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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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基本劳动义务: 1,用人单位应承担平等和择优录用职工 的义务 2,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义务 3,保证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义务 4,提供劳动者享有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 的义务 5,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的义务 6,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的义务 7,配合解决劳动争议的义务 保证劳动者实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的 义务
第三节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含义 劳动法基本原则,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 系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 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 执法,司法的 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社 会正义原则)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实质上的不 平等 (1)劳动力供需状况决定了实质上的不 平等. (2)劳动力之人身特性决定了实质上的 不平等.
第五节 劳动法律关系 一、概述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 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待征: (1)它的主体 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 性; (2)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 志为主体的特征; (3)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 现的特征。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 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 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 法执行。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 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
二、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 1,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_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_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四,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与义务 劳动权利主要有: (1)招工权,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需要 招用职工的权利; (2)用人权,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和合同 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劳动者的权利; (3)奖惩权,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和本单 位的劳动纪律,决定对职工奖惩的权利; (4)分配权,是用人单位在法律和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决定劳动报酬分配方面的权 利.
(二)劳动自由原则 1、择业的自由 2、辞职的自由 3、反对就业歧视 户籍歧视、性别歧视、身高歧视、地域 歧视。现在又出现了血型歧视、姓氏歧 视等等。
用人单位根据职位的性质、需求及其 他相关因素仍然可以限定招聘的条件, 这是“合理差别”。一般说来,如果不 是特定的行业,用人单位不得对求职者 的自然属性如性别、年龄、身高、相貌、 血型、属相、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其他一 些社会属性如户籍等因素进行限制,因 为这些自然属性是个人不能选择的,也 很难通过后天努力加以改变,对上述的 这些自然属性及部分社会属性作出的种 种限制则构成就业歧视,这种限制不为 法律所容忍。
2、广义的劳动法:指调整劳动关系和与 之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所有法 律规范的总称. 它不是指的一部法典,而是指的是包括 劳动法律法规的各种法律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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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的含义 1、哲学意义上的劳动:人们利用工具, 改造客观世界为社会创造财富所进行的 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2、社会意义的劳动:人们获取基本生活 资源(实现谋生)和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 途径,所以,劳动是一种天赋的基本人权.
2、劳动关系的特征: 第一,它是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第二,它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 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第三,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 位的成员,必须遵守其内部劳动规则,形 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第四、二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思考“承揽关系、著作人与出版社的关 系是不是劳动关系? 3、劳动关系的分类 (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 会关系 这些其他社会关系本身不是劳动关系, 但是它们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例如: 有的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有的是为 了维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而产生的等等, 具体表现为:
?家庭保姆 保姆工作摔伤究竟该赔多少 --劳动部门表示不属工伤,赔偿金额依据 民事诉讼最终判定来定
案情: 李某从事家具加工生意.2001年6月5日 李某招收赵某在自己家中为其制作家具 零件,双方达成口头协议:赵某按李某的 关于零件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 工制作家具零件,李某按赵某完成的数 量支付报酬.赵某按协议约定,按期交付 加工制作的家具零件,但是李某一直未 按协议支付报酬.此后,赵某多次向李某 索要欠款,李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 拒决支付.于是赵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试 分析: (1)李某和赵某之间是什么关系,这种关 系劳动法是否调整 (3)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3、法学意义的劳动:基于法律规定的特 定范围的合法的,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产 生的隶属性的,有报酬的,职务性的劳动.
家务劳动,义务劳动,非职业性的钟点工 劳动,家教,家政劳动,暑期短工,学生实 习等是不是法学意义上的劳动 ?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和与劳动 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一)劳动关系 1、含义:指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 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 会劳动关系,这是狭义上的劳动关系. 实质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过程中 发生的关系
3、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征 (1)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公 民在年满16周岁时同时产生的。 每个公民都享有宪法赋予的劳动权,但 在我国,只有年满16周岁的公民才被认 为具有劳动权利能力的人。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 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3)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 由劳动者本人实现。 (4)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 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用人单位也要具备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 行为能力
第一章 劳动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法的概念 1、狭义的劳动法: 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 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 例如,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 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有何维权途径?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 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 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因此,《就业促进法》 实施后,如果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歧视, 就有了明确的维权途径——可以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禁止强迫劳动
二、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 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 务。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联结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媒介,也是 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三)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权利和劳动 义务指向的对象。 劳动活动 ? 劳动力?
第四节 劳动权利与义务 一、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_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_ 获得休息,休假权利 4,___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5,__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6,__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比如: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者退休后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患病和负伤残或患 职业病;享受工作保险待遇;失业后享受 保险待遇等. 7,___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___结社权 9,___集体谈判权 10,__参与权――民主管理权
解读: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使用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与其他任何单 位均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必须依 法签订劳动合同。 上述单位使用外单位内退职工、退休反 聘职工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 务协议。 在校学生实习只能签订实习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 协议。
保护劳动者,历来是各国劳动法所奉行 的主旨.在我国宪法中,对公民作为劳动 者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作了许多原则性 规定,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劳动权,劳动 报酬权,劳动保护权,休息权,职业培训 权,物质帮助权,企业民主管理权等.劳 动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是 偏重,平等,全面和最基本的保护.
家庭雇佣保姆(非家政公司派遣)、农 民雇帮工、摄制组雇演员、筹备处雇临 工、无照摊商雇工、黑作坊雇工、个人 承包者自己雇工、按《民法通则》调整, 不在《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 本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个人承包经营 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 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 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 第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第三,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
第四,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 第五,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 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第二节 劳动法的地位和体系 一、劳动法的地位 二、劳动法的体系 三、劳动法的作用
四、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即劳动法的效力范围.一般指劳动法在 空间,时间,以及对人的效力范围. 1,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即劳动法的地域适用范围.它直接与不 同立法权限制定颁布的法律有关. 2,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包括:第一,劳动法的生效时间; 第二,劳动法的失效时间.
3、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适用 范围
?教师、医生是否适用《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教师、医生既不属于公务员, 也不属于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人员,又不是 《劳动法》规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事业 单位的劳动者。这些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关系处于无法调整的状态。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 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 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劳动法律关系要素要素 主体 客体 内容 (一)主体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作 为劳动者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能力 的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 机关、团体等单位及个体经营单位。
2、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 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 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 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 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