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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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方案首页
临床批件号:
MVI阳性HCC患者根治术后行TACE治疗有效性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
临床研究组长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临床研究负责人:李江涛
临床研究参加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普外科
临床研究申报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试验负责人:
日期:
版本号:2.0
研究方案
1 研究背景
肝细胞性肝癌(hepatocellular carcinoma, HCC)是全世界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男性较女性好发。在全世界范围内,HCC是男性第二大肿瘤相关性的死亡原因。肝癌的治疗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手术、肝移植、无水酒精注射、冷冻治疗、放疗、生物治疗、局部消融等。手术切除是目前治疗HCC的主要根治性手段,但是术后高复发率和高转移率使得手术治疗结果不令人满意。经导管动脉化疗栓塞(transcatheter arterial chemoembolization, TACE)是治疗肝癌及预防术后复发的常用手段,它可使化疗药物在局部肿瘤组织中集聚,但并不明显提高全身循环中的药物浓度。另外,栓塞肝动脉可以阻断肿瘤血供、抑制肿瘤生长,甚至使肿瘤缩小坏死,但对正常肝组织血供影响较小。此外,有的栓塞剂还同时具有化疗、放疗等作用。因而,TACE除了能阻断肿瘤血供外还可直接杀伤肿瘤细胞。但是根据国内外相关文献及研究报道,TACE的治疗效果仍有一定争议。目前尚无针对HCC的明确的TACE指南,多数情况下根据临床医师的经验选择性进行TACE,可疑复发即行TACE,并且根据临床实际决定TACE次数。肝癌根治术后影响复发和生存的危险因子有很多,比如手术切除范围、肿瘤大小、浸润程度等,最新的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merican Joint Committee on Cancer, AJCC)分级系统认为微血管侵犯(microvascular invasion,MVI)是单发性肝癌的术后重要不良预后指标之一,但目前MVI只能通过术后标本的病理检查才能被发现。另外,目前缺乏MVI阳性患者在肝癌根治术后进行TACE治疗是否能够有效预防肝癌复发或转移的循证医学证据。
2 研究目的
本研究拟对MVI阳性肝癌患者行根治术后能否从TACE治疗中受益进行探讨。
3 研究设计
3.1试验设计
采用随机对照试验设计方法。
3.2分组及样本量计算
我们采用非劣效性设计。根据相关文献报道,目前MVI阳性患者在肝癌根治术后行TACE和不行TACE的5年复发率分别为74.2%和87.9%,α对应统计检验的显著性水平(在此取0.05),单侧5%对应正态分布分位数1.645;β代表II类错误水平(在此取0.2,相当于检验把握度为80%),δ(检验界值)根据临床经验取15%,代入公式n=2×(Uα+Uβ)2×P(1-P)/δ2,并考虑20%的脱落率计算,每组需要的例数为106例,两组共计212例。采用计算机随机分组,具体分组方案如下:
(1)试验组:肝癌根治术后行2次相同方案TACE,并随访观察。
(2)试验亚组:肝癌根治术后进行1次TACE,第2次TACE之前出现复发或转移。
(3)对照组:肝癌根治术后不进行TACE,仅随访观察。
3.3试验步骤
见附件,临床试验流程图。
4 病例选择
4.1诊断标准
(1)HCC及MVI病理诊断标准:参见《原发性肝癌规范化病理诊断指南(2015版)》。
(2)肝癌根治术标准:①肉眼所见(包括术前检查发现)肿瘤完全切除;②肝切缘与肿瘤最小距离大于2cm;③肝切面无肉眼和镜下血管癌栓;④肿瘤包膜完整者不受第二条标准限制;⑤对于肝内两个瘤灶者,如可明确为多克隆起源且符合前述标准者;⑥术前甲胎蛋白(α-fetoprotein, AFP)阳性者,术后AFP短期内转阴者。
4.2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周岁,性别、民族、宗教、地域等不设限制。
2.1月前行肝癌根治术治疗,术后病理诊断为HCC,且MVI阳性。
3.不合并其他系统恶性肿瘤。
4.TACE治疗前肝脏MRI检查未发现复发和转移证据。
5.受试者知情同意,理解并愿意配合试验方案,签署相关文件。
4.3病例排除标准
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不能入选参加本次试验:
1.肝癌根治术前曾行任何抗肿瘤治疗。
2.病理诊断非HCC者。
3.病理诊断非MVI阳性者。
4.有大血管侵犯者。
5.术后恢复差,有单器官或多器官功能衰竭者。
6.首次TACE前发现转移或复发,或研究者判断不宜接受TACE治疗者。
4.4病例剔除标准
1、接受本试验方案后未经允许使用药物、手术、射频等其他治疗方案者。
2、意外死亡者,如车祸、地震等不可预知灾难造成非该疾病死亡者。
剔除者数据可存档,做好标记,用以统计分析非该项研究的复发、生存等结果。
5 治疗方案
5.1操作方式:用Seldinger改良技术常规穿刺左侧或右侧股动脉,将微导管超选至肝左或肝右动脉行TACE 方案。
5.2疗程:2次同方案TACE。第1次为肝癌根治术后1个月,方式见上。根据患者肝功能及全身情况,选择药物种类及药量行TACE治疗。第2次为第1次TACE术后1个月,具体方案及药物剂量同第1次TACE方案。
6 临床试验步骤
对拟纳入的病例,事先诊察病史、症状、体征等情况,取得本人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按要求认真填写《研究病历(病例报告表)》,记录患者的性别、年龄、身高、体重、病史、症状、体征、病理结果、TNM 分期等内容,检查并记录TACE术前、术后肝功能(TBill、AST、ALT、Alb等)、肿瘤指标(AFP等)、肝胆胰脾B超、肝脏MRI等检查结果,对照组复查时间及次数同试验组。
按照试验要求,研究拟以5年为限,并以肝癌根治术当天为第0天,分别在第1、2、3、6、12、18、24、30、36、42、48、54、60个月进行复诊,术后1月行肝脏MRI检查未发现复发或转移则纳入本研究,试验组患者完成1次TACE但未行第2次TACE时发现复发或转移,或患者不愿意再行TACE,或研究者认为患者不宜再行第2次TACE,或者没有符合剔除标准的情况出现,记录为次要终点1;完成2次同方案TACE后没有符合剔除标准的情况出现,但复查有复发或转移记为首要终点(复发标准见下文),否则随访至病人死亡或研究截止时间,记录为次要终点2(见下文)。对照组患者如没有符合剔除标准的情况出现,以发现复发或转移时记为首要终点,否则随访至次要终点2。所有结果记录在《病例报告表》中,作临床疗效评价及安全性评估,并观察记录不良事件发生情况。如受试者不能来院复查,则通过电话、邮件等随访方式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7 疗效及安全性评定
7.1 观测指标
7.1.1诊断性指标
肿瘤指标、肝脏B超、肝脏增强CT、肝脏增强MRI。
7.1.2疗效性指标
(1)主要疗效指标:
试验组和对照组无复发生存时间。
(2)次要疗效指标:
试验组和对照组总生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