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的基本原理

宪法学的基本原理

宪法学作为一门研究国家宪法和宪法原则的学科,是法学的重要分

支之一。它的研究对象是宪法,宪法则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

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学的基本原理是指研究宪法的理论基础和核心观念,下面将从国家宪法的性质、原则和基本解释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国家宪法的性质

国家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

权的依据和范围的界定。国家宪法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被全体国民和国家机关遵守和执行,并且不能被侵犯、修改或废除。

二、国家宪法的原则

国家宪法的原则是宪法学的基本原理之一,它在宪法中起着指

导性和约束性作用。国家宪法的原则包括国家主权、人民主权、法治

原则、权力制衡、保护基本人权等。

1. 国家主权: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在国际上独立自主行使权力的

能力和地位。国家宪法确立了国家的主权地位,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机关及其职权范围,保障国家独立、统一和完整。

2. 人民主权:人民主权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源于人民,国家权

力的行使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国家宪法确认了人民的主权地位,规

定了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方式和途径,保障人民享有普遍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

3.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指国家行使权力必须依法进行,制约

和约束国家权力的行使。国家宪法确立了法治原则,规定了国家组织

结构、权力机关的限制和监督机制,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4. 权力制衡:权力制衡是指国家各权力机关之间相互制约、相

互平衡,避免某一权力机关滥用权力。国家宪法规定了各级权力机关

的职权范围和相互关系,明确了权力的分立和相互制衡的原则。

5. 保护基本人权:保护基本人权是国家宪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是撑起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石。国家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了公民享有生命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等基本人权。

三、国家宪法的基本解释方法

国家宪法的基本解释方法是指根据宪法的条款和精神,通过解

释和解读宪法的规定来理解和适用宪法。国家宪法的基本解释方法主

要包括文字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和价值解释等。

1. 文字解释:文字解释是指对宪法规定进行逐字逐句的解释。

宪法学家和法律解释机关通过对宪法文字的理解和解释,阐明宪法规

定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2. 历史解释: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宪法的历史背景和制定过

程来解释宪法规定。了解宪法制定时的历史背景和意图,有助于理解

宪法规定的目的和意义。

3. 制度解释:制度解释是指通过对国家制度和组织结构的理解,解释宪法规定的原则和内容。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和权力机关

的职权范围,制度解释有助于准确理解宪法的规定和原则。

4. 价值解释:价值解释是指根据宪法所反映的社会和国家价值

观念,解释宪法规定的含义和原则。宪法体现了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和

基本原则,价值解释有助于深入理解宪法规定的内涵。

综上所述,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国家宪法的性质、原则和基

本解释方法。从国家宪法的性质来看,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对全体

国民和国家机关具有约束力。国家宪法的原则包括国家主权、人民主权、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和保护基本人权等。国家宪法的基本解释方

法包括文字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和价值解释等。这些基本原理

为宪法学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方法基础。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1、概念: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全力保障 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性质、社会制度、 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内容)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制定:a.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b.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修改:a.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b.修改宪法的通过程序更严格;c.对修改宪法内容的限制 (3)宪法最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主要功能是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 a.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b.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3、本质:(1)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的基本形式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a.阶级斗争的产物 b.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c.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1、分类:(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其他分类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1884年英 国宪法学家蒲莱斯) 成文宪法:是只有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 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1787年美国宪法) 不成文宪法: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由非书 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宪法的法律效力与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的不 同(1901年英国宪法家詹姆斯·布莱斯) 刚性法律:制定和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 法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 法 ?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制定宪法的主体 ?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宪法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 现代宪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是1918年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代表的苏 俄宪法和1919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代表德国魏玛宪法 ?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宪法适用的时间 ?战时宪法会中止宪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适用,适用其他的特殊规范。 ?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国家政体 ?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宪法是否具有创制性 2、渊源:宪法渊源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部分总结之第七章宪法

第七章宪法 第一节宪法的基本原理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与活动程序、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构的体系与各自的权限、国家的标志等。世界现代史上第一部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90年)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在法律效力上具有最高的效力,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劳动教养的严重弊端—— (1)劳动教养依据法律效力较低的行政法规,严重损害了刑事法律的权威。 (2)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同样的行为不构成刑事处罚,而适用劳教的违法行为的处罚高于刑罚的拘役刑。 (3)劳动教养随意性强,公安机关拥有不受制约的自由裁量权,使原本已经过大的公安权力进一步膨胀。 (4)劳动教养是完全封闭式的汇报审批,根本不公开,也不能辩护和辩论。 (5)在利益驱动下,部分公安部门甚至利用劳教处罚权搞部门创收。 (6)劳动教养日益成为打击迫害上访、举报、维权公民的工具。 (7)劳动教养是实施差别待遇的处罚,不仅内外有别,而且等级、身份有别。公安部1992年发布《关于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不得实行收容审查和劳动教养通知》。而且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违法行为也不适用劳动教养3、宪法有特殊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原则,不能随意改编,应保持长期稳定,因此各国宪法都有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的修改程序。 美国宪法:制定后200多年一直适用 中国宪法:新中国成立以后一共制定了4部宪法,现行宪法在颁布的20多年里也有了4个修正案。 二、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54年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 ?1982年宪法 82宪法的四个修正案 ?2004年宪法第四修正案主要亮点: 首次在宪法中规定保护和尊重人权,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一些侵犯公民人权的问题受到关注,例如:司法活动中对公民人权侵犯问题:刑讯逼供现象、超期羁押等 江西宜黄强制拆迁自焚事件 三、我国宪法的监督机制 1、概念:指处理国家机关以及公民违法宪法的制度,特别是监督国家机关违宪行为的制度。 2、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 1)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 2)行为合宪性审查 3、我国现行宪法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没有专门的宪法法院和宪法法庭,违反宪法的案件一旦发生后诉讼无门。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基本理论 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以民主政治为本质属性,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国家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法律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宪法在法律上的基本特征,也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最主要区别之一。主要表现在: 一、内容方面,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最基本的问题,调整范围十分广泛。宪法规定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与公民的相互关系、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及国家标志等。一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都通过宪法来加以确认。 二、效力方面,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效力是最高的,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主要包括:宪法是立法的基础与依据;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法律、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违宪的法律、法规是无效的。 三、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方面,由于宪法具有内容的根本性和效力的最高性,在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在制定程序方面,一般设立专门机关按照特定程序制定宪法。在修改程序方面,为了维护宪法尊严和宪法的稳定,一般规定较之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的修改程序。 3、宪法的政治特征 规范国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的基本目的,就是通过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和限制,来保障公民这种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 首先,保障公民权利。就宪法内在原理而言,保障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是宪法的核心价值;就宪法的外在作用而言,宪法的基本功能就是保障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 其次,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宪法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除了具体规定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外,更主要的是通过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与限制来实现的。 4、宪法的实质。宪法的实质是指宪法的本质属性,即从总体上规定宪法性能和发展方向的宪法内部联系。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它具体表现为宪法的政治实质和宪法的精神实质: 一、宪法的政治实质,宪法的政治实质亦既是宪法的阶级实质,她是指宪法作为政治法,集中表现了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其表现在:第一,宪法是在阶级斗争中产生的,是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以国家名义制定的,是阶级斗争胜利成果的记载和总结。第二,宪法在内容上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利益。第 三,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在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时候,统治阶级必须全面、综合地考察当时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并以这种关系为依据,确定宪法的基本内容。 二、宪法的精神实质,在于宪法是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近代意义的宪法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特征,就在于它与近代的民主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不仅是随着近代民主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而且在内容上是以确认民主的政治制度为核心的。宪法作为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宪法用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民主的事实。其次,通过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建立了民主的国家制度。第三,国家通过宪法的形式,确认并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第四,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民主制度的法律基础。 5、宪法的形式分类。从形式上划分,宪法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这是根据宪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所做的分类。凡是用统一的特定的书面文件的形式(通常为宪法典)来规定国家根本制度的,叫做成文宪法;而有关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是散见于各个不同时期颁布的法律文件或者形成的宪法惯例的,叫做不成文宪法。 二、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这是根据制定、修改宪法的程序的难易、繁简程度而进行的分类。凡是由特定制宪机关制定、且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的宪法,称为刚性宪法;凡是制定、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称为柔性宪法。一般来说,成文宪法为刚性宪法,不成文宪法为柔性宪法。 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这是根据制定宪法的主体的不同所进行的分类。凡是以君主的名义制定的宪法,称为钦定宪法;凡是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公民直接投票制定或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协定宪法则是指君主与人民双方进行协商而制定的宪法。 6、宪法实质分类宪法的实质分类是指根据宪法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国家类型、 国家的阶级属性为标准对宪法所作的分类。这种方法按宪法的阶级本质为 标准,从宪法的本质属性来认识宪法,将宪法分为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 义宪法两大类。 7、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 维护公民权利时所应当遵守的基本指导思想、理论依据和准则。主要表现 为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注意宪法修正案中的人权入宪问题的重 大意义)、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等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最基本的原则, 其具有以下不同与其他 法律原则的特征:(1)最高性;(2)普遍性;(3)抽象性。宪法基本 原则体现了人类社会宪政文化发展的结晶,是现代宪法和宪政体制的基本 支柱,并对宪法的贯彻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8、人民主权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人民主权原则或称主权在民原则,其核心是指国家权利来源于人民,或属 于人民。从我国现行宪法来看,有关人民主权原则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 方面:(1)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以确认人民主权原则;(2)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 民代表大会,以保证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3)通过确认社会主义的经 济制度,以奠定人民主权原则实现的经济基础;(4)明确肯定人民可以 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 业,管理社会事务,从而将人民主权原则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5)宪法确认了广泛的公民权利及其保障措施,以保障和促进人民主权 原则的实现。 9、法治 法治又称“依法治国”,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一种治理国家的 理论、原则和方法。其基本含义是:(1)法律必须是公开的、普遍的、 稳定的、明确的、合乎实际的、对所有人同等适用的;(2)法律必须是 善意的,合乎情理的;(3)法律具有最高性,不允许存在超越法律之上 的权力;(4)法律必须是可知的,可以信赖的;(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6)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不得侵害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法 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 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10、依法治国与宪法至上 法治原则是社会主义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充分体现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 法中。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而依宪治国的核心是宪法至上。因此, 宪法至上是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精神。所谓宪法至上,是指宪法是 一个国家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国家 的一切法律和制度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宪法至上地位可以分为形 式上的至上和实质意义上的至上,宪法实质意义上的至上是宪法至上的核 心,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宪法至上,形式上的至上不可能在国家的实际政治 生活中发挥作用,宪法不可能成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权威,依法治国也不可 能实现。 11、权力制约是宪法的核心精神 权力制约原则是宪政的基本要求和特征,也是现代国家宪法有关权力分配 和国家组织的基本原则,它是执掌国家权力的各部门之间互相监督、彼此 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不受 侵害的原则。在宪政国家,必须将权力制约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而且应 在国家制度的具体实践中得到落实。权力制约之所以构成宪法的基本原 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因为从政治层面而言, 当国家权力从过去由少数人所有,转变为至少在形式上由多数人所有后, 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必然会导致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和行使者相互分离。 为了保障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并使这种保障机制具有足 够的权威,确认权力制约机制的根本法也就运用而生。就宪法的基本内容 来说,不仅保障公民权利始终处于核心、主导地位,而且对国家权力不同 部分的制约机制也有明确规定。因此,权力制约是宪法的核心精神之一。 12、我国宪法中的权力制约原则 与资本主义国家采用分权制衡作为普遍的权力制约方式不同的是,社会主 义国家宪法采用民主集中制或监督制度作为权力运行的手段。民主集中制 也存在制约关系,然而,这种制约关系并不像三权分立制那样实行所谓的 相互制约达到平衡,它是从人民到人民代表机关,再到其他国家机关的一 种“单向制约”,它表明在人民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对 于国家行政权、审判权、检查权等都有明确划分,使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 审判、检查机关等能够协调一致地工作。 我国宪法对权力制约关系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1)立法权对行政权和 司法权的制约;(2)检查权对审判权和行政权的制约。(3)审判权对行 政权的部分制约。(4)中央权力对地方权力、上级权力对下级权力的制 约。(5)通过赋权的方式制约权力。 13、宪法的渊源。宪法的渊源一般是指宪法基于不同效力来源所形成的 外部表现形式。不同国家,宪法渊源也各不相同。当代宪法渊源主要包括 宪法典、宪法修正案、宪法性法律、宪法解释、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 际条约、国际公约、权威的理论和公认的价值观等。 宪法典是一国特定的立宪主体通过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以成文法典形式表 现的宪法文件。它是成文宪法国家宪法的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渊源。由于宪 法典本身又具有“刚性”的特点,因而对宪法典的修订多采用修正案的形 式,修正案作为宪法典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成为宪法的基本渊源。 宪法性法律是指内容有关国家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及有 关决议等。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所形成的涉及国家根本制度问题, 并得到国家认可,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者传统。它的特征有四: 一是它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也没有法律的 性质,无法律约束力,属于政治道德和传统习惯的范畴。二是它是在国家 长期的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是历史演变和情势变迁的产物,不像法律 是由立法机关按照一定法律程序创制的。三是它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 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四是它虽无法律上的 约束力,但却有政治或道德上的拘束力,从而使人们不能轻易地违反,否 则可能引发政治危机。其作用和意义在于,能适应国家形势的发展变化, 弥补宪法规定的不足,从而充实并丰富一国宪法的内容,便于宪法功能的 发挥。 宪法判例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作出的与宪法问题有关并对法院及同类事 项具有约束力的判决。 宪法解释是指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 则及意图加以诠释或说明。 我国宪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宪法及其修正案,宪法性法律,宪法惯 例及宪法解释。 14、宪法结构。宪法结构是指宪法典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外部排列形式和 内部组合形式,即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宪法的形式结构即宪法典的外部 排列形式,它指的是宪法的体例特征和组成,即宪法典是由那些章节等部 分组成。宪法的内容结构即宪法典的内部组合形式,它指的是宪法典的具 体内容范围和其空间布局的安排。如序言主要包括制宪的背景、目的、原 则等。 宪法的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的关系密不可分。形式中包含内容,内容通过 形式作为载体,两者只有很好地结合起来,宪法文本才能得到优化。自觉 把握两者密切关系可以完善宪法结构。一方面,透过形式可以发现内容的 不足。另一方面,通过内容也可以发现形式结构的合理与否。 15、宪法序言。宪法序言即附于宪法正文之前的叙述性文字,是宪法的 有效构成部分。总体上说,宪法序言具有法律效力。宪法序言是否具有法 律效力,不能完全以是否具有司法适用性为前提。宪法序言的效力很大一 部分不具有司法适用性,但具有政治机关适用性。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只 有强弱之分,明显与模糊的区别,完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序言是不能 存在的。 16、宪法正文。宪法正文的内容可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具体组成部 分。 宪法的总则一般规定一国根本的原则、基本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经济政 治文化制度和国家标志等。 宪法正文的分则部分是总则部分内容的具体细化,是宪法的主要规范的位 置所在,也是主要的实体内容部分。 宪法附则是指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它通常规定 宪法的最高效力、生效时间和条件、宪法的修改和有 关名词的解释等。 17、我国的宪法结构。从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例来看,基本包括以下 内容:(一)、宪法序言;(二)宪法正文: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 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18、宪法关系。宪法关系就是由宪法规范调整的一定领域的特殊的社会 关系,具体来说,它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 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宪法关系具有普通法 律关系所不具有的一些特征:(1)宪法关系是社会法制体系中最基本的 法律关系。(2)宪法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原则性。(3)宪法关系具 有一定的政治性。 19、宪法关系的主体。宪法关系的主体,即宪法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宪 法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是依据有关宪法规范参与到一定 的宪法关系中享受宪法权利承担宪法义务的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 组织、政党、国家、国际组织和超国家组织等总称。 公民,即个人主体。宪法关系中的个人主体指的是具备国籍(公民资格的 宪法确认),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国家是一个整体概念,作为宪法关系的主体,往往是在与公民的相互关系 中而存在的。 政党是组织人民参加选举以决定政府的重要政治团体。 利益集团,也称“压力集团”,是指以某种特定利益,政治主张、价值目 标所维系的人们所组成的集团,它集中代表了某种特殊群体人们的利益、 要求,对议会和政府的决策施加影响。 新闻媒体,被称为制约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的“第四种权力”,是 一种有重要影响的权力体,对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公民权利的保障都产生了 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0、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实质 内容。宪法关系的内容是指宪法关系的主体根据国家宪法规范而确立的特 定的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的统一,其核心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 第一,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决定作用 公民权利具有始源性的意义,国家权力产生并且从属于公民权利。在宪法 关系中,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这是现代宪政社会 的一个被公认的基本原理。其主要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至上的理论。具体 表现在:(一)、宪法权力以宪法权利为基础。(二)、权力以保障权利 为目的。(三)、权力的能动方式取决于权利的发展要求。(四)、权力 以权利为界限。(五)、权力的维护需要权利的支持。总之,在权利和权 力的关系中,权利是本 位。 第二,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反作用 公民权利离不开国家权力,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有积极的反作用:良好的 权力配置体制和有道义有宪政德性的权力行使者能促进保障权利的作用; 反之,则侵害权利,危害人民和国家。从积极方面看,国家权力通过以下 几种形式对公民权利起积极作用:(一)、通过立法权的形式使宪法规定 的宪法权利得以具体化,从而便利了操作实施(二)、通过行政权的运行 使宪法中的权利得以进入实际运作状态。(三)、通过司法权为权利提供 最后保障。 21、宪法关系的调整和保障 从动态角度看,宪法关系的落实就是宪法关系主体依据宪法规范通过具体 权力、权利的互动、相互制约制衡、配合从而使宪法关系内容得以实现。 具体说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体现出来:(1)、权利制约权力。宪法处理公 民权利和国家权力关系的特点就在于确立了公民权利的优势地位,并从总 体上对国家权利力进行强有力的控制,这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所在。从 根本上说,这是由宪政国家中人民的主权者地位决定的。(2)、权力制 约权力。宪法关系通过规范国家机关之间权力的合理分配、行使和监督, 以权力制约权力来建构一国的宪政权力机构。权力的互相制约,通过国家 权力的适当分离和结合,既能保证政府内部的有机配合,又能相互牵制平 衡,使任何机关都不能掌握绝对的权力,从而在总体上将国家权力限定在 一定范围之内,不致产生权力极度膨胀,侵犯公民权利的局面。(3)、 法律制约权力。法律制约权力是指作为社会公共意志存在形式的宪法和法 律通过明确规定各种国家权力的行使范围、行使程序及滥用权力的法律责 任等实现对权力的制约。 22、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是 指调整国家最重要、最根本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由于宪法作为 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和作为一个特殊的部门法的性质,决定了宪法规范必 然具有自身所特有的一些特征。主要表现在:(1)、调整社会关系的特 殊性。(2)、调整范围的广泛性。(3)、调整对象的特殊性。(4)、 调整方式的特殊性。 23、宪法规范的特点(见P123—127) 第一,根本性和广泛性;二、最高性和渊源性;三、政治性和法律性; 四、组织性和限制性;五、原则性和概括性;六、稳定性和适应性;七、 历史性和纲领性。

宪法学的基本原理

宪法学的基本原理 宪法学作为一门研究国家宪法和宪法原则的学科,是法学的重要分 支之一。它的研究对象是宪法,宪法则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 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学的基本原理是指研究宪法的理论基础和核心观念,下面将从国家宪法的性质、原则和基本解释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国家宪法的性质 国家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 权的依据和范围的界定。国家宪法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被全体国民和国家机关遵守和执行,并且不能被侵犯、修改或废除。 二、国家宪法的原则 国家宪法的原则是宪法学的基本原理之一,它在宪法中起着指 导性和约束性作用。国家宪法的原则包括国家主权、人民主权、法治 原则、权力制衡、保护基本人权等。 1. 国家主权: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在国际上独立自主行使权力的 能力和地位。国家宪法确立了国家的主权地位,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机关及其职权范围,保障国家独立、统一和完整。 2. 人民主权:人民主权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源于人民,国家权 力的行使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国家宪法确认了人民的主权地位,规 定了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方式和途径,保障人民享有普遍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

3.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指国家行使权力必须依法进行,制约 和约束国家权力的行使。国家宪法确立了法治原则,规定了国家组织 结构、权力机关的限制和监督机制,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4. 权力制衡:权力制衡是指国家各权力机关之间相互制约、相 互平衡,避免某一权力机关滥用权力。国家宪法规定了各级权力机关 的职权范围和相互关系,明确了权力的分立和相互制衡的原则。 5. 保护基本人权:保护基本人权是国家宪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是撑起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石。国家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了公民享有生命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等基本人权。 三、国家宪法的基本解释方法 国家宪法的基本解释方法是指根据宪法的条款和精神,通过解 释和解读宪法的规定来理解和适用宪法。国家宪法的基本解释方法主 要包括文字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和价值解释等。 1. 文字解释:文字解释是指对宪法规定进行逐字逐句的解释。 宪法学家和法律解释机关通过对宪法文字的理解和解释,阐明宪法规 定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2. 历史解释: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宪法的历史背景和制定过 程来解释宪法规定。了解宪法制定时的历史背景和意图,有助于理解 宪法规定的目的和意义。

宪法学大一知识点总结

宪法学大一知识点总结 宪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对于学习和理解法律体系以及国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对宪法学大一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总结,以帮助读者更好地掌握相关内容。 一、宪法学的基本概念 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学科,它是一门关于国家根本法律规范的理论学科。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权机构设立与运行的依据,是国家权力的最高限度和最高原则。 二、宪法学的起源与发展 宪法学起源于古代哲学家的思想和法律观念,以荷兰法学家门斯基为代表的“现代宪法学派”对宪法学的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中国,宪法学的发展经历了较长的历史进程,特别是新中国建立后,中国的宪法学得到了快速发展与完善。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学中的核心内容,包括宪法的基本权利原则、国家的基本组织原则、宪法的基本程序原则等。这些原则

是宪法的灵魂,确保了国家的政权机构正常运行和国民的基本权 益得到保障。 四、宪法的主要内容 宪法是法律体系的基础,它规定了国家制度和权力组织、公民 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立与职权等方面的内容。宪法 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序言、宪法的总纲、各章节内容等。 五、宪法的修改与解释 宪法的修改是指对宪法内容进行变更,一般需要通过国家机关 的决议、公民的公民投票等形式来完成。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 内容进行解释和解读,以确定宪法条款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 六、宪法的实施与监督 宪法的实施与监督是确保宪法有效执行和保障宪法权威的关键 环节。宪法的实施依赖于国家机关的具体行动和法律制度的健全,而宪法的监督则包括宪法的宪法审查、司法监督等多种形式与渠道。 七、宪法学热点问题与发展趋势

大一期末宪法学考点归纳

宪法学考点归纳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1.宪法概念: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公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特征:①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②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Ⅰ特定主体提起:全国人大常委会/ 1/5人大代表提议)Ⅱ修改程序严格2/3以上多数通过III修改内容限制)③宪法具有最高效力(Ⅰ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Ⅱ与宪法抵触的法律无效) 3.宪法分类①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②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③钦定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法国1830宪法)(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 4.宪法渊源(指法的表现形式)①宪法典(包括宪法修正案)②宪法性法律(宪法相关法类) ③宪法惯例④宪法判例⑤宪法解释⑥国际条约 5.宪法制定概念:宪法制定,又称制宪或立宪,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并通过制宪机关制定的活动。 6.宪法解释概念: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7.宪法修改概念: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部分修改方式:决议、修正案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8.宪法的发展趋势:政府权力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第三章宪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9.宪法的基本原则:①人民主权原则②基本人权原则③权利制约原则④法治原则 第四章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10.我国的国家性质(政体、国家阶级本质):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1.政权组织概念: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的原则建立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与体制。 12.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五章国家基本制度 13.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14.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原则和规则的总称。 15.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①普遍性原则②平等性原则③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原则④秘密投票原则⑤差额选举原则 16.政党概念: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由其中一部分最积极的成员所组成,具有特定的政治纲领和政策主张,采取共同的行动,为参与、取得和维护政权而展开政治活动的政治组织。 17.我国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或“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我国

马工程《宪法学》教材配套题库

马工程《宪法学》教材配套题库 答: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成果。该原则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是保障公民自由、平等、尊严的重要保障。它要求国家在法律上和行政上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同时,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加强对人权的保护和促进,以确保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现代宪法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重要保障。 课后题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1.什么是宪法学?它的研究内容是什么?(XXX2016年研) 答: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学科,是现代法学的一个分支。它主要研究宪法的性质、功能、原则、制定、修改、解释、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问题。宪法学的研究内容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指导思想、国家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问题。宪法学是现代法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

支,它对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2.简述古代各国宪法的发展特点。(XXX2017年研) 答:古代各国宪法的发展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不成文的,以惯法和传统法为主,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其次,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专制性质的,国王或皇帝拥有绝对的权力,公民没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再次,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封建性质的,以土地所有权和封建等级制度为基础,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和平等。最后,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不完善的,存在着很多漏洞和缺陷,难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总之,古代各国宪法的发展特点主要表现为不成文、专制、封建和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 国家形式是指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方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意义上的政权构架。国体即国家性质,反映着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是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国体决定政体,政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原理 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运行机 制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的基本原理是其核心和灵魂,决定了它的 性质、目标和内容等重要方面。本文将就宪法的基本原理进行全面的分析 和阐述。 第二个基本原则是宪政原则。宪政原则强调权力的制约和平衡,以保 护公民的权利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宪政原则要求国家权力分立,即将国家 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独立的机关,并规定了它们之间的相互 制约关系。宪政原则还要求政府行使权力必须依法进行,规定了宪法的修 订程序,以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第三个基本原则是权利保障原则。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平等权利等。宪法还规定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 障和限制措施,如审查制度、紧急状态等。权利保障原则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它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契约,对国家权力行 使的合法性起到了重要的制约作用。 第四个基本原则是法治原则。法治原则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宪法规定了国家法律的制定、施行和废止的程序,规定了法律的效力 和优先级。法治原则还要求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保证了公平正 义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法治原则是宪法的灵魂,它保障了宪法的权威性和 国家的稳定性。 第五个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原则。社会主义原则强调国家的公有制经 济和社会公正,以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和公平分配。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经 济制度、土地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等,以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权利和发展

权利。社会主义原则是宪法的特色和优势,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总之,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它的核心和灵魂,决定了宪法的性质、目标和内容等重要方面。民主原则、宪政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法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是宪法的五个基本原则,它们相互交织、相互制约,为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的权力运行和公民的权利保障提供了基础和保障。宪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对国家的法律、政府和公民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和国际社会的交往与合作有着重要影响。

宪法学总结

宪法学总结 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石,是保障公民权利和国家稳定发 展的法律框架。它规定了国家政体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公民的权利和 义务,以及国家的权力和职责。在现代社会,宪法具有重要意义,它 不仅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也是社会和政治的稳定器。本文将就宪法学 这一学科进行总结,并探讨其在现代社会的作用。 宪法学,是对宪法的体系和原则的研究,包括法学、政治学、行政学、司法学等学科,以宪法为核心,集中研究宪法的起源、性质、内容、解释和实施等问题。它是一门复杂而有广泛影响的学科,要求学 生熟悉法理学和法律实践,能够理解和应用宪法的基本原理。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文本和宪政实践。宪法文本是宪法学研 究的基础,它包含了国家政体的基本原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 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等方面的规定。通过对宪法文本的解读和分析,可以揭示宪法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宪法的内在联系。宪政实践是宪法 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它指的是国家在政治、行政和司法等各个领 域如何实践宪法的规定和原则。通过对宪政实践的研究,可以了解宪 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运作方式和具体效果,以及国家如何在实践中弘扬 宪法的精神。 宪法学的基本原理是宪法必须服从宪法。这个原理体现了宪法的 最高性质和地位,它要求一切政府行为和法律规定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都 是非法的。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任何违反宪法的 行为都是非法的。宪法必须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衡国家的权力,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宪法的权威不仅来自于法律,也来自于人民 的信仰和共识。

宪法学在现代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为社会提供了一个稳定的法律框架。它保护公民的自由和平等,限制政府的权力,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方向和保障。宪法也是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基石,它规范了公民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的秩序,促进了法治的实施。宪法的精神和原则也对社会和个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激发了人们追求公正和进步的热情。 宪法学的研究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任务,需要学者们的不懈努力和勇于创新。在当今社会,宪法学研究面临着很多挑战和机遇。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宪法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另一方面,宪法学研究也需要与其他学科相结合,形成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只有通过不断开拓宪法学的研究领域和方法,才能更好地推动宪法的实施和发展。 总而言之,宪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研究的是宪法的体系和原则,探讨宪法的内容和实践。它在现代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提供了法律保障。宪法学的研究任务艰巨而重要,需要学者们的不懈努力和勇于创新。只有通过不断深化宪法学的研究和推动宪法的实施,才能更好地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

宪法判断的原理与方法

宪法判断的原理与方法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保障了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的权益。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宪法中的一些条款并不具有明确的解释和操作方法,因此宪法裁判是必不可少的。 一、宪法判断原理 1.宪法至上原则 宪法至上是宪法判断的基本原则。宪法是所有法律的最高准则,其他法律和法规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如果其他法律与宪法不一致,则应当放弃其他法律规定,坚持宪法的规定。 2.宪法解释原则 宪法的解释需要依据宪法条款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宪法的宏观精神来进行。这要求在宪法判断中,不能仅仅依赖于宪法文字的字面含义,而是需要更加注重对宪法的精神和基本理念的理解和把握。同时,还需要防止利用自己的权力去违背宪法,损害公正与合法性。 3.垂直效力原则 宪法的垂直效力原则是指宪法规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行为,并且对立地位下的法规和行为产生具有制约作用的效果。 4.横向效力原则 横向效力是指进行宪法裁判可以遵循依据其他法规制约,从而适用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进行民间纠纷判断时,需要参照国家法规

进行判断。 二、宪法判断方法 1.宪法解释法 宪法解释法是宪法判断的一种基本方法。在遇到宪法模糊或者含义不 清楚的问题时,可以首先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解释》给出的解释,尤其是宪法解释委员会公布的。这种解释法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可以借助于此来明确判断问题的方法。 2.概念的具体化法 强调从宪法出发,对宪法的规定进行详细的描绘和完善,明确一些抽 象规定的具体含义,并进一步为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做好基础工作,指 导宪法判断实践。 3.内容分析法 在实践中,如果宪法和其他法规不一致需要判断,就可以从宪法文字 的规定和精神出发,结合问题的文本规定和具体背景,分析问题的实 质和核心,落实问题的各种职责和义务。 4.制度分析法 审查宪法和其他法规是否一致时,可以从制度的角度出发,比较其不 同之处和相似之处,分析制度的本质和内在逻辑,确立法律的地位和 作用,以及具体的规定与精神之间的关系,以此进行宪法的衡量。 总之,宪法判断原则包括宪法至上原则、宪法解释原则、垂直效力原 则和横向效力原则。在宪法判断方法方面,可以采用宪法解释法、概

考研宪法学重点内容归纳

2019考研宪法学重点内容归纳 一、宪法学基本理论 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即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历史发展和分类、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宪法和宪政、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等内容;这一部分内容非常重要,是进一步学习宪法学的基础; 1.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与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也有自身的基本特征,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决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三个因素,即内容 的根本性、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2.宪法语词虽然在古代典籍中就已经出现,但是近代意义的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背景;考生应当掌握早期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宪法产生的基本情况;对其中的世界宪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地位的宪法性文件及其产生的年代必须记住; 3.自1949年以来我国共通过了5部宪法性文件,即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宪法即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所进行的四次修正的主要内容是考生背记和理解的重点; 4.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宪法所进行的归纳和划分类别的活动;考生应当重点掌握资产阶级学者对宪法所进行的形式上的分类;

5.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宪法与实施宪法的基本准则和精神;考生应当掌握这几个原则的来源、基本内容、在宪法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宪法的基本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不同的表现形态和本质上的差异; 6.宪法规范的含义主要特点必须掌握;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构成单位,是宪法的载体;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宪法关系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所调整的对象非常广泛,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二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为国家和国家机关;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7.宪政是宪法学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是宪法的生命所在,没有宪政,宪法就是一纸空文;考生必须掌握宪政的含义、特征以及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在我国,实行宪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和首要标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应当具备的五个条件,考生应当了解和掌握; 8.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是宪法得以真正落实的重要环节;考生应当掌握宪法实施的含义及基本构成;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是宪法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方面,考生必须掌握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含义,知晓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并非是随意进行的,而是由有权机关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考生应当知道我国宪法中关于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机关和程序; 二、我国国家制度

宪法学原理知识点梳理

《宪法学原理》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了解即可) 第二节宪法的特点;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宪法规范的特点;宪法结构的概念与其特点(序言问题); 第三节宪法的分类(其中各种具体的分类都要掌握) 第二章宪法的价值和功能 第一节宪法的价值(了解该节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开始部分,掌握三种价值) 第二节宪法的功能 第三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宪法产生的概念与其与宪法创制的区别;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宪法产生的规律;第二节了解即可(比较专业,有些深入) 第四章宪法的创制和变动 第一节了解西方制宪权理论的历史沿革;大致掌握关于制宪权理论的争议;掌握制宪权的法理分析(制宪权的本质;法理构成;特征);宪法创制程序; 第二节宪法的正常变动(各种变动形式的概念);宪法的非正常变动(宪法的废弃,宪法的虚置,宪法的违反) 第五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

第二节人民主权原则(产生—含义,博丹,卢梭;在外国的体现;我国宪法中的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人权的含义;在宪法中体现;中国宪法中的体现)法治原则(法治的特点;法治的体现);分权原则(分权与制衡,分权在外国宪法中的体现,中国宪法中的体现)思考题:(说明,课后思考题主要是帮助大家扩展思维,大家关键还是参考真题,牢牢的抓住课本上的知识点,不要过分依赖思考题或者模拟题,要记住“万变不离其宗”的道理。因此,对于课后题我们也只是提示一下思路)1. 该题只要详细掌握近代的分权原则即可,掌握近代的之后,古代没有的即为两者的区别。2. 民主是分权的基础,分权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分权又是民主的保障;3. 代议制4. 略见课本 第六章有限政府原理(重点) 第一节了解政府的概念和权力来源; 第二节有限政府的概念;了解与相关概念(无限政府,全能政府)的区分;有限政府的特征;了解有限政府的历史 第三节有限政府的价值;有限政府的必要性;有限政府的实现条件; 第四节限制政府权力的方式 课后习题:1. 略2. 见课本P135 3. 见课本4. 有限政府的价值,必要性5. 略6. 略 第七章政体理论 第一节了解政体的历史;掌握政体的分类

宪法的基本原则讲义

宪法的基本原则讲义 宪法的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的性质与功能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1、宪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宪和行宪始终的基本精神。 2、宪法基本原则特点 (1)普遍性 (2)特殊性(自享性) (3)终极性(最高性) (4)抽象性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的性质与功能 1、宪法的基本原则的性质 一、价值性 二、原理性 三、指导性 四、多样性 2、宪法的基本原则的功能 (1)提供宪法人文精神关怀 (2)提供现代国家构成原理的基础 (3)指引全部宪政过程 (4)整合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宪法的基本原则共同的基本原则和共同的基本原则,内容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法治原则以及

单一制原则,而且这五大基本原则构成了宪法内在精神的统一体,成为现代民主宪政体制的基本支柱。 人民主权原则——逻辑起点 基本人权原则——终极目的 分权与制衡原则——基本手段 民主与法治原则——根本保障 单一制原则——我国的基本宪法原则 (一)、基本人权原则 1、基本人权原则的概念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其原创意义而言,人权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同样也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在措辞上,社会主义宪法并未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权利的确认。 2、人权理论的历史演变 17、18世纪的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强调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在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和人权口号的指导下,资产阶级开始了争取人权的斗争,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人权口号逐渐被政治宣言和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 3、基本人权原则的宪法形式体现 当今世界各国宪法体现基本人权的形式,概括起来,大致有四种:第一种是法国式的,即以人权宣言作序言,同时又规定一定数量的公民基本权利。 第二种是在宪法序言中确认基本人权原则,然后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中具体规定人权的范围与内容。这种形式为当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比如现行法国宪法、孟加拉国宪法等。 第三种是在宪法中专门列出一章或一节来确认基本人权原则。 第四种形式是并不规定基本人权原则,甚至不出现“人权”的字样,而只是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如美国宪法及其权利修正案,也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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