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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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
目录
一、杭州湾区域基本情况 (1)
(一)杭州湾自然状况和区域经济社会状况 (1)
(二)杭州湾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1)
(三)杭州湾海域生态环境变化趋势 (2)
(四)杭州湾海域污染成因分析 (3)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4)
(一)指导思想 (4)
(二)基本原则 (4)
(三)整治范围和期限 (5)
(四)总体目标 (6)
三、主要任务 (8)
(一)工业污染控制 (8)
(二)生活污染防治 (9)
(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0)
(四)海洋污染防治 (11)
(五)生态保护修复 (12)
(六)监管体系建设 (13)
四、重点项目 (14)
五、保障措施 (15)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 (15)
(二)强化联防联控,推进协同配合 (15)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工程效益 (16)
(四)加快平台建设,强化科技支撑 (16)
(五)促进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 (16)
六、附表 (15)
表1 工业污染控制与治理项目 (17)
表2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 (20)
表3 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整治项目 (24)
表4 城镇固体废物及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与治理项目 (26)
表5 生态保护及修复项目 (28)
表6 环境监管、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30)
表7 海洋污染防治项目 (32)
一、基本情况
(一)杭州湾自然状况和区域经济社会状况
杭州湾地处浙江省北部,上海市南部,东临舟山群岛,西有钱塘江、曹娥江等注入,是全国唯一的河口型海湾。

杭州湾是以半日潮波为主的强潮海区,拥有丰富的港口岸线及航道、滩涂、旅游及潮汐能等资源。

杭州湾沿岸区域城市化程度高,人口密集,经济发达,是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

杭州、宁波、绍兴和嘉兴市土地面积共38583平方公里,占全省的37.9%;2012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为20833.72亿元,占全省的60.20%;人均国内生产总值8100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7倍。

(二)杭州湾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1.海水水质。

2012年,杭州湾海域水质状况极差,全部为劣四类海水,处于严重富营养化状态。

全部样品无机氮超四类海水标准;75.0%样品活性磷酸盐超四类海水标准;50%样品化学需氧量在一类海水标准范围内;25.0%样品生化需氧量超一类海水标准;其它指标均在一类海水标准范围内,无超标现象。

2013年6月,采用Model 500毒性检测仪对杭州湾表层海水进行综合毒性检测,结果显示:在杭州湾的中部(从北岸的平湖市和海宁市至南岸的余姚市海域)海水存在着一定的生物毒性,尤其是靠近北岸的海盐近岸海域海水有中等生物毒性。

2.沉积物质量。

2012年,杭州湾海域沉积物质量一般,
其中第一类沉积物质量比例为80.8%,第二类为19.2%,定类因子为铜。

3.生物质量。

2012年,杭州湾海域生物质量状况总体较差,其中浮游植物生境质量一般;浮游动物生境质量差;底栖生物生境质量极差。

(三)杭州湾海域生态环境变化趋势
1.水质变化趋势。

自1992年以来,杭州湾海域历年全部为劣四类海水,主要超标因子为无机氮。

近年来,无机氮浓度呈波动性上升趋势;活性磷酸盐浓度呈下降趋势,但仍超过四类海水水质标准;化学需氧量在一类海水标准限值上下浮动,变化趋势不明显;个别年份出现重金属铜、汞、铅或锌超标现象,2006年以后未出现重金属超标现象。

自1994年起,杭州湾海域均呈现严重富营养化状态,主要受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影响。

2.沉积物变化趋势。

各年沉积物超第一类标准指标主要有铜、铬等。

其中1998、2001、2005年沉积物全部为第一类,其他年份有超第一类标准现象,但都在第二类标准范围内,沉积物质量变化趋势不明显。

3.生物变化趋势。

近年来,浮游植物群落结构基本稳定,生存环境有所好转;浮游动物群落结构有所变动,多样性指数基本稳定,生存环境一般;底栖生物的种类从1992年的42种下降至2002年的12种,生物多样性降低,群落结构趋于单一化和脆弱化,局部海域已呈底栖生物荒漠化。

(四)杭州湾海域污染成因分析
1.特殊的地形水文是杭州湾海域水质超标的自然原因。

杭州湾是我国唯一的河口型海湾,喇叭状地形和半日潮水文,导致海湾内水体扩散条件较差;钱塘江径流与海水间咸淡水相互作用,容易导致污染物质富集。

另外,杭州湾受长江径流影响,营养物质存在叠加现象,导致海水水质长期处于劣四类。

2.直排海污染源是造成局部海域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

截止2012年,该区域累计建成拥有入海排污口的污水处理厂38家,年污水排放量12.1亿吨。

近30年来,杭州湾综合整治区直排海污染源数量迅速增加,工业园区密布,入海排污口数量多,有毒有害污染物集中排放,造成局部海域水质恶化。

3.海岸带不合理开发和过度捕捞是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重要原因。

随着杭州湾湿地围垦和人造刚性堤坝不断增加,原有的芦苇、泥滩、水体及鸟类组成的独特潮间带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鱼类洄游通道被截断,导致生物生境恶化,再加上过度捕捞,导致海洋生态系统退化。

湿地系统的消失,使得杭州湾对陆源污染物的截留、吸收和净化功能迅速退化,海水自净能力大大降低。

围垦后的湿地主要用于临港工业、临港物流业和农业种养业,各种污染物叠加排放,导致湾内水体污染形势更加严峻。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杭州湾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污染物防治为重点,兼顾氮、磷污染物削减。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推进工业、生活、农业农村污染综合防治,大力实施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着力构建上下游相互协调、各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努力开创杭州湾地区资源合理开发、经济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逐步改善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陆海统筹,河海兼顾。

统筹陆域和海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将杭州湾区域污染整治与钱塘江、曹娥江等入湾河流和溪闸水污染综合整治有效衔接,控制河流溪闸污染物入海通量;通过对陆域排海污染源监管和治理来控制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

严格控制滩涂湿地围垦规模,加强海岸带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强化海水养殖污染控制,严格近海捕捞管理,让杭州湾“休养生息”。

2.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污染源方面以陆源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污染物种类以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污染物作为重点,污染防治行业以化工、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

在持续强化治污减排、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的同时,加快推进杭州湾沿岸地区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以治水为突破口,坚定不移的推进转型升级。

3.系统管理,综合整治。

构建各相关行政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管理体系。

整合杭州湾地区多个涉海部门的行政资源,努力实现多个行政区的联合治污。

综合应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力推进杭州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

(三)整治范围和期限
1.整治范围。

杭州市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市、桐庐县,宁波市镇海区、余姚市、慈溪市和杭州湾新区,嘉兴市全市和绍兴市全市。

见图1。

图1 杭州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区范围
2.整治期限:2013年—2017年。

(四)总体目标
2013年,打好基础,全面启动整治。

2014年底前,全面实现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达标排放。

到2015年,杭州湾沿岸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6条超标入海河流、溪闸超标污染物浓度下降20%或达到功能区水质类别要求;海水富营养化程度有所降低,湿地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局部海域生物毒性得到有效控制,杭州湾水质有所改善。

到2017年,杭州湾沿岸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削减,6条超标入海河流、溪闸超标污染物浓度下降40%或达到功能区水质类别要求;海水富营养化程度进一步降低,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改善,局部海域生物毒性基本消除,杭州湾水质进一步好转。

具体指标见表1。

表1 杭州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主要控制指标对照表
注:[1]在多个超标指标中选取了超标严重的因子作为控制指标。

—7 —
三、主要任务
(一)工业污染控制(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1.严格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整治范围内太湖流域全面执行造纸、电镀、羽绒、合成革与人造革、发酵类制药、化学合成类制药、提取类制药、中药类制药、生物工程类制药、混装制剂类制药、杂环类农药等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其他地区按照《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执行以上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省环保厅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2.深化重污染行业整治。

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思路,加快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

(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3.完善产业升级倒逼机制。

切实加强对重污染企业的监管,坚持标准先行、执法跟进、问责到位,不断巩固深化整治成果,严防污染反弹。

对废水超过纳管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治理;对废水没有达标、直接向环境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也没有接入排污管网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不符合环评审批条件的,依法关闭;对违法排污、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高限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以纳税工业企业吨排污权指标为主要评价标准,综合考虑用地、用电、用水、能耗等因素,对重污染行业产业转型升级进行量化考核、综合排序和分行业排序,对排名靠后的企业依法实施综合整治措施,倒逼转型升级。

(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

(省发改委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二)生活污染防治(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1.着力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效率。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积极推进雨污分流,全面封堵违法排污口,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收集效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负荷水平。

到2015年,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

到2017年,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

(省建设厅牵头,其他部门配合)2.严格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按照“一厂一策”,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到2015年,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一级A标准,其他流域污水处理厂执
行一级B标准。

到2017年,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一级A 标准。

(省建设厅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3.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置。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

以县以上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合理布局、加快建设污泥集中处置设施。

到2017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

(省环保厅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省农办、省农业厅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1.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一批种养结合的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

推广化肥和农药减量增效、沼气和太阳能利用、商品有机肥利用、节水灌溉、秸秆还田等循环经济措施。

减少氮、磷流失对杭州湾的影响。

到2017年,商品有机肥施用量比2012年增加30%以上,化肥施用量逐年下降;农药使用量比2012年减少10%以上。

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

(省农业厅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大力发展农牧紧密结合的生态畜牧业,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以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染减排重
点工程建设,加强养殖密集区污染防治,鼓励和引导养殖专业户适度集约化经营,推行养殖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结合“三改一拆”,依法限期拆除“低、小、散、乱”养殖场(棚)。

到2015年,嘉兴市调减生猪饲养量45%。

(省农业厅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3.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取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自建生态化污水处理设施等方式,提搞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邻近城镇、条件适合的村庄,要积极实施截污纳管,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村庄,要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采取分户式、联户式方式处理生活污水。

到2017年,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户受益率达到60%。

加强对河道、池塘、沟渠水面及周边垃圾的清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省农办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四)海洋污染防治(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1.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控制。

根据不同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养殖水域范围、养殖种类、容量、方式等。

按照“投入品减量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和产品供给优质化”要求,严格控制冰鲜饲料和药物的投入,改进饵料成分及投饵技术,建立各种清洁养殖模式,推广稻田养鱼和洁水渔业,建设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

切实加强水产养
殖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推进水产养殖尾水净化处理和循环利用,对温室甲鱼等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进行治理和改造提升,减轻和修复水产养殖对水体的污染。

2014年12月底前,开展水产养殖集中区域水环境本底调查,提出养殖区域的优化布局方案。

(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2.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

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建立船舶废油、散装危险化学品洗舱废水、船舶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储存、处理处置系统,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行为,规范船舶海上作业。

加强码头港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码头港口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海上溢油及化学品泄漏等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健全海区监视系统,加大处罚力度。

2014年底前,船舶及其作业行为、港口码头污染物处置得以规范。

(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五)生态保护修复(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1.保护海岸带湿地资源。

坚持严格论证、依法审批、适度开发的原则,从紧控制杭州湾沿岸地区围海造地工程规模,保护海岸带湿地和自然岸线宝贵资源。

启动杭州、宁波、绍兴、嘉兴等地杭州湾河口海岸的湿地建设,加强堤塘改造,打造生态护岸,建设完善杭州湾海岸基干林带,构建乔木、灌木、草有机结合的复合型植被防护体系,形成海岸基干林带和外围防
护林立体配置的海岸生态隔离带,营造海陆生态缓冲区。

(省林业厅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2.深入推进河道综合整治。

推进全流域城乡“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加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开展河道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加强生态清淤、河面保洁、堤防加固和生态修复工程。

2014年底前,河道保洁实现全面覆盖,全面清除河道内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障碍物,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

(省水利厅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3.加强水土流失防治。

综合运用改坡、护岸、植草、退耕还林和建设水保林等措施,大力推进钱塘江全流域水土流失治理。

杭州湾地区重点控制沿岸土地的非生态开发,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海岸附近采石挖沙,减少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每年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60平方公里。

(省水利厅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六)监管体系建设(省环保厅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1.提升综合监测能力。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合理设置监测站点和频率,强化直排海污染源、入海河流与溪闸入海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加快构建江海一体化全天候实时自动监测体系。

加强海陆水环境监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各级环境监测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把海水水质综合毒性监测纳入常规监测计划,将总氮、总磷、重金属、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等纳入重
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计划。

2.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

2013年底前,对区域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涉及的污染物进行一次全指标摸底监测;接纳工业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结合所接纳工业废水的特征,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进行一次全指标摸底监测。

监测结果及评价报告报省环保厅备案。

2014年底前,集中整治,消除超标现象。

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

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进一步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严格高效的环境监管体系和执法网络。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司法解释,切实加大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行“行政、民事、刑事”三责并追,遏制环境违法行为高发现象。

四、重点项目
根据本方案的主要目标和六大主要任务,安排实施六大类重点工程项目,共计113项,总投资383.6亿元。

其中,工业污染控制与治理项目12项,总投资103.3亿元;城镇污水处理与配套设施提升项目32项,总投资154.7亿元;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整治项目16项,总投资20.4亿元;城镇固体废物及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与治理项目18项,总投资48.1亿元;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15项,总投资39.6亿元;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
能力建设项目8项,总投资6.6亿元; 海洋污染防治项目12 项,总投资11.1亿元。

重大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投资额详见附表(根据各地上报项目选定,由省生态办汇总,经省级有关部门审核把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
依托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遇到的问题,完善定期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简报制度和总结表彰制度。

省生态办不定期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情况纳入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对省级各部门和相关地市进行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对组织领导不力、整治提升工作进展缓慢的,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撤销荣誉等措施并约谈有关负责人。

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和绍兴市人民政府作为杭州湾区域污染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综合整治方案中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补充完善具体项目,经过专家论证后印发实施,并于12月底前报省生态办备案。

(二)强化联防联控,推进协同配合
省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政策配套、加强技术指导,协调解决各地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问题,确保工作任务有效落实、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整治目标如期完成。

杭州湾区域各地政府要加强环保协作,重点在入海污染源联合监
控、海洋污染协同治理、重大海洋污损事件防范应对、海洋生态修复建设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工程效益
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国际金融组织等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创新民间多种融资方式。

全面实施好重点项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强化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四)加快平台建设,强化科技支撑
鼓励和推动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环保技术创新平台,支持相关海洋环境技术研究机构创建省级和国家级技术中心,逐步完善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技术服务体系。

重点开展陆域点源污染物高效降解新技术、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新技术、海域环境监测新技术、杭州湾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受损生态系统恢复技术等研究。

(五)促进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
各市要在门户网站设立污染整治工作专栏,及时更新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各入湾断面水质监测情况和杭州湾生态监测情况,使公众及时了解污染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介,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六、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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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32
33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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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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