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流程-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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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流程:
一、学校计划生育介绍信:
教工和学生持有党总支书记签名盖章的计划生育证明→学校计划生育介绍信。
二、外来流动人口验证:
每年18—49岁外来流动人口验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身份证,暂住证→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集体验证→在各校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验证复验手续。
三、已婚女教工初次生育办理的手续:
已婚初孕的女教工在怀孕3个月,持有双方各单位已婚未育证明、怀孕病历、结婚证、女方户口簿或保卫处集体户口等材料→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和孕妇建卡介绍信→到女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计划生育规划卡。
四、在校的已婚女研究生、博士生、博士后初次怀孕应办理的手续:
本人怀孕要经过导师和学生处分别同意证明本人是初婚未育盖公章、结婚证、怀孕病历、女方户口簿或者保卫处证明女方是集体户口等材料,同时带男方单位证明本人初婚未育公章的介绍信,在怀孕3个月,由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章的孕妇建卡介绍信,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孕妇联系卡或者孕妇联系手册。
五、生育审批:
在女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一胎、二胎审批表→持有结婚证、离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或者学生证、独生子女证→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盖章→女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批。
六、生育后待遇:
1、教工:
(1)生育后一个月,持有工作证、计划生育规划卡、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明→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和生育后待遇证明→学校劳资科办理学校生育后待遇。
(2)生育后三个月内→女方户口所在区社会保障中心办理生育后待遇。
2、学生:
初育的研究生持有休学和复学申请表→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生育休学和复学以及审核计划内怀孕、生育医药费报销。
七、计划生育假期:
执行《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法》以及学校有关规定。
八、育龄妇女登记:
1、人事处新进人员育龄妇女登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电脑资料。
2、各单位育龄妇女登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电脑资料。
九、办理独生子女证:
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或者户口所在居委、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申请表》或《换领独生子女申请表》一式二份。
教工和学生持有结婚证、工作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规划卡、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盖章→到女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
(外地调到上海市工作的教工应换领独生子女证)
十、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
1、执行和咨询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办公室工作等。
2、在校医院组织全校节育透环体检。
3、在学校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等。
4、计划生育药具和物品发放。
十一、办公时间:
每周一、三、五(闵行校区老行政楼331)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特殊情况除外)
电话:54740582。
每周二(徐汇校区校医院216)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特殊情况除外)电话:62932687。
上海交通大学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