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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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业资料
我公司设立的典当公司即将获批,开始运作。
特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和信息供决策参考。
第一章典当业的基本情况
1、典当的基本类型
(1)应急型典当当户融资的目的是为了应付突发事件,如天灾人祸、生老病死等。
这类当户以广大普通社会公众居多。
(2)投资型典当当户融资的目的是为了从事生产或经营,如做生意用钱、上项目调头寸等。
这类当户通常是个体老板、一些中小企业。
他们往往利用手中闲置的物资、设备等,从典当行押取一定量的资金,然后投入到生产或经营中,将死物变成活钱,利用投融资的时间差,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3)消费型典当当户融资的目的既不为应急也不为赚钱,而纯粹是为了满足某种生活消费,如出差典当些路费、旅游典当些零花钱。
2、典当的主要作用
(1)从与银行业的关系看,典当是中国现行的辅助性融资渠道--拾遗补缺,调余济需。
(2)从与个人的关系看,当铺是广大城乡居民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扶危济困,救急解难。
(3)从与企业的关系看,当铺是中小企业及私营经济可以依赖的融资渠道--支持生产,活跃流通。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越来越多的企业步入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核算的轨道,这就不可避免地使一些企业产品滞销、序存积压、生产经营处于被动局面。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它们往往难以得到银
行信贷的支持。
另外,私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增加,但由于它们经济实力相对薄弱,以及商誉、市场等问题所致,造成从银行获贷也比较困难。
有鉴于此,中小企业、私营经济欢迎典当这种融资方式,甚至成为一些企业惯用的运作手段。
3、政策上逐步放宽
从服务对象上看,突破仅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的限制。
因为我国目前各种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各种市场差距,正在逐步缩小、并趋向在更多行业上的一致。
从招股对象上看,不仅局限于所在地的中小企业和个人。
因为至少不排除本地大企业的参加;大企业的入股会给典当行带来全新的气象,有如杭州国信典当行的气势和架构等。
从质押对象上看,有极大的飞跃。
例如进入资本市场,以股票(包括法人股、流通股等)作为当品等。
目前一些典当行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业务。
其中重庆渝财典当行与飞虎证券网的合作在全国有着最大的影响。
并且,更深入地探讨不动产的质押方式和条件等,也将是潜在的突破点。
从绝当物品的处理方式上看,目前只允许公开拍卖(除金银首饰交售人民银行、文物交售文物管理部门等国家专项规定外),而事实上目前更多种的处理方式正在实际执行。
4、业务品种介绍
(1)、传统业务
典当行认可的当品一般是能保值增值、易于保管的物品。
因此古今中外的典当行都把金银珠宝首饰、古玩字画等作质押。
自1988年典当业在国内出现后,各当铺除了对传统的珠宝首饰、古玩字画有很高的认同率外,手表、家电、摄影器材等,也被各当铺看好。
但如今,黄金首饰的比例不到20%,像普通手表、家电等,已经被典当行淘
汰出局。
原因就是这些一向被称为"贵重物品"的东西,现在不再奇货可居,而是不断贬值,一旦出现"死当",典当行就难以变卖获利。
即便是以前绝对没有风险的黄金,现在典当的风险也很大。
同样一千克黄金,半年前可以作价万元左右,现在只能作价.万元左右。
而价格大幅度下跌,容易出现"死当"。
为规避风险,典当行把许多客户挡在门外,赢利随之锐减。
因此业务范围能否扩大可以说是典当行生存的首要问题。
汽车或许将成为代替黄金等传统业务项目,成为今后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方向。
见于汽车普及率逐步提高,易于保管而且相对保值,在提出在传统业务上,要稳定基础业务并逐步转向汽车市场。
(2)房产业务
房产是时下居民所拥有的主要大综资产。
据调查,现有22.%的人首先会想到将房产拿去典当,其次是金银珠宝,收藏品等。
由此可见,房产典当有着较大的市场需求,发展潜力很大。
将吸引越来越多的居民利用典当这一便捷的融资工具,来盘活资产、增加收益,房产典当已成为居家投资理财不可或缺的新帮手。
据了解多数典当行的房产业务占到了总业务量的50%以上。
(3)证券业务
我国典当行业利润主要来自于典当服务费收入。
随着经济的发展,典当行承当的抵押物已经由过去的金银首饰、手表、照相机等向汽车、房产、债券延展。
近一两年来,由于股票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当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在证券公司与银行间一出现,就被典当业人士一致看好。
上海天宝典当行筹办股票典当业务,一时间,该典当行门庭若市。
股票典当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是不言而喻的。
第二章典当业的风险
自古至今,靠开当铺发迹者比比皆是,清末的红顶商人胡雪岩,
当今的商界精英罗贵福,或是靠开当铺起家,或经营典当行发现了商机,典当业的金融性、逐利性,表面上的稳定性,自古以来成为达官富贾竞相投资的热点。
古代有人曰:"官不禁,则典永利",现代留传的口头禅:"要想富、开当铺"。
说明典当业在人们的眼里是一个低风险高回报的行业,甚至在个别人眼中是暴利,其实不然。
中国大陆典当业在复兴之初的1996年,有典当行4000余家,经人民银行整顿后有1304家,2000年8月移交给经贸委监管的有1100家,曾几何时那些活跃在中国典当市场上呼风唤雨的老板风光无限,而今还剩几人?什么原因使中国的典当业由快速复兴转而萎缩?
其实典当业是一个看得见利润,看不见风险而又风险时时俱在的行业。
一、典当宏观风险
(一)政策性风险
政策性风险指政治微调与整合,引起的政策变动给典当行业带来收益损失的可能性。
在国体政体不变(具有连续性)的情况下,因社会、经济原因而出现的国民经济宏观政策调控等政策性变动,如劳动工资制度、就业与失业的社会保障、财政税收政策、货币政策等变动,对典当行业产生的较大影响。
1、监管政策变动对典当行业的影响。
2、货币政策调整对典当行业的影响。
央行适度控制货币信贷增长的紧缩政策,必然波及到中小企业资金链问题,从某种程度刺激了典当业务。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逐步到位,如紧缩银根、地根、提高房
地产交易营业税、开征房产交易所得税等等,抑制投机炒房,二手房交易量会大幅减少,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带来房地产典当业务的下降。
(二)法律性风险
法律性风险包括两方面一是指现有典当法规的不完善甚至与国家大法的互相冲突对典当行业缺乏有效保护造成合法利益损失的可能性;二是典当实践中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认识带来的典当风险。
因现有《典当管理办法》属于商务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部门规章,不仅法律位阶较低,而且很多条款与我国《担保法》、《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有关规定不一致,“硬伤”明显,典当企业在实际经营中不可避免地要遭遇到经济纠纷,很多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1、房地产典当纠纷中综合费用得不到法律保护。
2004年5月,山东省某公司以自有的房产作抵押向一家典当行借款300万元,到期后故意拖欠不还,并主动提出要典当行起诉,典当行经多次协商无效,已经拖欠半年,只得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审理后认为借贷事实清楚,抵押手续合法有效,但典当行所收的综合费用因法律依据不足而不受保护,只能按同期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计收,典当行因此损失近50万的收益。
甘肃省某典当行2006年8月遇到同样问题,其发放给当户的80万元房产抵押贷款在法院判决中,其应收的利息和费用剔除了全部综合费用。
2、善意典当涉案物品的处理问题。
辽宁省沈阳市某典当行收当一批机动车,发放贷款80万元,典当时仔细审查了机动车的来源证明,质押手续合法合规,但公安部门以当户涉嫌犯罪为由,查封了典当的机动车,但4年过去了,作为当户的犯罪嫌疑人至今没有抓到,而4年前就已经绝当的机动车,典当行至今却不能处理。
该案中善意的典当行合法利益无从保护,事实上象这种制度设计根本不符合物尽其用的原则,既浪费了社会资源,又损害了社会效率。
典当实践中的司法风险还表现在许多典当行对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存在较大差异,造成典当法律纠纷。
如当物所有权的瑕疵问题,典当财产中的继承人权利问题,夫妻共有财产典当时单方处置权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现有法律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典当行在开展典当业务时因对这些规定缺乏统一认识和未引起足够重视,导致绝当后处理典当物时纠纷四起,典当行不可避免的要遭受损失。
(三)市场性风险
市场风险包含两方面:一是外部市场环境对典当利益造成的损害。
如非法从事典当业务的寄售店泛滥,不仅抢占了小额典当业务市场,而且打着当铺名义收赃销赃,严重损害典当行社会形象;另外,典当行业内部的不正当市场竞争,低价揽客,导致行业资金价格整体水平的下滑,这均为不良市场环境给典当行带来的损失。
二是指典当企业的市场定位错误而造成经营管理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由于不同的典当经营者对典当行业的社会地位、性质、功能及作用认识不完全相同,因而在制定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和实施具体战术上会采取
不同的策略。
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对企业自身的市场定位,企业选择的主要经营品种和目标客户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市场发展规律,是否符合企业自身条件,这都与经营者的素质和水平密切相关。
一旦定位错误极有可能造成整个企业的经营失败。
如湖北某典当行,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成立之初,由于既不熟悉房地产市场,又缺乏专业人员,为了急功近利,该行把市场目标定位在房地产业务上。
因为没有经验,他们先后抵押了几笔手续不全、瑕疵明显的房地产,到期后当户无法偿还贷款,在处理房地产时出现产权纠纷,最后官司缠身,几年下来,共形成300多万的“绝当房地产”无法收回,企业损失惨重。
最后,不得不转向开发门市业务,只得以小额民品典当业务维持生计。
(四)公司治理结构风险
所谓公司治理指董事会、经理层、股东、雇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围绕公司运营过程中的权利配置所发生的互动机制。
我国大多数典当行属于私有性质,少数属于国有企业,由于典当行是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其所设立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是为应付申报需要,大多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发挥职能,关键是实践中要么是家族制管理,要么是行政任命,典当职业经理市场远未形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无法实行分离,从而难以对经营决策形成约束,更不用说科学治理。
这种缺乏行为约束和利益制衡的经营管理机制,一是不利于典当企业长远发展;二是因其决策失误有时会给企业带来灾难性风险。
(五)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叫违约风险,它是指债务人即当户不能履约偿还或延期偿还当金本息,使典当行收益受损的可能性。
信用风险的根源在于债务人,无论何时,典当行每增加一笔典当盈利性资产,都必须承担当户即债务人可能违约的风险,且不同的典当资产具有不同的信用风险,尽管当户出具了当物作保证,即办理了动产质押、权利质押或不动产抵押,但一旦债务人违约,要处置当物即各种质押物、抵押物,典当行都面临较大风险,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增加不必要劳动消耗和成本支出,而且结果难以保证本息的足额偿付。
(六)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典当行没有足够的资金清偿债务或满足客户正常典当需求而给典当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典当行在经营过程中无法准确地判断当户什么时候申请多少当款,不能确定新的典当业务什么时候来临,它们对典当资金不断提出新需求,典当行又必须随时满足这些客户的要求,这就要求典当行的贷款资产要保持足够的流动性;另外,负债经营的典当行时刻面临到期资金的清偿问题,如典当资金流动变现能力较差,则会使典当行的信誉、收益和筹资能力均遭受损失。
(七)资本金风险
资本金风险是指典当行的净资产或股东权益出现负数而导致典当行出现没有清偿能力的可能性。
资本金反映的是典当行的最终清偿能力,如果典当行的资本金(资本净值或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越高,
表明典当行的最终清偿能力越强,承受风险能力也就越大;如果典当行资本金的市场价值越低,甚至为负数,表明典当行的最终清偿能力越弱,就会出现资本金风险。
资本金风险越高,即使典当行承受数额较低的负债,都有可能无法偿还,严重的甚至关门倒闭。
此外,还有由于市场利率变化使典当行的负债成本增加,或者贷款利率降低而造成典当行损失的利率风险,以及由于相关产业或相关市场发生严重问题而使典当行贷款对象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关联风险等。
二、典当微观风险
典当微观风险主要是典当经营中的操作风险。
所谓操作风险指在经营过程中因内部治理机制、各种主观失误、遭遇欺诈及意外事故等引发典当行收益、本金损失的可能性。
引发典当经营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如典当经营决策因缺乏科学性、民主性导致决策失误;典当设备性能和服务效果的不稳定性;典当行员工业务操作程序错误或鉴定评估失败;典当行员工或顾客的不法行为(如贪污、诈骗等),所有这些因素都可能对典当行造成损失。
(一)违规经营风险
违规经营风险是指典当行的经营行为缺乏规范,违法违规经营,遭受法律、法规惩罚的风险。
典当行从事的是货币借贷经营,其业务性质属金融性质。
极少数典当企业为扩大资金规模,打着金融业务的招牌,面向社会公众高利息集资,变相吸收存款,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引发群体事件,破坏金融秩序。
此外,典当行超范围经营、乱拆
借资金、发放信用贷款、恶意收赃销赃等等,所有这些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都会引发法律法规的惩戒风险。
轻者遭受经济处罚,重者吊销典当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浙江省泰顺县三魁利民典当商行,打着典当招牌,自1990年到2004年10年间非法吸收存款1.217亿元,涉及存款人3000余户,共6000余笔。
泰顺县人民检查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涉嫌此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至今仍有部分存款无法兑现[9]。
如湖南省株洲市原商业银行副行长黄石山伙同他人开办担保公司和典当行,非法吸储7.76亿元,2004年8月案发后潜逃国外被抓回,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至今仍有1.5亿不能兑付,严重破坏当地金融秩序,影响地方社会稳定[10]。
(二)鉴定评估风险
指典当行因鉴定评估失误造成当物收假、收错、收偏而形成的当金损失风险。
典当行从业人员因缺乏专业技能培训,业务素质不高,鉴定评估水平较低,在收当环节把关不严,病从口入,直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带来经营上的操作风险。
例如:1999年,南京市典当行业内曾发生一起集体被骗当的故事。
福建省莆田人林生俊、林永华、林永俊三人于1999年1月18日—2月6日,分别以外地旅游急用钱为由,先后以19条黄金手链、13条黄金项链、8只黄金手镯共计40件金饰品,重量2041克,在南京6家典当行共典当现金14万4千2百元,当期10天、15天、30天不等,所当黄金含量只有54.8%,属于12k-13k,其表皮为金,中
间为银,由于这种包金较隐蔽,且单件少、金额小,典当工作人员仅通过肉眼,凭经验判断,故疏忽大意,遂演出一场连环骗当[11]。
(三)绝当物变现风险
指典当行在绝当物品处理过程中,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出现再次流通困难,导致当金出现呆账损失的风险。
绝当物品变现的难易程度取决于当金的高低和二手市场供需状况两个因素。
如二手市场对该当物供大于求,价格下跌或者当物估价本身过高,当物变现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费用,有的甚至无法变现,形成呆帐损失。
例如:武汉某典当行1999年对某公司典当一批无缝焊管,共500吨,当时市场每吨销价约3000元,按八折发放贷款120万元。
典当期满后,该公司又续当三个月,半年后无力还款,焊管死当。
此时市场价每吨已下跌500元,典当行想处理,觉得只能勉强收回本金,续当期的利息和费用约15万元没有收回,于是想等市场价回升后再卖。
谁知第二年市场上焊管无人问津,价格一跌再跌,每吨跌至2000元左右,最后典当行因资金困难,只得忍痛变现,损失本金20多万元。
(四)贷款比例管理风险
指典当行的贷款结构不合理,比例管理失调,带来的当金使用效率低、贷款资金出现逾期、呆滞,资产负债率过高等运营方面的风险。
典当贷款中的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比例、银行借款和自有资本金比例、单个客户贷款占整个典当贷款余额的比例等等,如果控制不合理,都会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
(五)职业道德风险
指典当行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甚至违法违规,以牺牲企业利益为代价牟取个人私利,给企业带来的各种损失风险。
主要表现为:钻内部管理的空子,贪污或挪用公款;泄露商业机密,谋取个人私利;内外串通,恶意高估当价,超额放款,套取典当资金;免除抵押、质押条件,发放人情信用贷款;在业务中搞地下交易,暗拿回扣佣金造成典当行利润流失等等。
例如:安徽省某典当行在开展股票质押贷款业务中,由于某业务人员长期与证券营业部的客户经理打交道,在与客户经理相当熟悉后,两人竟然相互勾结,从证券营业部典当行用于质押的个人账户上卷走数百万资金,并携款外逃。
(六)机制和人才风险
典当行是一个小而全的企业,涉及行业广泛,经营品种多,又是独立法人,应有严格有效的内控制度,但多数典当行的董事会形同虚设,监事根本就没有履行过职责,内控制度多数不健全,有的根本就没有,对法人代表和主要业务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的约束。
其法人代表的权太大,同样的贷款额度在商业银行需要层层审批,而在典当行往往法人代表就可决定,没有任何制约,基本上可以说发展在一人,衰败也在一人。
据了解,一般典当行百分之七十的利润是由高级管理人员创造的,而百分之五十的亏损也是由高级管理人员造成的。
就目前全国典当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状况而言,可谓喜忧参半。
一方面目前的高级管理人员中有部分文化知识丰富,学历高,社会责任感强,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他们大多年富力强,求知上进,决策民主果断,
经营业绩良好,基本建立了科学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所在典当行一般在当地有较高信誉及声誉,这大概占从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五分之一。
另一方面,一些典当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历复杂,没有经过正规而又严格的工作锻炼,综合素质差,投机性强,学识浅,无实力,无经验,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拉起了典当大旗,这些人一般法制观念差,胆子特别大,只要能挣钱,什么都敢干。
这类人在典当业高级管理人员中大概占五分之一。
其次普遍缺乏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典当经营是由人来操作的。
其经营人员的素质高低是经营成败的关键。
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增加了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典当行可做的业务实在太多,基本上社会上可以流通的物品都可以典当。
同典当行的老板聊起来,他们一脸的无奈。
无不在感叹"有本事的不可靠,可靠的没本事"。
客观上典当业复出晚,社会上还未有这类人才。
其次,典当业对人才的要求高,多方面知识具备又可靠的人实在太少。
三是典当业自古形成的要求严,薪水稳但不高的特点,也是那些急于"脱贫"的人才爱恋典当又不安于典当。
因用人对典当行带来损盈的事例很多。
电视剧《九九归一》中两个掌柜,贾富贵忠诚、可靠、勤谨、敬业、好学,使天和当兴,包世和吃里扒外、销赃、卖主,使天和当亡。
诠释了选人、用人对典当行起着多么大的作用。
行业的交叉,业务的庞杂,使当今典当行对人才的渴求、使用、培养比任何一个行业都显得迫切与重要。
第三章新设立典当业务应关注的重点
一、人员配备
1、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由湖北省典当行业协会组织培训从人人员资格证,即将批准设立的典当公司从业人员每家不少于3人。
2、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聘请专业持证的鉴定评估师。
分类为房地产评估师、珠宝鉴定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二手机动车评估师等。
3、管理典当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有典当业务方面比较高的经验和能力。
二、业务规则
1、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
2、典当当金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3、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
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
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4、绝当物品的处理
(1)、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
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2)、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