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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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降级:是指降低公务员级别的纪律制裁方式,使受处分者的待遇直
接受到损失。
(五)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受撤职处分 的,应当同时降低一定的级别。 (六)开除:是解除公务员与机关的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为 严厉的制裁方式。被开除后,被处分人不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
处分期间
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 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 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
,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
下,决定处分期。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 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 限之和。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公务员纪律与义务共同点
公务员法所规定的行为准则
具有国家强制力
违反了纪律和义务要受惩处
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务员纪律与义务不同点
义务:从正面提出“必须 为”的要求,宏观、抽象
义务:与公务员权利 具有相对性
纪律:从反面提出、“不得 为”的要求,微观、具体
纪律:与公务员权利 没有相对性
2、公务员纪律的内容
5.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 法权益的行为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 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 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
§ A B C
行为内容
记 警 记 降 撤开 特列 大 告 过 级 职除 过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 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 动的; 动的; 组 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违 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4.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 5.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非法出境, § A B 1—3 项属于 不明真相被 裹挟参加, 经批评教育 C 后确有悔改 表现的,可 以减轻或者 免予处分 6.
政治纪律 (1)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工作纪律 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作出的特殊纪律规定,还包括各机关制定的内部纪律,当然这些
内部纪律不得与法律、法规规定的纪律相矛盾。二是公务员的违 法违纪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且不存在免于处分
的情形。
2、处分的种类与期间
(一)警告: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轻
微的一种制裁方式,是指公务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
违纪,应当予以警示,督促其及时纠正。警告可以 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二)记过: (三)记大过: 记过、记大过,也是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但在 程度上较之警告要严厉。记过、记大过是书面的。
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6.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7.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 国籍的; 8.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开除
行为内容
记 警 记 降 大 告 过 级 过
撤 开 特 职 除 列
1.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 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2.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1、公务员纪律
公务员的纪律与义务
都是为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公务员的行为准则;都具有 国家强制力,违反了义务或纪律的公务员都会受到相
应的惩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两者之间具有内
在的质的联系,分别是对 公务员“作为”与“不作 为”的行为规范,是一个 问题的两个方面。
最廉洁工资最低的公务员——开饭啦。。。。 警犬打饭照,果然纪律严明得一塌糊涂啊!
1957年
1995年 2007年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 暂行规定》
1988年
2005年
《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
1993年
《公务员法》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一)公务员惩戒的含义及特征
惩戒通常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对违犯本组织纪律的成 员给予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惩罚。惩戒一般包括行政惩 戒和司法惩戒。 公务员惩戒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处 分决定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 序给予违法违纪,但尚未构成犯罪,或虽构成犯罪但 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国家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公务员惩戒责任又称为“处分”。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对违法违纪行为人必须严肃处理,该处分的必须处分 ,不能姑息宽容;要将教育贯穿于处分工作的始终,
使惩处立足于教育、挽救和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
人。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
序合法、手续完备原则
(一)公务员惩戒事由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 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 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 权力一直遇到有界线的地方 才休止„”(孟德斯鸠《论 法的精神》)
廉政纪律
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
人谋取私利。
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 组织中兼任职务。 道德纪律。 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二)公务员惩戒形式
吴兢:“国家大事, “治国有二柄:一曰
惟赏与罚”
赏、二曰罚。赏者政
之大德也,罚者政之
大威也。”
公务员惩戒的特征
是由法定权限的处分决定机关作出的具体人事处理行为, 是一种机关内部管理行为。
这种“具体人事处理行为”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公务员所在
机关针对特定公务员个人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人事处理决定
一、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基础理论分析
方孝孺:“欲天下之治,而 不修为治之法,治不可致也。
欲行为治之法,而不得行法
之人,法不可行也”。
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 “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 需要政府了。如果是天 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 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 在的控制了”
行政纪律惩戒的发展历程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 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 给予处分。
从重处分的情形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A B C §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
5.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 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 违反规定办理的
行为内容
记 警 记 大 降级 告 过 过 A A A § § § § § § A A § A § B § B § § A C
A
B
C
行为内容
记 警 记 降 撤 开 特 大 告 过 级 职 除 列 过
1.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 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 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 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2.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 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 的; 3.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 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 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 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4.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 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 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3、处分的法律后果
处分种类
警告
影响
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工资档次
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工资档次 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工资档次,降低一个级别 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工资档次,不再担任原职务, 还要按照规定降低其级别和职务工资
开除
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退出公务员系统;二是不得被再次录用为公务员。
。我国法律关于公务员内部人事处理行为的诉讼制度尚未建设,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行政机关内部人事处理行为不
能提起诉讼。
惩戒的适用主体是公务员。 惩戒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对公务员实施处分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其他社会组织对违反
本组织纪律的成员进行处分,并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质,是自治性
的。
惩戒具有双重功能。
一方面是规范功能,惩戒是对组织成员违反其纪律的行为的惩罚 。另一方面是保障功能,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处分 ,是公务员的权利。
(二)惩戒的基本原则
依法惩戒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违法违纪行为概由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违法违纪、法无明文 规定不予处分。 任何一种有危害性的行为,事前没有规定为违法违纪、不得直接 对其定性量纪、也不能采用溯及既往的形式追究纪律责任。 对法规定为违法违纪的行为及其处分幅度,不得任意加以改变,
从轻处分的情形
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适用的处分
A:一般行为 B:较重行为 C:严重行为 §:没有设定
记 警 记 降 撤 开 特 大 告 过 级 职 除 列 过
行为内容 1.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 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 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3.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4.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 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 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 不良后果的; 6.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 拒不接受审计的; 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 成不良影响的; 8.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 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
§ A B C § A B C
行为内容
警 记过 告
记 降 撤 开 特 大 级 职 除 列 过
1.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 利的; 2.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
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3.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 取财物的;
§ A B C
4.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性量纪。
对纪律责任的追究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公平、公正原则。
包括定性上的平等和量纪上的平等两方面。定性上的平等是指处 分决定机关在对违法违纪行为定性时,只应考虑违法违纪行为及 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等情况,不应考虑违法违纪行为人的地位、 身份、职务等与定性无关的因素。量纪上的平等,是指违法违纪 行为人适用处分时,裁量的标准应当统一,不得因人而异,不能 因为违法违纪行为人的地位、身份、职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要 切实做到执纪公平、秉公办事。
A
B
C
行为内容
记 警 记 降 撤 开 特 大 告 过 级 职 除 列 过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
A
B
C
1.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包养情人的;
3.包养情人的; 4.严重违反社会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行为
A
B
3. 撤 职 C 或 者 开 除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 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 不良后果的
1、处分的概念
处分是指具有法定权限的机关对公务员违反职务上的义务和纪律而 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有时称“纪律处分”。 对公务员进行处分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是公务员有违法或者违反
纪律的行为。“违法”就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或者不作为。
“违纪”既包括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不得违反的十六项纪律规定 ,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专门为职位或者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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