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土方工程施工中的实测干密度大于击实试验最大干密度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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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土方工程施工中的实测干密度大于击实试验最大干密度合理吗

摘要:在水利土方工程施工过程中,最近几年经常会遇到土方填筑的实测干密度大于击实试验最大干密度的情况,为此建设、监理、质检和第三方检测等单位会提出质疑,认为施工干密度不可能大于最大干密度或击实试验成果出了问题。那么实测干密度大于击实试验最大干密度合理吗?这个问题我觉得有必要跟大家一起交流交流。

关键词:水利工程;最大干密度是相对最大值

1、《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中的击实试验分为轻型击实试验和重型击实试验两种方法。轻型击实试验适用于粒径小于5mm的粘性土,击锤质量为2.5kg,落高为305cm,约均分3层击实,每层25击,其单位体积击实功能为592.2kj/m3。重型击实试验适用于粒径小于20mm的土,击锤质量为4.5kg,落高为475cm,约均分5层击实,每层56击,其单位体积击实功能为2684.9kj/m3。从历次的击实试验成果来看,由于击实条件不同(主要是单位体积击实功能)对于同样的粒径小于5mm的粘性土(由于不同土质差别较大本文仅以粒径小于5mm的粘性土为例),其轻型击实试验的最大干密度要小于重型击实试验的最大干密度;其轻型击实试验的最优含水率要大于重型击实试验的最优含水率。如此看来击实试验的最大干密度只是在一定标准条件下的相对最大值,而不是绝对最大值。

2、水利土方工程施工规范和设计一般采用的是轻型击实试验标准,这个标准比较低,但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这个标准能够满足水利土方工程的使用要求和施工质量控制要求。在以往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多采用轻型碾压工具施工,众所周知土方填筑的实测干密度很难大于击实试验最大干密度;然而随着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施工机械的更新换代,现在有的施工单位选用了22t震动突块碾等重型碾压机械,其压实效果和效率都有很大的提高,在土料含水率适中的情况下,土方填筑的实测干密度大于击实试验最大干密度就变成了常态。

3、工程实例:某堤防综合治理工程,全长18.65kM,其中迎水侧加培13.3kM,背水侧加培5.35kM,加高约1.4M,堤顶为二级以下公路,填筑土料为粘性土。堤防部分设计压实度≥0.94,采用轻型击实试验标准,施工时使用的是推土机碾压;路床部位设计压实度≥0.95,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标准,施工时使用的是22t 震动突块碾碾压。随着施工的有序进行,到路床施工时建设、监理单位就发现此部位的取样干密度平均值远大于堤防部位击实试验的最大干密度值。由于水利工程养成的思维定式,刚开始建设、监理等单位感觉难以理解这样的结果,找我交流过几次,总认为同样的土方,路床部位的取样干密度平均值为什么会远大于堤防部位击实试验的最大干密度值呢?那我们通常认为的这个最大干密度值这样小,干嘛还叫最大干密度呢,不是忽悠人吗?我当时把工程施工时的击实试验成果汇总到下面的一张表里(见下表)。

某堤防综合治理工程击实试验成果汇总表:

从这张表我们会发现,轻重两种击实最大干密度值差距的确很大,所谓的最大干密度其实是在固定条件下的最大值,是个相对最大值,而不是绝对最大值,不能让惯性思维蒙蔽了自己的眼睛。随着对道路工程施工的逐步了解以后,有的朋友才能给坦然面对这种施工结果。

结束语:我们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实测干密度大于击实试验最大干密度在一定条件下是合理的,如重型机械碾压时,含水率适中的条件下就很容易产生这种结果。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争论呢?其实我们使用的规范也好,标准也罢,经常会滞后于生产力的发展,有些条款已经不能够指导生产了,所以我们应该实事求是的看待问题,用我们的实践去验证某些方面的差异。

参考文献:《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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