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合理的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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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合理的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行政自由裁量权与其它行政权一样,是一把双刃剑,在其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两方面的作用。
一方面是积极地能动作用,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行起到了维护公共利益,维持公共秩序,提高行政效率,满足社会需要,实现国家权能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可能造成侵害,从而对行政法治构成威胁进而降低行政效率。
所以我们要正确合理的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避免它的滥用将其不利的一面降至最低点。
具体说来需做考虑到以下几的方面。
首先是执法人员自身,必须把握好实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度,切实做到为民所用而不是为己所用。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把握。
从违法情节的角度把握。
从处罚效果的角度把握。
四.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把握。
其次是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即以民主党派,人民政协以及舆论监督为核心的监督体系。
再次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对国家而言,就是必须加强国家司法监督。
从目前的监督体制来看,我国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从权力机关监督到司法机关监督再到行政机关自身监督的国家监督体系,但随着社会各方面的迅速发展这些是不够的,我们还要做到:进一步完善立法,处理好法律、法规条文的“弹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尽量减少“弹性”。
要确立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原则。
如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公开性原则一致性原则以及服务性原则和廉洁性原则。
努力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
严格规范行政程序。
像是建立信息公开,案件类比,告知及听取意见,职能分离,回避,时效制度等。
总之,公共政策中的自由裁量权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必需,但这必须建立在正确使用这种权力的条件之下,否则会适得其反。
行政自由裁量权与其它行政权一样,在其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两方面的作用。
一方面是积极地能动作用,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行起到了维护公共利益,维持公共秩序,提高行政效率,满足社会需要,实现国家权能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可能造成侵害,从而对行政法治构成威胁。
所以我们要充分发挥其有利的一面,避免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做到以下几点。
为了保证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运用,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除了进一步完善立法,处理好法律、法规条文的“弹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尽量减少“弹性”,以及抓紧制定与《行政诉讼法》相配套的行政程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首先,要确立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只能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二是合理性原则,力求行政行为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公平正义的法律理性);三是公开性原则,政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四是一致性原则,前后一致,左右平衡,处事公平;五是服务性原则,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接受群众监督,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六是廉洁性原则,公道正派,不循私情,不谋私利。
其次,努力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
加强理论培训,使广大公务员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观念,强化对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认识,端正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把围绕“要务”、紧贴“中心”、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落到实处。
第三,严格规范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它是限制随意行政的前提,是保证相对人权利的关键,是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机制。
为此,一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外,都要向社会公开,依法允许公众查阅,从而有利于公众行使和实现自己的权利义务。
二要建立案件类比制度,即对某个案件作出处罚决定时,应与过去、周围已经处理过的类似案件进行比较,以保证行政处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的一致性。
三要建立告知及听取意见制度,即行政主体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决定时,应当告知行政决定的内容、说明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采纳合理的意见,防止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
四要建立职能分离制度,实施收(费)缴(费)分离、罚(款)缴(款)分离和办(案)、审(核)、定(决定)分离,等等。
五要建立回避制度。
六要建立时效制度,规定行政行为各阶段时效、时限和期间的内容,明确违反时效制度的责任。
第四,建立内外制约的监督体系。
要建立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严格的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组建行政执法监察机构,采取明察暗访、设立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对违禁者、责任人严肃查处。
外部监督包括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等。
对于被监督事项,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有错必纠,举一反三。
同时还要采取聘请特约监督员等形式,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不仅要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条文,还要明确其立法目的和原则。
一是遵守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指行政主体应该按照法定的授权、形式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并对其不法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使自由裁量权力,必须结合法律授权的目的,法律规则的内容,并考虑各种相关情况做出全面,客观的判断;二是遵循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原则。
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适度、公正,必须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必须从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出发,充分考虑行为的原因、性质、情节、后果。
改进行政决策体制、健全相关的制度、加强监督,防患统计行政自由裁量权失控的可能。
从目前的监督体制来看,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从权力机关监督到司法机关监督再到行政机关自身监督的国家监督体系和以民主党派,人民政协以及舆论监督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
但由于统计行政执法尚处于初期,统计部门自身的行政监督制度还不完善,因此应当不断进行体制创新,为统计行政权力的正当行使创造制度条件,如民主科学决策体制的建立健全、构建公务员激励竞争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增进行政行为和决定的透明度等等。
通过体制创新杜绝统计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提升统计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
如何正确把握“自由裁量权”的使用
由裁量是工商部门行政执法中的一项权力,当权为民所用时,它能帮助工商部门正确、高效地履行监管市场的职责,但一旦“自由裁量权”为己所用、为私利所用,则会让使用它的人恰如“反手取刃”,害人又害己而祸患无穷。
那么工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的处罚环节中应如何用好这个权,掌握好它的度,使之达到宽严
相济、过罚相当?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把握:
一是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把握。
公平正义应是行政执法的核心,工商执法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从思想和行动上增强公平正义意识,克服偏好从重处罚、以罚代管的观念,既要依法惩处违法经营行为,又要依法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必须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坚持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公平公正地裁量案
件。
二是从违法情节的角度把握。
违法经营的具体情节是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所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和基础事实。
情节应是在法定处罚幅度范围内决定具体额度的根据。
因此,工商执法人员在调查案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调查情节和细节,掌握当事人“从重从严”或“从轻从宽”的情节,而在裁量中有针对性地作出适当处罚。
三是从处罚效果的角度把握。
在工商执法理念中强调的是“教育与处罚结合、引导和规范并重”,因此在行政执法中应该坚持以最小的处罚成本获得最大的处罚利益原则,杜绝在自由裁量中的率性而为和毫无节制,通过合理恰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使得处罚惩戒和引导教育相结合,使得执法效果和社会效益相和谐。
四是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把握。
行政处罚是一种惩处,从人道、公平和正义的原则来说,应从教育引导方面多做工作。
因此,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符合常识、常理、常规、常情,以体现行政执法的文明、和谐
与人性化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监督
如何正确合理的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前面已经给大家解释了公共政策及执行以及为什么公共政策中的自由裁量权能提高行政效率,但有一点我们
必须认清,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也就是有利有弊,用好了就能给我们带来无限好处,起到积极的能动作用,能维护公共利益,维持公共秩序,提高行政效率(也就是我们的主题了),也能满足社会需要,实现国家权能的作用。
而要是用的不好,则会大打折扣,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可能造成侵害,从而对行政法治构成威胁进而降低行政效率。
所以我要和大家一块研究的就是如何正确合理的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从而发挥它的巨大潜能将其弊的一面降到最低点,也就是把握好它的度。
要做到这一点,我们需要考虑到以下三个方面即执法人员自身,社会以及国家。
先说执法人员自身,执法人员要从公平正义,违法情节,处罚效果,人文关怀的角度合理把握和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做到权为民所用,而不是为己为私所用,否则使用他的人就会如反手取刃,害人害己又祸害无穷。
另外就是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即以民主党派,人民政协以及舆论监督为核心的监督体系。
这点不用我说大家我想也都能明白社会大众的重要性,我们都是人民大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这两方面都比较容易明白,有的方面大家也都有切身体会,时间关系不多累赘了。
下面我要说的也是我觉得最重要的就是国家,对国家而言就是司法监督了,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处理好法律、法规条文的“弹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尽量减少“弹性”。
这点可能不大易明白,我说一下。
从目前的监督体制来看,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从权力机关监督到司法机关监督再到行政机关自身监督的国家监督体系,但是大家要注意对于有些法律我们不能让他模棱两可,要加强其强制性打个比方,对极恶的犯罪分子如果我们的法律在这方面有弹性,不正当的行使自由裁量权,那我们的社会不乱套了嘛,谁还敢出门,躲家里算了,那社会还有的发展么。
二就是要确立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原则。
如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公开性原则一致性原则以及服务性原则。
这些不用多说,以大家的语文水平都能明白(合法性原则就是只能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合理性原则就是力求行政行为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这个理性就是公平正义的法律理性);公开性原则就是政务公开,增强透明度;一致性原则即前后一致,左右平衡,处事公平;服务性原则也就是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接受群众监督,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廉洁性原则是公道正派,不循私情,不谋私利。
)三就是努力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
加强理论培训,使广大公务员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观念,端正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把围绕“要务”、紧贴“中心”、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落到实处。
最后就是严格规范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是限制随意行政的前提,是保证相对人权利的关键,是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机制。
为此,我们要建立一些制度,像是信息公开制度(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外,都要向社会公开,依法允许公众查阅,从而有利于公众行使和实现自己的权利义务。
)案件类比制度(即对某个案件作出处罚决定时,应与过去、周围已经处理过的类似案件进行比较,以保证行政处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的一致性。
)告知及听取意见制度(即行政主体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决定时,应当告知行政决定的内容、说明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采纳合理的意见,防止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
)职能分离制度(实施收(费)缴(费)分离、罚(款)缴(款)分离和办(案)、审(核)、定(决定)分离,等等。
)回避制度,建立时效制度(规定行政行为各阶段时效、时限和期间的内容,明确违反时效制度的责任。
)等等。
好了,关于正确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这点我们也说明白了,关于公共政策执行中的自由裁量权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必须这个命题的理论部分就到这里,可能大家还比较迷糊,下面请同学为我们讲个案例,相信朋友们就能清楚的理解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