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运营商真正的优势在于大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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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运营商真正的优势在于大数据分析

(2013-09-30 16: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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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电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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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运营商真正的优势在于大数据分析

程德杰

本文为《移动通信》2013年中国国际信息通信展专稿,发表在《移动通信》2013年第17期(总351期)上,刊出时文字有删节,现将原文贴出,供参考!

正文

伴随着全球商业LTE网络的快速部署,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无疑已进入佳境,作为移动互联网的缔造者,和其高速发展的背后推手,电信网络的每一次技术进步,都极大地推动了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和业务的快速增长。

从这个角度来看,电信运营商和移动互联网之间理应是共生共荣的关系。

然而,因电信运营商网络技术进步,而催生的移动互联网,却给电信运营商的未来命运带来了抹不去的阴影:移动互联网OTT业务的快速成长,不断侵蚀电信运营商的基础语音业务和短信业务,运营商缓慢增长的网络流量收入,和网络成本不断增加之间的剪刀差,正不断侵蚀着运营商的利润。

运营商正陷入这样一种囚徒困境:加大网络投资改善网络能力,将壮大其对手OTT服务商,最终其核心业务将因OTT服务商的壮大而受损;而缩减网络投资降低成本,将面临被用户抛弃的风险。

摆在电信运营商面前的,似乎没有更多的选择:要么成为单纯的通信基础设施服务提供商,彰显通信对于普罗大众的公益属性;要么开放合作、拥抱移动互联网OTT服务商,双方成为亲密的合作伙伴。

显然,成为公益性的通信基础设施服务提供商,并不是电信运营商的最佳选择,目前也不会成为绝大多数电信运营商的选择;而后者似乎成为目前大多数电信运营商的最爱,无论是运营商主动也好,被迫也罢;但毋庸置疑的是,运营商和OTT服务商之间的合作,已成为当下的主旋律。

2013年8月的中国电信市场,与OTT服务商的合作,成为运营商们争先恐后的选择:于是,就有了和微信亲密合作、推出优惠定向流量套餐的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也有了联合网易推出易信的中国电信。

当运营商与OTT服务商之间的合作成为主旋律,人们在赞赏运营商的开放合作态度时,却似乎选择性地遗忘了以下事实:

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同时也正在积极拓展全球移动互联网业务的Google,正在大规模的部署和试验其高速Google fiber光纤网络,并正在谋求获得无线运营牌照,并且在无线频谱领域已有所斩获。

这给我们带来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有一天移动互联网OTT服务商,不再需要电信运营商了,运营商们该怎么办?

这并非耸人听闻,全球城市化的进展,正不断制造着一个又一个人口过千万的超级城市,人口密度的不断增加,正不断降低Google们运用WiFi技术或其他固定无线接入技术,向用户提供移动服务的技术门槛和资金门槛。

当有一天Google们的光纤网络和WiFi网络覆盖能够足够多的人口和用户时,掌握绝对互联网内容的Google们,还会像今天一样,高举合作大旗、以平等的心态,来和过气的运营商们合作吗?

市场规律告诉我们,没有相互需要的合作,是不可能平等,更不可能持久的。

在Google们不断向网络运营渗透的今天,电信运营商对互联网内容的把握却总是不得其门而入,这不能不说是运营商悲剧的根源。也许这看起来有点过于悲观,甚至有点杞人忧天,但事实如此。

电信运营商们真的没有更好的选择了吗?

情况并非如此:运营商们处于目前的劣势根源,在于运营商们根本没有找到自己的优势所在;而在与OTT服务商的合作中,无法强化自己的优势,仅仅以开放合作求存,显然并非长久之计。

运营商的优势在哪里?

运营商的优势在于其作为网络服务接入者和网络内容的承载者,对于用户网络应用行为的熟悉和了解,以及对用户关注内容的了解,有比OTT服务商更深刻的理解。

这是一个奇观的悖论:一方面运营商在为用户提供移动互联网接入服务时,放弃或者说忽视对用户网络应用发生地、访问内容、交流对象等重要数据的分析和挖掘;另一方面,互联网OTT服务商们,却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手段想获取上述数据,甚至想得到更多。

有经验的手机用户都会知道,目前移动市场上的很多App应用,安装在手机上时,都会不加通知的、或者以一种很晦涩的通知方式,无偿获取用户的手机识别码,通话记录、位置信息,甚至包含重大客户隐私的短信内容,联系人,更不要说通过App获知用户访问的互联网内容。

移动互联网OTT们为什么要这么做,为什么要甘冒法律的风险,游走在罪与非罪的边缘,来获取用户的这些信息,原因很简单:In information age,Information is the money.(信息时代,信息就是金钱)。

毫无疑问,通过对上述用户信息的海量搜集,再加以大数据分析和定向数据挖掘,埋藏在海量用户信息中“金子”便会卓然而出。

这些闪光的“金子”,也许是定向广告的发布对象,也许是潜在商品的买家,也许是某个有价值的投资对象,它可能是任何可以想象到的、可以幻化为金钱的数据分析结果。

如果说对于OTT们来讲,上述数据搜集行为是游走罪与非罪的灰色地带,并且其数据搜集行为,可以通过用户的主动行为来加以部分屏蔽和制止的话;那么,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说,在现行法律下,完全可以合法获取上述基础数据:用户通信的位置信息可以通过基站获取,通信内容和通信对象可以通过网络获得,由于并非针对特定用户,且并非从用户终端上提取,因此,从现行法律上说完全合法,至少,相比OTT服务商们通过App从用户的手机上“巧取豪夺”要合法地多。

另外一个方面,如果说OTT服务商们所搜集的是部分用户信息的话,那么对于电信运营商们来说,他们所能够搜集的,则是所有用户的网络行为和所有OTT们的海量内容。

显然,从大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的角度来看,电信运营商的潜在优势更为突出和明显。

由此可见,现阶段,对于面对OTT服务商步步紧逼,而被迫签下“城下之盟”的电信运营商来说,大数据和数据挖掘才是其真正的优势,也是其和OTT 们平等合作、甚至于向互联网内容渗透的基石。

现在,是电信运营商们重视其大数据优势,大力拓展发展潜力的时候了。如果现在不采取积极行动,真的等到OTT们的无线网络建成做大那一天,电信运营商们也许就真的没有什么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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