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危废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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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项目名称: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危废仓库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O一九年六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不应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
建设项目名称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危废仓库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一、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签章)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管人员及联系电话赵祖琦130********
二、编制单位情况
主持编制单位名称(签章)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MA3C0HB1T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编制人员情况
编制主持人及联系电话李华182********
1.编制主持人
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签字李华00020097
2.主要编制人员
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主要编写内容签字
李华00020097
工程分析、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结论与建议
李燕00020099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结论与建议
四、参与编制单位和人员情况
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工程项目名称及环评批复、验收情况详见下表。
公司项目组成及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一览表
工
程组成项目名称建设内容产能审批单位
审批文号
及时间
验收情况
现有工程200万t钢/a
项目
烧结机
2×70m2
1×180m2
200万吨
铁208
万吨钢
200万吨
商品材
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
环审
[2007]322
号
2007.8.10
环验
[2008]47号
20084.22高炉
2×450m3
1×1080m3
转炉2×60t
棒材生产线2×100万吨/年
工艺装备升
级技术改造
工程项目
烧结机
2×240m2
1×265m2
470万吨
钢
山东省环境
保护厅
鲁环评函
[2016]97号
2016.11.28
高炉
2×530m3
2×1080m3
转炉2×120t
棒材生产线1×45万吨/年
高速线材生
产线
2×50万吨/年
工艺装备新
旧动能转换
升级改造项
目
电炉2×85t
187.3万
吨钢
山东省环境
保护厅
鲁环审
[2018]1号
2018.1.8
正在建设棒材生产线2×50万吨/年
2、项目由来
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生产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废电子电路板、废离子交换树脂、
实验室废液、废化学试剂瓶、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油桶(碳氢化合物)等危险废物,现有危废仓库在厂区东部,面积较小,与周围建筑距离较近,厂房周围管道较多,不满足安全要求。
因此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计划重新选择新场地进行危废仓库项目的建设,拟建项目建设地点为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厂区东南部。
3、工程内容
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为规范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管理,拟在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厂区东南部建设一座危废仓库,根据建设单位的生产要求及各种存储物质的性质,对废电子电路板、废离子交换树脂、实验室废液、废化学试剂瓶、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油桶(碳氢化合物)等危险废物进行存储,确定该项目占地面积454.54㎡,建筑面积454.54㎡,该项目为新建项目。
4、公辅工程
⑴供水、排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供水和排水量。
⑵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厂内供电网提供,年用电量为1800kWh。
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该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
6、设计方案
(1)本工程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安全等级二级。
(2)本工程火灾危险性等级为丙类1项(1.闪点不小于60°C的液体;2.可燃固体),单层仓库,占地面积454.54平方米,建筑面积454.5平方米,建筑高度10.61米。
(3)本工程结构采用门式刚架结构,单跨,跨度16.35米。
(4)危废仓库分为三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防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000㎡,每个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4000㎡,每个防火分区有两个疏散口。
(5)危废仓库屋面采用复合彩钢板屋面(中间加玻璃丝棉),采用外挂天沟。
(6)墙面1.2米以下采用砖墙,1.2米以上采用复合彩钢板屋面(中间加玻璃丝棉)。
(7)危废车间通风设计,采用自然进风,轴流风机机械排风的通风方式,换气次数满足10次/h。
通风设备采用BT3511N04.5,n=1450r/min防爆轴流风机,保证仓库的通风。
(8)危废仓库每一分区的墙体须悬挂危险废物大标签,化学属性不同或者不相容的危废物品分区存放,并且设有地面画线并预留明显间隔,地面采用不发火地面,每个防火分区设收集槽,仓库外设集液池。
(9)防火分区间采用防火墙隔离,防火墙耐火极限4个小时。
(10)屋面板采用0.6厚彩钢板,不用单独设接闪器。
(11)电气设备均采用防爆设备。
(12)消防用水接自厂区内消防泵房,室外消火栓用水量25L/s,消火栓入口压力不小于0.35Mpa。
沿路边每隔120m设置一个室外地上式消火栓,满足消防要求。
防渗要求危废仓库地面采用了防油渗的重载地面,防油渗材料为4厚一布二胶耐碱玻璃网布防油渗胶泥隔离层(或2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7cm/s,面层为70厚C30防油渗混凝土(内配Φ6@200双向钢筋网),面撒2~3厚金属耐磨地坪材料,专用磨平机压实抹平。
仓库内1.2米以下的墙裙采用了耐酸瓷砖墙裙,均为坚固、防渗的建筑材料建造。
7、项目储存规模
项目危险废物储存情况表
名称年储存量
(t)
最大储
存量(t)
形态
类别及代码
处理措施
废电子电路板11固态
危险废物
HW49(90004549)
委托有危废处
理资质的单位
处理
废离子交换树脂22固态
危险废物
HW13(90001513)
实验室废液32液态
危险废物
HW49(90004749)
废化学试剂瓶43固态
危险废物
HW49(90004149)
废铅酸蓄电池5015固态
危险废物
HW49(90004449)
废矿物油36035液态
危险废物
HW08(90024908)
废油桶7010固态
危险废物
HW49(90004149)
产业政策符合性、环保政策符合性、选址合理性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一、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根据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三线”合理性分析
①当地生态保护红线的合理性分析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9月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鲁环发[2016]176号),规划提出,通过将维系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保障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具有战略意义的生态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实施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理顺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改善和提高生态服务功能,推动形成满足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基本需求且符合山东实际的生态安全格局,为全省生态保护与修复、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
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重要水源保护地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二级保护区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其中,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必须纳入I类红线区,省级及以上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省级及以上森林公园的保育区、省级及以上湿地公园的保育区等按法律法规要求需实施最严格管控制度的,原则上也应纳入I类红线区。
本项目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内,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齐河县共有5处生态保护红线区:
生态保护红线区及其范围
生态保护对象范围
齐河生态保护红线区德州市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水
源涵养生态红线区
毛庄村南侧,西房庄、高房村、何庙村西
侧,芦庄村北侧,宰庄村、小李村、后颜
村东侧
德州市齐河县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生
态红线区
齐河县以南18km的焦庙镇芦庄村西部
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水土保持
功能区生态红线
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油房村西,
北至西桥村
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功毛庄村南侧,西房庄、高房村、何庙村西
能区生态红线侧,芦庄村北侧,宰庄村、小李村、后颜
村东侧
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线1:齐河县表白寺镇孙耿小学西北侧;区块2:东北至许家,西至蔡王庄,南至大漠刘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厂区东南侧,距离生态红线区域范围较远,未涉及上生态红线区域范围,符合《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②厂址选择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的合理性分析
拟建项目为其他仓储工程,降低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
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推进了齐河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
③厂址选择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合理性分析:
拟建项目为其他仓储工程,该项目不消耗水资源,不产生的固体废物,因此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分配的上线,项目建设在资源利用上合理。
④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与《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齐河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齐政发[2018]36号)符合性分析
齐河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一览表
序号负面清单内容项目情况是否属于负面清单
1列入《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以
内的建设项目;涉及生态红线且不符合省生态
红线管理办法的项目
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容不属于
2不符合齐河县总体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园区规划准入条件等建
设项目
项目符合各级规划不属于
3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
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东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
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215
号)及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条件、准入条件的
项目
项目符合文件要求不属于
4新建未进入工业园区内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
企业;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
油墨、胶黏剂等高VOCs含量且企业总投资规
模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项目,主要
包括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机械加
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不属于
工等行业
5新建、扩建涉及酸洗、磷化、钝化、电镀等表
面处理工艺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1亿元(不
含土地费用)的项目
项目不涉及所列内容不属于
6县政府规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制养殖区内
的畜禽养殖场(区)项目
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不属于
7
砂石料场禁建区域内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
土项目;禁建区域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砂
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新建、扩建砖瓦窑
及石灰窑项目
项目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不属于砂石料及商品混凝
土项目
不属于
8新建不符合山东省及德州市“十三五”危险废
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
处置项目
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不属于
9不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
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相关规
定的项目
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不属于
10新建、扩建工业园区外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项目不排放工业废水不属于1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项目不属于储存危险化学
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不属于12新增铸造产能的项目项目不属于铸造项目不属于
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符合《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齐河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齐政发[2018]36号)要求。
3、与《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2016-2020)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
与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工程情况是否符合
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
清洁能源
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与利用力度'
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的居民用气和冬季供暖'鼓励
有条件的地区建设LNG发电厂替代燃煤机组以
及生产锅炉、窑炉燃煤设施实施煤改气。
项目没有燃
煤设施及用
煤情况,也
不使用燃
料。
是
全面推进
煤炭清洁
高效利用
强化煤炭生产加工源头管控'新建煤矿必须同步
配套建设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
达到规定标准;已建成煤矿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
分、低灰分或者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
不需要洗选的以外,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
施或群矿型洗煤厂。
该项目不属
于煤炭生产
加工及洗选
行业。
是
加大产业
结构调整
力度
大力推进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对不符合产业
政策或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项目,责令取缔淘
汰,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对符合产业
政策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分别采取限产
整治、停产整治、停止建设等措施,于2016年年
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对目前符合产业政策且达到
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
充分考虑未来环保标准提升的可能性,提出全面
的整改和调整要求,包括异地搬迁要求,依法完
该项目可
达到环境管
理要求,符
合相关要
求。
是
善环保手续。
加大热电联供、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推行集中供热,整合现有分
散供热锅炉和小型供热机组,适度建设大型热电
联产机组,大力推进区域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回
收利用,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
项目无燃煤
锅炉。
是
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加快推进
燃煤机组
(锅炉)超
低排放改
造
2016年年底前,保留的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
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台数达到40%,左右;
2017年年底前,达到80%左右。
项目无燃煤
锅炉。
是
加快推进
挥发性有
机物治理
加强工业异味综合整治,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挥发
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和环境工程技术规
范。
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企业集中度较高的工业
园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工作,
在试点示范基础上,全面开展石化、有机化工、
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四个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
机物治理,实施全过程污染控制,确保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项目挥发性
有机物废气
达标排放。
是
加强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采用
先进密闭的生产工艺,强化生产、输送等易泄漏
环节的密闭性,禁止露天喷涂,加强无组织废气
的收集和有效处理'提高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治
理率。
项目危废仓
库均为密闭
是
扬尘
污染综合整治强化施工
扬尘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
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
须进行地面硬化;工地内应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
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
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的整
洁;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
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
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
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
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工程高处的物料、建筑垃
圾、渣土等应当用容器垂直清运。
项目土建部
分采取有效
防尘措施。
是
通过上表分析,本项目能够符合《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20162020)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
4、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的减排,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遏制臭氧上升势头,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9月1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表下表。
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情况分析表
序号《“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具体要求
工程情况符合性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VOCs排放重
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
放量。
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
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
新
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
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山
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
司东北侧,属于工业园
区。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能够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
5、关于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的符合性
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
1
固体废物可以回收利用的,应当自行回收利
用;不回收利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回收利用或者无偿
提供给有能力的单位利用。
固体废物不能回
收利用的,必须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自行
处置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能力,资质的单位处
置。
有能力处置而不处置或者无能力处置又不
委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或者资质的单位
代为处置。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产生固体废物
者承担。
处置费用的标准由省或者设区的市人
民政府制定。
禁止将固体废物委托无相应处
置能力,资质的单位处置
建设单位产生危险废物经
该危废仓库暂存后,委托有
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符合
2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防水,防火,防
渗漏,防扬散,防流失的设施和场所,并经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
关部门验收合格;
(二)有符合收集,贮存,处置要求的管理人员
和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项目依托山东莱钢相适
应的防水,防火,防渗漏,
防扬散,防流失的设施和场
所,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符合
3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场所和排放指标必须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
对处置设施,场所应当严格管
理并定期维护,不得造成污染。
防渗、防腐、风险、通风、
排放等指标均按国家要求
进行建设,定期维护环保设
施,达标排放,对周围污染
较小
符合
4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
林公园,生活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保护区,
交通干线两侧二公里的可视范围内以及其他
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固体废物贮
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
该项目位于山东齐河经济
开发区山东莱钢永锋钢铁
有限公司东北侧,不在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
度假区,森林公园,生活饮
用水源地,基本农田保护
符合
区,交通干线两侧二公里的
可视范围。
5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和
危险废物管理档案,由专人负责危险废物收集
和管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建设单位设有专门的危废
管理科,并制定了危险废物
档案,又专门技术人员管理
符合
6贮存,利用,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
所,必须按国家规定设置统一识别标志。
危
险废物必须采用专用车辆运输和专用容器贮
存。
建设单位购置国家统一识
别标志,并采用专用车辆和
专用容器贮存。
符合
7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其他危险废物应当
回收利用。
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应当送交
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代为处置
危废仓库储存的废铅酸蓄
电池,废矿物油暂存后,委
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符合
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二、厂址选择及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分析
1、该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分析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东北侧,选址合理性分析:
①交通便利。
该项目紧邻京台高速和济南绕城高速,满足交通便利要求。
②拟建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的东北部,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09年批复的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的区域环评中的土地利用规划,该项目占地为开发区规划的工业用地,选址符合开发区用地规划。
③拟建项目周围无风景名胜区,项目在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营运期产生的噪声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该项目选址合理。
④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无组织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较小,能达标排放;噪声经基础减震、建筑物隔音后厂界达标,项目存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因此,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⑤本项目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因此,周围环境对项目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