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学生法律素养及教育状况调查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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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第·9期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l of TaiYuan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
期
总第134期
Sep2012
[摘要]文章通过对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的调查研究,指出大学生当前法律素养存在的问题和
不足,并分析原因,同时结合高职高专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现状,提出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对
策和措施。
[关键词]高职高专;
大学生;法律素养;法制教育[中图分类号]G718.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046(2012)9-0011-03
[高职教育探索与发展]
*基金项目:本文为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度校内研究课题资助成果
高职高专学生法律素养及教育状况调查与研究
王
丹,郝红梅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上海200093)
法律素养的概念是社会评价中的一个理性范畴,它包括法律信仰、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情感等。面对大学生法制意识淡薄,尤其是大学生违法和犯罪现象的不断发生,在构建法治社会的今天,对大学生,尤其是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越来越成为高校德育教育的重要课题。
自1986年国家教委决定在高校开设“法律基础”课至今,高校法制教育已经历了20年的发展和实践,高校法制教育理论研究越来越被重视,积累了一定的理论研究成果。1995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司法部颁发的《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这一文件精神对高校法制教育有了新的引导,国内对高校法制教育改革的研究也越来越多。2006年9月,全国各高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和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关精神,落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的要求,将原有的两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二为一,全国统编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同时启用。现结合新时期高职高专对大学法制教育状况,提出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具体对策。
一、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与法律学习情况调查与分析
论文对上海高职高专学生的法律素质与法律学习状况进行调查与探讨。笔者对上海相关高职高专院校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出问卷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946份,回收率为94.6%,其中理工科专业学生445份,文科专业学生315份,体育艺术类专业186份。
(一)高职高专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制意识现况呈现与分析
问卷涉及到此方面的问题如下:“我国最高的立法机构是什么”“你觉得自己会不会犯法”“当你参加相关勤工俭学时,你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吗?”、“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你急需一辆自行车,一天你恰好在街上见到一辆自行车在卖,价钱很便宜,你也很喜欢,但车子似乎来路不明,可能是偷的,那你会买吗?”“如果你购物时商场保安人员无理搜查你随携带的物品你会?”“你对维护个人权益很有见解,并积极自身实践吗?”“你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你了解‘法律援助’吗?”“如果你在商店以正品的价格买了一个‘水货’手机,你会
怎么办?”“假如你的学校规定学生禁止在寝室使用电
饭煲,而老师在您不在寝室时搜了你的寝室,发现并没收了电饭煲。因此,学校对你进行记过处分,你觉得这种做法是?”“你认为学校有权开除有不道德行为的学生么?”“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什么?”“假如你在公交车上遇到骚扰,你会如何去做?”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笔者发现大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但都是最常见的常识,与自己生活和学习无紧密联系的一般都不掌握,在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方面还比较欠缺。在高等教育模式下,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仅仅停留在对法律片面了解的层面,其法律知识凤毛麟角,对法律知识缺乏深入研究和系统了解,对事物的判断往往以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经验来代替法律,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不全面。
究其原因,大学生自身因素首当其冲。比如,重理轻文思想作祟,“学会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法律跟自己无关,自己不犯法就行”……这些日常生活中的片面认识导致学生人文精神匮乏,对社会科学缺乏兴趣,不愿主动去学习和了解法律的相关知识,以朴素的法律观念代替深入的法律认知,从而不能树立相应的法制观念,导致法律意识淡薄。
高校法制教育的偏颇也是大学生法制意识缺失的重要原因。高校的课堂教学普遍重视对大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法制教育往往不被重视。与此同时,由于就业的巨大竞争压力,高校大学生普遍认为只有把专业课学好,才能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获得一份理想的工作,于是他们把绝大多数时间都花在了专业课的学习上,而忽视了对公共课的学习,学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只在临近考试时,才会被大学生重视起来,为的也只是顺利通过考试,修满学分。高校在法制教育中还缺少对大学生的实践训练,大学生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他们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也仅限于课堂上的灌输所得,这使得大学生对法制教育的印象不深刻,更不用说体会和领悟了。
另外,一些社会因素也会导致大学生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淡漠。比如,家庭教育不足、功利思想泛滥、独生子女的娇惯、青春期的冲动等都是导致大学生法律观念淡漠,甚至是引发大学生犯罪的重要因素。
(二)高职高专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和法治情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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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现与分析
问卷涉及到此方面的问题包括:“你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用处?”“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你的态度是?”“你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有效的(多选)”“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解是?”“你认为影响我国法律有效执行的主要原因是?(多选)”“你认为我国目前权利与法律关系是?”、“你认为你身边的人的法律意识如何?”。
从问卷调查结果可以看出,高职高专大学生对于我国的法治现状信心不足,法律信仰和法治情感较淡薄。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笔者在教授思政课的过程中也能体会到,学生们愤世嫉俗、对目前社会不公现象怨声载道比较明显。这些现象与当今我国存在的个别司法腐败现象和思政教师引导不足有关。
(三)高职高专大学生的法律学习情况呈现与分析
问卷涉及到此方面的问题包括:“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是从什么地方来的?”“你希望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吗?”“你希望法律基础课要如何上?”“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什么?”“自己身边的人,特别是父母、老师,平时有教导我们怎样维护个人权益么?”“学校里或班级上举办过一些关于维护个人权益的讲座和咨询吗?”“你更乐意接受哪一种方式学习法律?”“你所在学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课,对你个人法律素养的提高、帮助如何?”
从问卷调查结果可以看出,高职高专大学生主动了解和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不强,对于学校开设的法制教育课程的效果不甚满意;他们有了解和认识法律的愿望,但是希望通过轻松方便的方式获取。大学生学法的积极性差,原因前面已有论述,在此不再赘述。大学生对于学校开设的法制教育课程的效果不甚满意,确实情有可原,因为目前各高职高专在法制教育上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的。
二、高职高专院校在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不准
根据我国官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实践做法,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这样势必会影响法制教育的影响力和有效性。学校对于法制教育不能给予充分重视,必然会导致学生对法制学习的忽略。
(二)课时安排结构失衡
目前全国各高校按照官方精神把非法学专业的法律教育课与道德教育课合二为一,统一教材,名称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其中道德部分六章,法律部分仅两章,课时少之又少。法律本身博大精深,法律素养的培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且不说让学生掌握具体部门法律知识,单单让学生在短短两章里了解基本法律精神也是很难的,何谈培养法律意识。
(三)法制教育师资不强
有些高校对于法律基础课不够重视,投入的师资很单薄。法律基础教师或“半路出家”,或者临时请代课教师,或没经过专业培训,他们自己对于法律原理和法律精神的掌握本身不够准确,对于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能做到及时更新,极其容易“误人子弟”。
(四)法制教育授课形式单一、枯燥
大多数学校的法律基础课程的授课形式是理论授课。法律本身是一个实践性学科,课堂灌输式的理论教学只能使原本纷繁复杂的法律学习变得更加枯燥、乏味,使学生们“眼花缭乱”,提不起兴趣。
(五)高职高专法律课教材和授课内容与培养对象不适
目前各高职高专院校与各本科院校法律基础课使用的教材无异,都是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本教材理论性较强,对于高职高专“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来说针对性不强。
三、优化高职高专法制教育,提高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素养
以目前高职高专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对提高高职高专法制教育水平提出几点看法,以期对提高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素养有所帮助。
(一)找准高职高专法制教育的定位
全国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课合二为一,二者的比例为6:2,“法律基础”课时安排少之又少,在短短10个左右的课时内根本无法完成“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的任务。改革的初衷是为了实现两者在功能上的互补和观念上的融合,但实践的效果却淡化了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的目的,法律基础教学被弱化。事实上,道德和法律自古就是两种统一互补却又相互分离的规范,道德教育重在调整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因而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的问题。因此,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以唤起各高职院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水平。
(二)优化高职高专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
高职高专院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法律基础课的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一般应经过专门的法学培训方可上岗。高职院校应培养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的专职法律基础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为补充,整合组建地道、高质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另外,法制教育的教师个人应做好充分准备,提高教学水平,主要表现为提升教养境界、优化知识结构、提升教学魅力,做到让学生信任,吸引学生兴趣。
(三)调整高职高专法制教育的内容设置
各高职院校应结合各校实际培养目标,结合不同的专业学生对于法律基础知识的需求性,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实用的部门法,比如宪法、刑法、婚姻继承法、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融法等,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满足学生的实际需要,以培养学生守法、护法、用法的知识技能和自觉意识。个性化教育更容易激发学习的热情和动力,提高对法律知识的感悟和认同,让学生在无形中热爱法律,产生良好的法律情感。
(四)编写符合“因材施教”教育规律的教材
高职高专院校应具备有别于本科院校的专门法律基础教材,各法律基础教师可以在教材精神的指导下,灵活制定适合所带学生特点的教学大纲。
(五)丰富高职高专法制教育的实施方式
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效果不尽如人意。丰富高职高专法制教育的实施方式才是激发学生法律学习兴趣、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有效办法。选取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采用情景模拟的方式启发学生的思考力;播放生动、直观的法治视频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组织亲历亲睹的实践活动,比如组织法庭旁听,让学生感受法律的威严;布置浏览专业的法治网站和观看法制节目,拓宽学生的法治视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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