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辐射环境监测的现状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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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 。
国家环保总局将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 原则要求和《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的具 体 技术要求, 修改、 起草或制订有关的配套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 复核所有已 经发布及正在制定的放射 防 护标准, 修订并保证其与基本安全标准一致, 发展现行法规标准没有覆盖的领域。例如“ 放射性物质 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等。这些行政法规将进一步完善现有核安全许可 证件制度、 环评制度、 “ 三同时” 竣工验收制度, 促进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推动核企业提高自 身安全文化和加强内部安全监督水平, 建立和完善放射源安全许可 制度、 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经营资 格特许制度、 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许可制度、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性监测制度等。 22 辐射环境监测能力逐步提离 . 近年来, 国家环保总局加强了 辐射环境监 测能力建设, 建立和健全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 包括建立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和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国 家环保总局要求各辐射监测站按《 辐射监测技术规范》 开 展核设施流出物监测和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开展辐射监测技术研究, 包括监测数据的分析、 对比、 统 计和经验反馈技术研究。 建立辐射环境保护数据系 统。辐射监测能力逐步提高。 221 基本掌握了我国 .. 辐射环境基本状况 自1 3 开 9 年起, 展了以摸清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 8 分布为主要目 的的“ 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 全国 查研究” 查工作自 。调 始至终由国 家环保局统一组织管理、 统一规划、 统一质量保证, 历时7 于 1 0 年, 9 9 年底完成。这是一项规模大、 时间长、 参加人员多、 科学性很强的国 情基础资料的调查研究工作, 同时也 得到了国际的承 认。在联合国 原子能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NCA ) 年报告中, U SE R 1 3 9 9 将此次调查所得 的陆地 7 辐射剂量率数据, 新的中国的代表值参与世界按人口 作为 加权平均, 修正其以 往估计的世界平 均值; 还将此次调查所得的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结果与美国的同类结果一起推荐为世界典型土 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的代表值。 1 3 家环保局又组织除西藏外的2 个省、 治区、 9 年国 9 8 自 直辖市环保局的技术力量, 对全国 各类放射
2 我国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主要进展 18 9 年政府机构改革, 家核安全局并人国家环保总局, 9 国 将核安全监督管理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统一在一起。本届政府, 务院批准国家环保总局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国 提高了我国核安全监管 部门 执法监督和履行国际核安全公约的 权威性。 近年来, 我国在辐射环境监测方面取得了 较大进展。
处违法行为。
针对核设施的 污染防治,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确立了 多项管理制度, 一是国家对核设施实行安全许可 制度。二是国家对核设施的选址、 建造、 运行和退役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是与核设施配套的放射 性污染防治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并经验收合格后, 该核设施方可 投人生产或者使用。四 是在核动力厂等重要核设施的外围 地区划定规划限制区。五是对核设施周围环 境和核设施流出物实行国家监督性监测和核设施自 行监测相结合的监测制度。六是做好核设施事故应 急工作。七是核设施应当制订退役计划并预提退役费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 针对核技术利用的污染防治,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要做了以下规定, 一是生产、 销售和使用辐射源 的单位, 应当申请领取许可证件、 办理登记手续。二是国家对核技术利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是 配套的放射防护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并经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人 生产或者使用。四 是规定了废放射源应当 返回生产厂或送交放射性废物库贮存。国 务院决定对核技术 利用的污染防治由国家环保总局归口管理, 在该法审议通过后, 将对国务院 1 9 9 年发布的4 号令进行 8 4 修改, 进一步明确归口 管理的具体措施。 针对铀( 矿和 牡)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 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法律规定, 一是国 家对铀( 矿和 牡)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是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投产使用, 同时 并经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三是要对铀( 矿和 社) 伴生放射性矿开采过程中 产生的尾矿, 建造尾矿库贮存和处置。四 是应当 制订退役计划。 关于 放射性废物管理, 一是要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 二是向 环境排放放射性废气、 废液要 符合国 家标准并取得许可。 三是对高中 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和a 体废物, 固 实行分类处置。四是国
21 建立健全了有关法规和制度 .
211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 5 1 全国人大常委会2 3 月2 日 0 年6 8 审议通过了“ 0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该法明确国家环保总局负责 。 全国 放射性污染防治的 统一监督管理, 核设施营运单位、 核技术应用单位、 牡) 铀( 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 发利用单位, 负责本单位的 放射性污染防治, 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并依法对 其造成的放射性污染及其后果承担责任。该法律授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辐射环境安全的要求和国 家经济技术条件, 制定放射性污染防治的 技术规范和标准。国家对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与检测工作的 机构、 人员实行考核与资格认定制度。 该法的 指导思想是: 认真总结我国5 多 0 年来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实践经验, 借鉴国际成功经验, 适应 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和核工业发展的需要, 建立和完善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 强化对放射性污 染的防治。 立法原则, 一是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严格管理、 安全第一。二是既要防治放射性污染, 又要 促进核能和核技术开发利用。三是建立严格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四是明确法律责任, 从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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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核设施没 外, 有发生过急 性致死事故和急 性放射病f4 11 -
1 我国 . 3 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工作面临的 形势依然是严峻的。 在建和已 运行的核电厂, 由于是多国 引进、 多种堆型、 多种标准、 种技术, 多 再加上经验不足, 技术限制, 安全素养不够, 管理不善等曾出现过 与安全相关的重大质量问 题和运行故障, 也给核与辐射安全监 督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在未来十几年内, 我国 还将陆续上马一批新的 核电项目。 另外, 部分运行研究堆已经运行多年, 其运行安全和老化问题不 容忽视。 核工业产生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数量不断增加, 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一些运行多年的
一 4 一
刘 华: 我国辐射环境监测的现状与发展
的 监测网 SS) 络( P, A 现在已扩展成全球监测网(M 'G b S pn Nt r , E Ls a a lg ok 点位遍布全球, l l i e ) o m w 监测手段 十分先进, 如远程遥控技术和自 动分析技术。我国同国外核国家辐射环境监测水平相比, 存在较大差 距。我们必须进一步树立环境监测的权威性, 及时地向公众和国际 社会提供监测信息。 国际恐怖组织及国内 分裂分子也在千方百计地获取核材料或放射性物质, 制造核或辐射恐怖事件, 威胁国家安全。因此, 事故应急监测, 对核事故或处置核或辐射恐怖事件都是非常重要的。
家实行放射性废物专营。
212 辐射防护基本安全标准和其他有关法规 . . 自20年4 月起, 0 3 我国开始执行新的辐射防护标准, 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f s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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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放射性流出物和环境监测与评价研讨会论文汇编
核设施即将退役。
1 放射源安全监管急待加强。 02 . 4 20年环保总局, 卫生部和公安部在全国联合开展了 放射源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 据不完全统计, 用源单位8 家, 全国 3 1 放射源总数6 71 2 3 枚。待处理的 2 废放射源 1 0 ) 3 0 枚, ( 其中 无主源2 枚, 7 关停并转企业拥有的 。 废放射源2 枚。 70 本次检查中 0 发现全国 普遍存在未办理任何 许可登记手续非法使用放射源的情况, 有的省份占 放射源总数的3%。 0 本次检查中, 个省发现放射 在6 源丢失案件2 起, 4 其中1起丢失的放射源已 4 经追回, 1起仍在调查中。最大的一起事故是甘肃 其他 0 农业大学一枚现活度为2 C 的裸放射源被盗达半年之久, i 盗窃者为农大附近农民, 现已发现盗窃者及其 家人出现明显放射病症状。 防止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中产生放射性污染, 也是辐射环境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1 国 . 外发达国 5 家的辐射监测起步早, 技术水平高, 现在已十分完善, 如美国国家环保局早在 1 3 9 年 7 就建立了 环境放射性监测系统国家网络(R M )美国能源部的环境测量实验室(M ) EA S , E L也建立了庞大
1 我国辐射环境安全所面临的形势 我国 核与 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既面临着良 好的发展机遇, 也面临着严峻的 挑战。 1 我国 . 1 政府高度重视核安全与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国家十五计划纲要中强调环境监测的重要性, 要 求完善环境标准和法规, 修改不合理的排放标准, 健全环境监测体系, 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督。国务 院发布的《 国家环境保护“ 十五” 计划》 确了我国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目 中明 标和任务, 并将辐射环境 监测网的 建设列人国家“ 十五” 期间重点工程项目 。去年国 家环保总局召开了 全国 辐射环境保护工作会 议, 提出了 进一 步加强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推动了全国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 1 我国核事业已 . 2 经历经了 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 取得了 辉煌的成绩。作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国 和《 国际核安全公约》 的签约国, 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水平不断提高。通过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自 身努力和 各级安全部门的外部安全监督, 核设施工作人员所受的职业外照射个人平均年有效剂量逐年下降, 2 0 世纪8 年代约为5 / 9 年代下降到3 /左右, 0 mv , S a 0 mv Sa 最近几年一直稳定在2 3 / 从矿山流行病 一 mv 。 Sa 学调查的 结果说明, 除铀矿地质和铀矿山 工作人员外, 未发现致癌效应。 除发生过多起皮肤辐射损伤事
该标准主要参考国际原子能机构等6 组织 1 9 %年共同发布的“ 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 安全标准” “ 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加强管理。明确规定了 基本标准” 实施的责任方和责任, 其中特别是注册或许 可证持有者的责任, 对管理的 要求提出了 较具体的和明确的责任。 要求主 要责任方建立符合本标准有 关要求的防护与安全目 标并制订并实施辐射防护与 安全大纲。大纲中应确定实现防护与安全目 标所需 要的措施和资源, 并保证提供这些资源和正确实施这些措施; 保持对这些措施和资源的经常性审查、 并 定期核实防护与安全目 标是否 得以实现; 鉴别防护与完全措施和资源的任何失效或缺陷, 并采取步骤加 以 纠正和防止再发生。 该标准 结合我国辐射防护的基本经验, 加强了有关辐射源安全的内容。 “ 进一步明确了 基本标准” 对营运单位的 安全要求, 包括安全文化素养、 质量保证、 人为因素和合格 专家等4 个方面。提高安全文化素养, 就是要求确保安全第一, 明确责任主体、 及时查清和纠正影响防 护与安全的问 要 题, 求对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 通过人机工程学原则进行设备设计和操作程序的制 订, 使操作错误导致事故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 的技术要求方面包括了 基本标准” 实物保护、 纵深防御和良好的工程实践。实物保护要求辐射源 始终处于 受保护状态, 防止被盗和损坏; 保证将源的任何失控、 丢失、 被盗或失踪的信息立即 通知审管部 门; 要求不得 将源转让给不具备资格和要求的接收者。纵深防御要求采取与源的大小和事故可能性相 适应的多重防护与安全措施, 确保当某一防御措施失效时, 仍可由其他的防御措施弥补和提供安全保 障。良 好的工程确认主 要要求源的选址、 定位、 设计、 制造、 安装、 调试、 运行、 维修和退役要遵从认可的 标准和法规, 考虑充分的安全裕量, 以行之有效的实践为基础。 “ 要求安全确认 , 基本标准” 包括安全评价、 监测验证及记录。安全评价即 要求在不同阶段对实践中 的源的防护与安全措施进行安全评价。 “ 标准” 提出了 基本 潜在照射与应急照射。 潜在照射方面要求安全评价、 设计要求、 运行操作要求的 质量保证。应急照射包括应急计划、 干预的决策与干预水平、 事故后果评价和监测及从事干预的人员的
全国放射性流出物和环境监测与评价研讨会论文汇编
我国辐射环境监测的现状与发展
刘 华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局, 北京, 03) 1 05 0
我国开发和利用核能以 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核安全、 来, 辐射防护与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 理工作, 制定了“ 安全第一、 质量第一” 的方针。近年来温总理多次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问题作出重要批 示, 强调核安全是国 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加强监管, 理顺体制, 明确责任, 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 法规, 提高检测能力和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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