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疹、腮腺炎、风疹三联减毒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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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
Measles,Mumps and Rubella Combined Vaccine, Live
本品系用麻疹病毒减毒株和腮腺炎病毒减毒株分别接种鸡胚细胞、风疹病毒减毒株接种人二倍体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按比例混合配制,加适宜稳定剂冻干后制成。
用于预防麻疹、腮腺炎和风疹。
1 基本要求
生产、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规定。
2 制造
2.1 生产用细胞
2.1.1 麻疹疫苗生产用细胞
生产用细胞为原代鸡胚细胞,并应符合“麻疹减毒活疫苗”中2.1项的规定。
2.1.2 腮腺炎疫苗生产用细胞
生产用细胞为原代鸡胚细胞,并应符合“腮腺炎减毒活疫苗”中2.1项的规定。
2.1.3 风疹疫苗生产用细胞
生产用细胞为人二倍体细胞2BS株、MRC-5株或经批准的其他人二倍体细胞株,并应符合“风疹减毒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中2.1项的规定。
2.2 毒种
2.2.1 麻疹疫苗毒种
生产用毒种为麻疹病毒沪-191株或经批准的其他麻疹病毒减毒株。
应符合“麻疹减毒活疫苗”中2.2项的规定。
2.2.2 腮腺炎疫苗毒种
株或经批准的其他腮腺炎病毒减毒株。
应符合“腮腺生产用毒种为腮腺炎病毒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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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减毒活疫苗”中2.2项的规定。
2.2.3 风疹疫苗毒种
生产用毒种为风疹病毒BRD II减毒株或经批准的其他适应人二倍体细胞的风疹病毒减毒株。
应符合“风疹减毒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中2.2项的规定。
2.3 单价原液
2.3.1 麻疹病毒原液制备
按“麻疹减毒活疫苗”中2.3项进行。
2.3.2麻疹病毒原液检定
按3.1.1项进行。
2.3.3腮腺炎病毒原液制备
按“腮腺炎减毒活疫苗”中2.3项进行。
2.3.4腮腺炎病毒原液检定
按3.1.2项进行。
2.3.5 风疹病毒原液制备
按“风疹减毒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中2.3项的规定。
2.3.6 风疹病毒原液检定
按3.1.3项进行。
2.4 半成品 2.4.1配制
各项检定合格的麻疹、腮腺炎和风疹单价原液根据病毒滴度按一定比例进行配制, 其中麻疹和风疹病毒滴度比例应为按1:1, 腮腺炎病毒滴度至少是麻疹或风疹病毒滴度的5倍。
配制后加入适宜的稳定剂, 即为半成品。
2.4.2 半成品检定 按
3.2项进行。
2.5 成品 2.5.1 分批
应符合 “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 “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分装过程中的半成品疫苗应置冰浴中。
2.5.3 规格
复溶后每瓶0.5ml 。
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 ,含麻疹活病毒不低于3.0Lg CCID 50,含腮腺炎活病毒不低于3.7Lg CCID 50,含风疹活病毒不低于3.0Lg CCID 50。
2.5.4 包装
应符合 “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麻疹病毒原液检定
3.1.1.1鉴别试验
将麻疹病毒原液进行适当稀释(病毒量为500-2000 CCID 50/ml )与适当稀释的抗麻疹免疫血清等量混合后,置37℃中和60分钟,接种FL 细胞或Vero 细胞, 在适宜的温度下培养7~8天判定结果。
麻疹病毒应被完全中和(无细胞病变);同时设血清和细胞对照,均应为阴性;病毒对照的病毒滴度应不低于500 CCID 50/ml 。
3.1.1.2 病毒滴定
取供试品做10倍系列稀释,每稀释度麻疹病毒原液接种FL 细胞或Vero 细胞, 置
适宜温度下培养7~8天判定结果。
病毒滴度应不低于4.5 LgCCID 50/ml 。
应同时进行病毒参考品滴定。
3.1.1.3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A ),应符合规定。
3.1.1.4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B ),应符合规定。
3.1.1.5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应不高于50ng/ml 。
3.1.2 腮腺炎病毒原液检定 3.1.2.1 鉴别试验
将腮腺炎病毒原液进行适当稀释(病毒量为500~2000 CCID 50/ml )与抗腮腺炎病毒
免疫血清等量混合后,置37℃中和60分钟,接种FL细胞或 Vero细胞,在适宜的温度下培养7~8天判定结果。
腮腺炎病毒应被完全中和(无细胞病变);同时设血清和
/ml。
细胞对照,均应为阴性;病毒对照的病毒滴度应不低于500 CCID
50
3.1.2.2 病毒滴定
取供试品做10倍系列稀释,每稀释度腮腺炎原液接种FL细胞或Vero细胞,置适宜温度下培养7~8天判定结果,病毒滴度应不低于5.0LgCCID
/ml。
应同时进行病毒
50
参考品滴定。
3.1.2.3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A),应符合规定。
3.1.2.4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B),应符合规定。
3.1.2.5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应不高于50ng/ml。
3.1.3 风疹病毒原液检定
3.1.3.1 鉴别试验
将风疹病毒原液适当稀释(病毒量为100~500 CCID
/ml)与适当稀释的抗风疹病毒
50
免疫血清等量混合后,置37℃中和60分钟,接种RK-13细胞,置32℃培养7~10天判定结果。
风疹病毒应被完全中和(无细胞病变);同时设血清和细胞对照,均应为阴
/ml。
性;病毒对照的病毒滴定应不低于100 CCID
50
3.1.3.2病毒滴定
取供试品做10倍系列稀释,每稀释度风疹病毒原液接种RK-13细胞,置32℃培
/ml。
应同时进行病毒参考品滴定。
养7~8天判定结果。
病毒滴度应不低于4.8 LgCCID
50
3.1.3.3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A),应符合规定。
3.1.3.4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B),应符合规定。
3.1.3.5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应不高于50ng/ml。
3.2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A),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除水分测定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以下各项检定。
3.3.1 鉴别试验
用含适当滴度的抗麻疹血清、抗腮腺炎血清和抗风疹血清混合后再与疫苗供试品等量混合,置37℃中和1小时后接种Vero细胞,37℃培养7-10天判定结果,应不出现病变;用适当稀释的抗风疹血清和抗腮腺炎血清与适当稀释的联合疫苗供试品等量混合,37℃中和1小时后接种RK-13细胞,32℃培养7-10天判定结果,应不出现病变;同时设血清和细胞对照,均应为阴性,病毒对照应为阳性。
3.3.2 外观
应为乳酪色疏松体,复溶后为橘红色澄明液体,无异物。
3.3.3 水分
应不高于3.0%。
3.3.4 病毒滴定
取疫苗3~5瓶复溶后混合滴定,并应同时进行病毒参考品滴定。
麻疹病毒滴定:经抗腮腺炎血清和抗风疹血清中和腮腺炎病毒和风疹病毒后,在Vero细胞上滴定麻疹病毒,麻疹病毒滴度应不低于3.3 LgCCID
50
/ml;
腮腺炎病毒滴定:经抗麻疹血清和抗风疹血清中和麻疹病毒和风疹病毒后,在Vero
细胞上滴定腮腺炎病毒。
腮腺炎病毒滴度应不低于4.0 LgCCID
50
/ml;
风疹病毒滴定:经抗腮腺炎血清中和腮腺炎病毒后,在RK-13细胞上进行风疹病毒滴定(麻疹病毒在RK-13细胞上不出现病变,不需中和)。
风疹病毒滴度应不低于3.3
LgCCID
50
/ml。
3.3.5 热稳定性试验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应与病毒滴定同时进行。
于37℃放置7天后,
按3.3.4项进行,麻疹病毒滴度应不低于3.3 LgCCID
50
/ml,腮腺炎病毒滴度应不低于
4.0 LgCCID
50/ml,风疹病毒滴度应不低于3.3 LgCCID
50
/ml,各病毒滴度下降均应不高
于1.0 Lg。
3.3.6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应不高于50ng/剂。
3.3.7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A),应符合规定。
3.3.8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F),应符合规定。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8℃以下避光保存和运输。
自病毒滴度检定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18个月。
5 使用说明
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使用说明
[药品名称]
通用名: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
英文名称:Measles Mumps and Rubella Combined Vaccine, Live
汉语拼音:Ma Sai Feng Lianhe Jiandu Huoyimiao
[成分和性状]
本品系用麻疹病毒减毒株和腮腺炎病毒减毒株分别接种鸡胚细胞,风疹病毒减毒株接种人二倍体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按比例混合配制,加适宜稳定剂冻干后制成。
为乳酪色疏松体,复溶后为橘红色澄明液体。
[接种对象]
8个月龄以上的麻疹、腮腺炎和风疹易感者。
[作用与用途]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麻疹病毒、腮腺炎病毒和风疹病毒的免疫力。
用于预防麻疹、腮腺炎和风疹。
[规格]
复溶后每瓶0.5ml。
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麻疹和风疹活病毒应不低于
3.0LgCCID
50,含腮腺炎活病毒应不低于3.7Lg CCID
50。
[用法用量]
(1)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待疫苗完全溶解并摇匀后使用。
(2)于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不良反应]
在6~10天内,个别人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以及散在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成人接种后2~4周个别人可能出现一过性关节痛反应,通常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禁忌]
(1)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发热者;
(2)对鸡蛋有过敏史者;
(3)妊娠期妇女。
[注意事项]
(1)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2)疫苗复溶后出现异常浑浊,疫苗瓶有裂纹或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复溶后如不能立即用完,应放置在2~8℃并于1小时内用完,剩余的疫苗应废弃。
(4)注射过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1个月以上再接种本疫苗。
(5)在使用其他活疫苗前后各1个月内,不得使用本疫苗。
(6)育龄妇女在注射本疫苗后应至少避孕3个月。
(7)应避免在流行季节注射本品。
[贮藏]
于8℃以下避光保存和运输。
[包装]
[有效期]
18个月。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址:
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
Measles and Rubella Combined Vaccine, Live
本品系用麻疹病毒减毒株和风疹病毒减毒株分别接种鸡胚细胞和人二倍体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按比例混合配制,加适宜稳定剂冻干后制成。
用于预防麻疹和风疹。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规定。
2 制造
2.1 生产用细胞
2.1.1 麻疹疫苗生产用细胞
生产用细胞为原代鸡胚细胞,并应符合“麻疹减毒活疫苗”中2.1项规定。
2.1.2 风疹疫苗生产用细胞
生产细胞为人二倍体细胞2BS株、MRC-5株或经批准的其他人二倍体细胞株,并应符合“风疹减毒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中2.1项的规定。
2.2 毒种
2.2.1 麻疹疫苗毒种
生产用毒种为麻疹病毒沪-191株或经批准的其他麻疹病毒减毒株。
应符合“麻疹减毒活疫苗”中2.2项的规定。
2.2.2风疹疫苗毒种
生产用毒种为风疹病毒BRD II减毒株或经批准的其他经人二倍体细胞适应的风疹病毒减毒株。
应符合“风疹减毒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中2.2项的规定。
2.3 单价原液
2.3.1 麻疹病毒原液制备
按“麻疹减毒活疫苗”中2.3项进行。
2.3.2麻疹病毒原液检定
按3.1.1项进行。
2.3.3 风疹病毒原液制备
按“风疹减毒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中2.3项的规定。
2.3.4 风疹病毒原液检定
按3.1.2项进行。
2.4 半成品
2.4.1 配制
各项检定合格的麻疹和风疹病毒单价原液按病毒滴度等比例混合,加入适宜的稳定剂,即为半成品。
2.4.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5 成品
2.5.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分装过程中半成品应置冰浴中。
2.5.3 规格
复溶后每瓶0.5ml。
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麻疹和风疹活病毒均应不低于3.0 LgCCID。
50
2.3.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麻疹病毒原液检定
3.1.1.1鉴别试验
/ml)与适当稀释的抗麻将麻疹病毒原液进行适当稀释(病毒量为500-2000 CCID
50
疹病毒免疫血清等量混合后,置37℃中和60分钟,接种FL细胞或Vero细胞,在适宜的温度下培养7~8天判定结果。
麻疹病毒应被完全中和(无细胞病变);同时设血清和
/ml。
细胞对照,均应为阴性;病毒对照的病毒滴度应不低于500 CCID
50
3.1.1.2 病毒滴定
取供试品做10倍系列稀释,每稀释度麻疹病毒原液接种FL细胞或Vero细胞,置
/ml。
应同时进行病适宜温度下培养7~8天判定结果。
病毒滴度应不低于4.5 LgCCID
50
毒参考品滴定。
3.1.1.3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A),应符合规定。
3.1.1.4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B),应符合规定。
3.1.1.5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应不高于50ng/ml。
3.1.2 风疹病毒原液检定
3.1.2.1 鉴别试验
/ml)与适当稀释的抗风疹将风疹病毒原液进行适当稀释(病毒量为100~500 CCID
50
病毒免疫血清等量混合后,置37℃水浴60分钟,接种PK-13细胞,置32℃培养7~10天判定结果。
风疹病毒应被完全中和(无细胞病变);同时设血清和细胞对照,均应为阴性;病毒对照的病毒滴定应不低于100CCID
/ml。
50
3.1.2.2病毒滴定
取供试品做10倍系列稀释,每稀释度风疹病毒原液接种PK-13细胞,置32℃培养7~8天判定结果。
病毒滴度应不低于4.8 LgCCID
/ml。
应同时进行病毒参考品滴定。
50
3.1.2.3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A),应符合规定。
3.1.2.4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B),应符合规定。
3.1.2.5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应不高于50ng/ml。
3.2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A),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除水分测定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以下各项检定。
3.3.1 鉴别试验
/ml)用适当稀释的抗风疹血清与适当稀释的风疹疫苗(风疹病毒量为100-500CCID
50
等量混合,置37℃中和1小时,接种RK-13细胞后置32℃培养7-10天判定结果。
用适当稀释的抗麻疹血清和抗风疹血清与适当稀释的麻疹疫苗(麻疹病毒量为/ml)等量混合,置37℃中和1小时接种Vero细胞37℃培养7-8天判定
500-2000CCID
50
结果。
麻疹和风疹病毒应被完全中和,不得出现其他细胞病变。
同时设血清和细胞对照,均应为阴性,病毒对照应为阳性。
3.3.2 外观
应为乳酪色疏松体,复溶后为橘红色澄明液体,无异物。
3.3.3 水分
应不高于3.0%。
3.3.4 病毒滴定
取疫苗3-5瓶复溶后混合滴定,并应同时进行病毒参考品滴定。
麻疹病毒滴定:经风疹抗血清中和风疹病毒后,在Vero细胞上滴定麻疹病毒。
麻疹病毒滴度应不低于3.3 Lg CCID
/ml。
50
风疹病毒滴定:在PK-13细胞上进行风疹病毒滴定(麻疹病毒在PK-13细胞无细胞
/ml。
病变,因此无需中和麻疹病毒)。
应不低于3.3 Lg CCID
50
3.3.5 热稳定性试验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
应与病毒滴定同时进行。
于37℃放置7天后,按3.2.4项进行,麻疹和风疹病毒滴度均应不低于3.3 Lg CCID
/ml。
病毒滴度下降均
50
应不高于1.0 Lg。
3.3.6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应不高于50ng/剂。
3.3.7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 XII A),应符合规定。
3.3.8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F),应符合规定。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8℃以下避光保存和运输。
自病毒滴度检定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18个月。
5 使用说明
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使用说明
[药品名称]
通用名: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
英文名称:Measles and Rubella Combined Vaccine, Live
汉语拼音:Mazhen Fengzhen Lianhe Jiandu Huoyimiao
[成分和性状]
本品系用麻疹病毒减毒株和风疹病毒减毒株分别接种鸡胚细胞和人二倍体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按比例混合配制,加适宜稳定剂冻干后制成。
为乳酪色疏松体,复溶后为橘红色澄明液体。
[接种对象]
8个月龄以上的麻疹和风疹易感者。
[作用与用途]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麻疹病毒和风疹病毒的免疫力。
用于预防麻疹和风疹。
[规格]
复溶后每瓶0.5ml。
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麻疹和风疹活病毒应不低于3.0 LgCCID
50
[用法用量]
(1)按标示量加灭菌注射用水,待疫苗完全溶解并摇匀后使用。
(2)于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不良反应]
注射后一般无局部反应。
在6-10天内,个别人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以及散在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通常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禁忌]
(1)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发热者;
(2)对鸡蛋有过敏史者;
(3)妊娠期妇女。
[注意事项]
(1)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2)疫苗复溶后出现异常混浊,疫苗瓶有裂纹或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3)注射过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1个月以上再接种本疫苗。
(4)在使用其他活疫苗前后各1个月内,不得使用本疫苗,但可与腮腺炎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
(5)育龄妇女接种本疫苗后至少避孕3个月。
(6)避免在流行季节注射本品。
[贮藏]
于8℃以下避光保存和运输。
[包装]
[有效期]
18个月。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址:
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Haemorrhagic Fever with Renal Syndrome Bivalent
Vaccine(Hamster Kidney Cell ), Inactivated
本品系用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以下简称出血热)病毒分别接种原代地鼠肾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病毒灭活、纯化,加入氢氧化铝后制成,用于预防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
1 基本要求
生产、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生产用细胞
生产用细胞为原代地鼠肾细胞。
2.1.1 细胞管理及检定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规定。
2.1.1.1细胞制备
选用12~14日龄的地鼠,无菌取肾,剪碎,经胰蛋白酶消化分散细胞,加适宜的培养液,接种培养瓶于37℃旋转培养,形成均匀单层细胞。
2.1.1.2生产用细胞的检定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制备及检定规程”规定。
2.2 毒种
2.2.1 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毒株为出血热I型毒株PS-6株和出血热II型毒株L
株。
99
2.2.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规定。
Ⅰ型和II型出血热病毒分别接种在原代地鼠肾细胞制备原始种子批、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
PS-6株原始种子批为第5代,主种子批为第8代,工作种子批为第10代。
株原始种子批为为第16代,主种子批为第13代,工作种子批为第18代。
L
99
2.2.3 种子批毒种的检定
主种子批应进行如下全面检定,工作种子批应至少进行2.2.3.1~2.2.3.5项检定。
2.2.
3.1鉴别试验
各型毒种经适当稀释后与相应型的出血热病毒免疫血清等量混合,置37℃水浴中和
细胞,于37℃ 5% 二氧化碳条件下培养10-14天。
,以免90分钟,接种于单层Vero-E
6
疫荧光法测定,中和指数应大于1000。
同时设病毒阳性对照、细胞阴性对照。
2.2.
3.2病毒滴定
细胞置33℃培养10天,用荧光抗体取毒种做10倍系列稀释,接种单层Vero-E
6
/ml,工作种子染色,荧光显微镜下判定结果,主种子批病毒滴度应不低于7.5LgCCID
50
/ml。
批病毒滴度应不低于7.0LgCCID
50
2.2.
3.3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A),应符合规定。
2.2.
3.4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B),应符合规定。
2.2.
3.5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C),应符合规定。
2.2.
3.6免疫原性检查
取主种子批毒种制备双价原疫苗,接种体重为2kg左右的白色家兔4只,每只后腿肌内注射1.0ml,14天后以同法再注射1.0ml。
第1次免疫后4周采血分离血清,用蚀斑减少中和试验测中和抗体,试验用病毒为76-118株和UR株,并用参考血清作对照,每只家兔的I型和II型出血热中和抗体滴度均应不低于1:10。
2.2.4 毒种保存
冻干的主种子批毒种应于-60℃以下保存。
液体工作种子批毒种应于-60℃以下保存不超过1年。
2.3 原液
2.3.1细胞制备
同2.1.1.1 项。
2.3.2培养液
培养液为加入适量灭能小牛血清和0.2%乳蛋白水解物的Earle’s液或其他适宜培养液。
小牛血清的质量应符合要求(附录XIII D)。
2.3.3对照细胞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 XII C),应符合规定。
2.3.4病毒接种和培养
株毒种,选择生长良好的单层地鼠肾细胞分别接种出血热病毒I型PS-6和II型L
99
加入适量的维持液,在适宜温度下培养。
维持液为含适量灭能小牛血清的199。
2.3.5病毒收获
培养适宜天数,收获病毒液。
可加入新鲜维持液继续培养进行多次病毒收获。
每次收获的病毒液即为单次病毒收获液。
2.3.6病毒灭活
单次病毒收获液中分别加入终浓度为0.5 mg/ml的甲醛和0.05 mg/ml的,37℃放置24小时后,置2~8℃20天灭活病毒。
病毒灭活到期后,取样进行病毒灭活验证试验。
2.3.7 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7合并
同批次细胞培养的单次病毒收获可进行合并,即为单价病毒合并液。
2.3.8纯化
取单价病毒合并液,经连续流离心去细胞碎片后采用超滤法进行适当浓缩。
采用柱色谱或其他适宜的的方法进行纯化,经除菌过滤后,即为单价原液。
2.3.9 单价原液检定
按3.2项进行。
2.4 半成品制备
2.4.1配制
将出血热Ⅰ型和Ⅱ型原液分别用PBS稀释至抗原量为1:128后等量混合,加入终适量的人血白蛋白作为稳定剂以及适量的硫柳汞作为防腐剂,同时加入终浓度为
0.5mg/ml氢氧化铝佐剂,即为半成品。
2.4.2 半成品检定
按3.3项进行。
2.5 成品
2.5.1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5.3 规格
每安瓿为1.0ml。
每1次人用剂量为1.0ml。
2.5.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3.1.1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A),应符合规定。
3.1.2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B),应符合规定。
3.1.3 病毒滴定
按2.2.3.2方法进行病毒滴定。
各型单次病毒收获液的病毒滴度应不低于/ml。
6.5LgCCID
50
3.1.4病毒灭活验证试验
按灭活后的单次病毒收获液总量的0.1%抽样取样进行病毒灭活验证试验。
透析后接种地鼠肾细胞盲传3代,每10-14天为1代,每代以免疫荧光法检查病毒抗原,结果均应为阴性。
3.1.5抗原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抗原量应不低于1:64。
3.2 单价病毒原液检定
3.2.1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A),应符合规定。
3.2.2抗原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抗原量应不低于1:1024。
3.2.3 蛋白质含量
应不高于80μg/ml,(附录VI B第二法)。
3.2.6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应不高于50ng/ml。
3.3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A),应符合规定。
3.4 成品检定
3.4.1 鉴别试验
采用酶联免法或其他适宜方法进行检测,应确证为I型和II型出血热病毒。
3.4.2 外观
应为无色半透明液体,久置形成可摇散的沉淀,无异物。
3.4.3 化学检定
3.4.3.1 pH值
应为7.2~8.0(附录V A)。
3.4.3.2 硫柳汞含量
应不高于0.07mg/ml(附录VII B )。
3.4.3.3 氢氧化铝含量
应不高于0.70mg/ml(附录VII F)。
3.4.3.4 游离甲醛含量
应小于0.10mg/ml(附录VI L)。
3.4.4效价测定
按2.2.3.6项进行。
免疫4只家兔,每只家兔对I型和II型出血热病毒的中和抗体滴度均应不低于1:10。
3.4.5 热稳定性试验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
于37℃放置7天,按2.2.3.6项进行效价测定,如合格,视为效价测定合格。
3.4.6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A),应符合规定。
3.4.7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XII F),应符合规定。
3.4.8细菌内毒素检查
应小于100EU/ml(附录XII E凝胶限量试验)。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效价测定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18个月。
5 使用说明
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使用说明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
英文名称:Haemorrhagic Fever with Renal Syndrome Bivalent Vaccine( Hamster Kideny Cell),Inactivated
汉语拼音:Shuangjia Shenzonghezheng Chuxuere Miehuoyimiao (Dishushen Xibao)
【成分和性状】
本品系用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病毒分别接种原代地鼠肾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灭活病毒,纯化,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制成。
为无色半透明液体,含硫柳汞防腐剂。
【接种对象】
肾综合征出血热疫区的居民及进入该地区的人员,主要对象为 16-60岁的高危人群。
【作用与用途】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病毒的免疫力。
用于预防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
【规格】
每安瓿1.0ml。
每1次人用剂量为1.0ml。
【用法用量】
(1)于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2)基础免疫为2针,于第0天、第14天各注射1次;基础免疫后1年加强免疫1针,每次1.0ml。
【不良反应】
注射后一般无副反应,个别有发热、头晕、皮疹者应注意观察,必要时给予适当治疗。
因疫苗含有氢氧化铝佐剂,少数人在注射后局部可出现硬结、轻度肿胀和疼痛,一般在1-3天内自行消退。
【禁忌】
(1)发热,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者。
(2)患过敏性疾病、对抗生素或生物制品有过敏史者。
(3)哺乳期、妊娠期妇女。
【注意事项】
(1)注射前应充分摇匀。
(2)疫苗异常浑浊、变色、有异物及摇不散的块状物或疫苗瓶有裂纹者,均不得使用。
(3)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
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休息片刻。
(4)严禁冻结。
【贮藏】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包装】
【有效期】18个月。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