机改变行驶路线,朝山里行驶。

由于路况不好,加
之司机十分紧张,一路上险象环生,几度几乎翻车。

乘客纷纷要求
下车,甲声称,要下车,必须交出身上的钱物。

众乘客只好交出身
上的财物才得以下车。

司机也乘机逃走。

甲干脆自己开车。

甲只开
过农用拖拉机,并不熟悉汽车驾驶,也没有汽车驾驶执照。

因此路
过-/b镇时,撞倒了一个行人,镇上的行人纷纷叫喊,要其停车,
也有人上前阻拦,但甲仍不停车,将拦截汽车的数人撞倒后,继续
逃亡。

逃亡中又撞倒三人。

车子冲进街边的店铺才熄火停下。

乙、丙搭乘出租车逃匿,乘司机下车小便之机,乙突然将车开走。

该车司机急追,但未能追上。

乙开车时不小心撞倒行人,乙下车查
看发现被撞行人受伤未死,问丙如何处理。

丙说
不管,叫乙赶快开车离开。

乙驾车离开后4个小时,该被撞行人死在路边。

【问题】
试用刑法湘识分析甲、乙、丙的行为。

【参考答案】
1.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劫持汽车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2.乙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夺罪、交通肇事罪。

3.丙与乙同样构成非法拘禁罪、交通肇事罪。

【参考解析】
1.《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
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
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
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湘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甲为索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人质,即
使是为讨取赌债、高利贷而非法扣押人质的,也应当认定为非法拘
禁罪,但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
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理。

甲将丁某掐昏,以为丁已死亡,将丁藏匿
于水沟中致丁溺死,属于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定罪。

《刑法》第122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

”故甲的行为构成劫持汽车罪。

甲在汽车上要求乘
客交出财物才能下车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属于在交通工具上的抢
劫罪加重犯;其撞倒第一个行人的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在他人要
求其停车仍不停并连续撞倒数人,在逃跑过程中又撞倒多人,此又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乙对丁仅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甲致丁死亡的行为“过限”。

甲、乙、丙不构成绑架罪,因为缺乏扣押人质
向第三人强要的目的,不具备绑架罪的主观要件。

也不构成敲诈勒
索罪,因为向丁家人发送敲诈信件的目的是为了掩盖罪行,并非为
了勒索财物,不具备敲诈勒索罪中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要件。

乙趁司机不备时将车开走,符合抢夺罪中趁人不备公然夺取特征,构成抢夺罪;撞倒他人后发现他人未死而逃逸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中
逃逸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3.丙同乙一样对丁仅构成非法拘禁罪。

乙突然起意将车开走的抢夺行为不具备共同犯罪故意,乙与丙不构成抢夺罪的共犯,但在乙
撞倒人后,丙叫乙开车逃离,是指使司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
亡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案例二】
【问题】
请根据以上材料,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
1.法和政治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法离不开政治,政治也离不开法。

这就是为什么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一方面要强调党的领导,执法为民,强调党的事业至上、人
民利益至上,强调服务大局,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又必
须包含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涵义和价值,必须强调宪法法律至上。

这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从法和政治的角度看,实际上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统一。

2.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法不仅具有规范作用也具有社会作用,其社会作用是由法的本质和目的所决定,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
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具有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这种作用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即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

进一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的作用的发挥与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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