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检测的布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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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检测的布点原则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的面积设置:
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m2时,设1个检测点;
房间使用面积50~100m2,设2个检测点;
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m2时,设3~5个检测点。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

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采样点的数量根据监测室内面积大小&现场情况而定,以期能正确反映室内空气污染水平。

原则上小于50m2的房间应设1~3个点;
50~100m2设3~5个点;
100m2y以上至少设5个点。

在对角线上或梅花式均匀分布。

采样点应避开通风口,离墙壁距离应大于0.5m。

采样点的高度:原则上与人的呼吸带高度相一致。

相对高度0.5~1.5m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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