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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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发放流程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和税收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申领程序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 t t p://c y.n c s s.o r g.c n),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网上申请流程为:
先根据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层次验证学籍;验证通过后,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创业项目信息;按规定格式上传照片。网上申请提交完成后,填写《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就业网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两份,经所在学院党总支和教务处学籍部门签章后,学生本人持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或或创业计划书至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和审核。
2、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的内容为:是否本人申请、是否可以正常毕业、照片是否符合证书要求、创业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范围等,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网上提交给省教育厅复核。
3、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每周四统一受理学校提交的申请表和学校审核通过的申请学生数据。省就业办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的身份、学籍学历、是否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复核并予以确认,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4、对于省教育厅复核通过的毕业生,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打印并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国家教育行政门统一样式并印制(带防伪标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本人使用;若遗失或损毁,应依申请及时补发、换发。
附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办理流程图
附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办理流程图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