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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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矛盾历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对主要矛盾,如何协调两者的关系,缩小彼此之间的差距,是各学科长期致力于研究的热点问题。从规划层面而言,小城镇直接面对广大乡村地域空间,小城镇总体规划是协调城乡关系的最基层衔接点。因此,笔者拟以小城镇为研究对象,结合笔者参与的大量小城镇总体规划实践,在对小城镇总体规划传统思路进行剖析的基础上,以城乡统筹新发展观为指导,对城乡关系进行重新思考与界定,提出城乡发展应相互协调与融合的观点,并将其应用于小城镇总体规划中,使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的思路与时俱进,克服传统规划产生的弊端,适应城乡发展的新趋势

1、对象与范围的界定

1.1对象

小城镇作为乡村与城市之间过渡的载体,其不定性导致了人们对小城镇范围的理解存在分歧(目前人们只在小城镇包含建制镇这一点上取得统一熟悉),这些分歧主要有两方面:①是否包括小城市;②是否包括没有设镇建制的乡集镇。由于本文主要涉及到对城乡关系与总体规划的研究,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小城镇与乡村直接联系的紧密性,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随着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工作的相继开展,总体规划中的小城镇主要是指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建制镇。因此,本文将小城镇界定为:对周边农村区域有确切影响的建制镇,不包括小城市及没有设镇建制的乡集镇。

1.2范围

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随着乡村人口非农化和乡村地域综合化发展,以及城市发展生态化和城市地域空间的扩张,城市与农村的分界日趋模糊,城镇和农村地域相互渗透的作用增强,形成了连片的城市化区域,即城镇密集区。这些地区城镇与乡村差距不大,因而在小城镇总体规划中出现了将镇区规划和镇域规划合二为一的做法,即明确镇区规划区范围为小城镇功能区范围,覆盖小城镇的整个行政区域,如我国长三角和珠三角的一些小城镇。而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城镇与乡村的发展差距仍然比较明显,乡村相对比较贫困。本文讨论的城乡关系与小城镇总体规划主要是针对我国大量存在的城乡二元化比较明显的地区而言的,小城镇总体规划包括镇区规划和镇域规划两部分,镇区规划区为建制镇辖区,镇域规划区为建制镇行政区域。

2、传统规划思路

2.1规划特征

目前,我国小城镇总体规划主要以镇区规划为重点。在规划内容上,总体规划侧重于镇区性质与规模的确定、用地功能的组织、总体结构的布局、道路交通的组织及市政公共设施的安排等方面,涉及面比较广。镇域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村镇体系的等级、职能和规模及相应的市政公共设施规划,而对镇区与周边农村地域联系的分析和研究则深度不足。就成果而言,无论是规划说明书还是规划图件,镇区规划都要比镇域规划详尽得多。规划审批与实施也主要围绕镇区规划展开,镇政府的资金也基本投向镇区建设,镇域规划形同虚设,只是被作为总体规划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被完成,镇域规划蓝图成为镇区规划的“附属品”。镇域规划不被重视,使得总体规划对整个镇域空间资源没有起到合理配置的调控作用。

总的来说,现状小城镇总体规划具有几个特点:突出镇区规划,弱化镇域规划;与广大农村腹地结合不紧密;忽视城镇与农村的相互联系和融合。

2.2规划动因

2.2.1理论意识

结合一些学者的研究,笔者认为,现状小城镇总体规划的思路主要建立在城市化与增长极理论关于空间集聚的内核基础上。

(1)城市化集聚观。对于城市化的概念,由于人们熟悉角度不同而各有不同的理解。人口学家Christopher Wilson在其主编的《人口学辞典》中对城市化所作的解释为“居住在城市地区的人口比重上升的现象”。经济学家认为,城市化是各种非农产业发展的经济要素向城市集聚的过程。地理学家则认为,城市化是居民聚落和经济布局的空间区位再分布,并呈现出日益集中化的过程。社会学家则把城市化看成是人们的行为方式和生产方式由农村社区转向城市社区,并由此引起各种社会关系变化的过程。城市化指标的测度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城镇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二是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三是城市用地比重指标等。无论是从概念上还是从测度指标上都可以看出,城市化普遍被理解为要素在城镇空间的集聚,且城镇规模越大,相应的城市化水平越高。

2)增长极理论。1957年,法国地理学家J·Boudeville和其他许多学者一起将经济学家提出的“产业极”概念引入地理空间,他把增长极与极化空间、城镇联

系起来,认为增长极是指在城镇区配置不断扩大的工业综合体,并将原来为某种推动型工业的“极”与地理空间上产生集聚的城镇这个“增长中心”相结合,提出投资应集中于增长中心,进而通过这个中心向四周地区辐射,达到区域协调发展的目的的理论。

集聚理论具有其合理的一面,然而,空间集聚理论尚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同区域推行增长极战略的效果存在差异。城乡二元化地区由于产业之间缺乏关联效应,小城镇推进型产业与当地产业无紧密联系,基础结构落后,无适宜的外部环境。因此,增长极战略不完全适合贫困的乡村地区,如要在这些地区培育小城镇增长极,就必须同时重视区域内的经济联系与空间联系,否则轻易造成增长极“飞地”经济的现象。

2.2.2政绩驱使

依照我国《城市规划法》,小城镇总体规划由镇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由于受政绩的利益驱动,一些基层官员不顾发展规律,片面强调做大镇区规模,重“外延”,求“大”求“高”,不切实际盲目攀比,搞形象工程。

2.3后果与弊端

由于空间所“关心”的主体为镇区,这就导致出现了小城镇的规模过度扩张,而外围农村地区则相对不景气,城镇经济发展以牺牲农村经济增长为代价等不合理和不协调的现象。很多地方出现了“盲目”的造城运动,镇区脱离实际,规模过大,发展速度过快,出现了大量占地较多的公用设施、超规模的基础设施(如宽马路、大广场)及大型工业园区,进而导致了土地、资金等资源的浪费和闲置,农村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城乡二元化仍然突出,小城镇并没有起到规划预期中的对周边农村地域的扩散带动作用,这与总体规划的预期目标相违反。

3、规划新思路

3.1城乡统筹发展观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心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了“五个统筹”的重要思想。作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理念之一,统筹城乡发展是“五个统筹”中的要害。统筹城乡发展,是从全局出发看“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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