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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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局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围绕机关事务行业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程序把关、制度管人、标准做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执行顺畅、保障有力、服务精准,全面推动机关后勤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工作目标

全局各单位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和份内之责,班子成员带头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纪检组织机构要依据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职责,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强化考核、严肃追责,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责到位、追责有力的责任体系,促进“两个责任”一起抓,形成正风肃纪强大合力。

二、职责任务

(一)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1.党组担负总责。党组担负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分析机关后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规划,部署落实任务,领导干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落实。局党组要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组织对局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党组书记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机关党委及局属单位为落实主体责任具体工作机构,分管纪检监察班子成员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纪检委员及局属单位纪检委员为落实监督责任具体工作机构。

3.选好用好干部。坚持按“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严把拟任人选的廉政审查关,严格落实干部交流轮岗有关规定,坚决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和“带病上岗”。纪检组织要对全局选人用人工作全程监督,严查用人腐败,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4.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真正从爱护干部出发,坚持在作风问题上大小问题都要抓,对不公正、不廉洁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铸成大错。开展作风建设“防隐身防变异防反弹”专项行动,深化“懒、庸、推、慢、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活动成果,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

5.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着力构建我局长期管用、简单易行、责权分明、便于操作、容易监督的制度体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均由党组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6.维护合法权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从解决干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从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具体问题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

7.严格制度执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审批制度,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等,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和基建项目监督,防止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

查,坚决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8.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廉政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引导党员干部践行“四个合格”要求,坚守共产党人的操守。局党组和局属单位要将反腐倡廉理论和中央、省委和市委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安排学习,以正反典型案例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充分利用网络、报刊、QQ群、微信群、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等宣传载体,营造廉荣贪耻氛围。

9.执行报告制度。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必须如实报告,并做好科室负责人报告事项抽查核实工作。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模范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守作风建设规定。

10.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为尺子,加强对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执行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认真检查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11.落实协同责任。局党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协调,对党组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议决事项进行检查督办。机关党委负责落实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具体工作。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按照管辖权限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机关党委、人事科、机关纪委负责对局机关、二级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中发现办案不规范问题及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1.明确责任分工。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班子成员负监管责任。局机关党委和局属单位具体抓好主体责任各项工作落实。

2.履行领导责任。强化“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党组书记和局属支部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逐级传导压力,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真正抓出成效,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自觉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经常性开展批评教育,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3.推动责任落实。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组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和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情况汇报,推动责任落实。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对班子成员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约谈,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对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约谈,督促履行好“一岗双责”。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发现解决突出问题。

4.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不定期与班子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及时了解掌握班子成员、单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每年最少为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

5.重视和支持查案。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亲自坐镇指挥,帮助纪检组织排除干扰。支持纪检组织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独立初核,对纪检组织上报的立案报告随报随批。

6.带头清正廉洁。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清正廉洁良好形象。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局党组成员和局属单位班子成员责任

1.落实分管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局党组和局属单位班子成员依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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