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简答题:
1、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答: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2)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属于上述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2、简述财产所有权的发生与消灭。
答: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
原始取得:1)生产;2)孳息;3)没收;4)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5)添附。
传来取得:1)因买卖而取得所有权;2)因赠与而取得所有权;3)因互易而取得所以权;4)因继承或受遗赠而取得所有权;5)因其他合法的根据而取得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也称所有权的终止,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财产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或使所有权与所有人分离。所有权消灭原因:1)所有权的转让;2)所有人抛弃其所有权;3)有关国家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4)所有权主体的消灭;5)所有权客体的灭失。
3、简述债的发生与消灭。
答:债是特定民事主体间特定的财产法律关系。
债发生的根据是指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产生的债的法律事实: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其他根据。
债的消灭也称债的终止,是指现存之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消灭。债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1)履行;2)抵消;3)提存;4)双方当事人的协议;5)混同;6)法律的规定或行政命令;
7)债务人破产或死亡。
4、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与设立条件是什么?
答:概念:是以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
公司。
特征:1)募股集资的封闭型;2)公司资本的不
等额性;3)股东数额的限制性;4)股份转让受到严
格限制;5)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50个以下
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
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5、我国《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是什
么?
答: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3)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
会,行使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基本职权,以及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委托的部分股东会职权。4)国有独资
公司设经理。5)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
由公司章程规定。
6、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特征与设立条件是什么?
答:概念:是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特征:1)募股集资的公开性;2)股东数额的广
泛性;3)股份的等额性;4)股份可自由转让性;5)
设立要求相对严格性。
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
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
定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
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7、简述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
答:1)证券发行和上市时的信息公开。2)定期信息
公开。3)临时信息公开。4)信息公开的基本规则。
5)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法律责任。
8、简述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答: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除豁免证券之外的证
券发行作出是否准予发行的制度。
9、简述债券发行和上市条件。
答:债券发行: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
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
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
1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
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2)
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
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10、简述股票暂停和终止上市的条件。
答:暂停条件: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
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
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
导投资者。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
年连续亏损。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
形。
终止条件: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
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
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
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11、简述上市公司持续性信息公开。
答: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制度是证券法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贯穿于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全过程。其中包括:证券发行和上市时的信息公开;定期信息公开;临时信息公开(又称重大事件报告)。
12、简述商标的构成要件。
答:商标的构成要件包括:1)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2)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13、简述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的区别。
答:1)两者的法律基础条件不同。正当竞争属依法竞争,不正当竞争属违法行为。2)两者的目的同。正当竞争是为了促进经营者自身发展,为社会创造财富;不正当竞争完全是为了击败竞争对手,控制市场,牟取暴利或优势。3)两者的手段不同。正当竞争是经营者一方面采用正常的、积极的手段求得发展,另一方面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平等地与对手竞争;不正当竞争则是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手段,违背或规避法律,诋毁对方,损害消费者利益。4)两者的后果不同。正当竞争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给社会和经营者都必然带来正面效果;不正当竞争行为则不但为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带来危害,给社会造成负面效应,而且为经营者自身带来经济上的不利后果和法律上的制裁后果。
14、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低于成本销售商品的行为有哪些?
答: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一切违反商业道德和善良风俗、有碍和有损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还包括不公平交易
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狭义是指凡在工商
业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
争的行为。
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低于成本销售商品的行为
有: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
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
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
15、简述票据追索权及其行使。
答:票据追索权,指持有票据的债权人在票据债务人
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票据义务时,依法向除主债务人以
外的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损失的权利。这一请
求权是持票人在向付款义务人行使付款请求权不能
实现时所行使的权利,故又被称为票据权利中的第二
次请求权。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持有人请求票据债务
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16、简述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答:概念: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将其
争议事项提交仲裁机构居中裁决的活动。
特征: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独立性。
分析题:
1、甲商店采购员张某前往某市乙公司购买机械表
3000块。张某见乙公司尚有电子表出售,在乙公司
说明电子表是正常进货后,经请示商店领导后,在购
销合同上添加了30000块电子表的购买条款。货物运
输途中,30000块电子表被海关以走私品没收。商店
收到机械表后,发现不好销,遂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
退货。(此案如何审理?)
答:甲商店不能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货。根据我国
有关的法律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
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本案中,甲
商店和乙公司所签购销合同中,关于电子表的部分因
为以走私品(限制流通物)为标的违反法律而无效,
但它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合同中有关
机械表的条款仍然有效,甲商店不能以合同无效为由
要求退货。
2、甲某在乘坐出租车时,丢失价值2000元手机一
部。出租车司机拾得后将手机交至公安机关招领处。
招领期满后,公安部门依法对该手机进行拍卖,被乙
某购得。乙某在商店购物时,该机被小偷偷去,丙某
从小偷处以500元购得此机后不久又遗失,被人拾得
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招领失物时,甲乙丙都到公安
机关认领该机。(该手机应该归谁所有?为什么?)
答:该手机应该归某乙所有。某甲、某丙都无法取得
该手机。在本案中,某甲虽然对手机有所有权,但经
招领期满而未去认领,而且该手机已被依法拍卖,其
所有权已被强制消灭。某丙虽然以500元购得此机,
但由于是从小偷处购得,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均有
返还原物的义务。而某乙是从拍卖场购得该手机,是
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该手机的所有权,某乙对该手机
的所有权,不因该手机的被盗而消灭。所以,该手机
应该归某乙所有。
3、某国有企业为了转换经营机制决定对企业进行股
份制改造,该国有企业自己对资产进行评估,共计
6000万元。该企业与他人协商确定了三人为发起人,
并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拟定公司注册资本
为980万元,划分股份为980万股,三个发起人认购
35%的股份,其中含有两项专利技术作价出资220
万元,然后指定了公司章程,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
最后该国有企业准备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请问:(1)企业自己对资产进行估计是否合法?为什
么?(2)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是否合法?为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