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规范行业市场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我省环保企事业单位在环境污染治理中更有效地发挥作用,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等级确认,是指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对我省从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工艺设计、工程治理,环境污染治理及设备设计和生产的能力及范围等进行行业确认、验证和评价,并颁发相应的《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第三条按照自愿、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和非歧视的原则,一切从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工艺设计和设施设备设计、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含专业设计院、所),均可自愿申请等级确认。
《证书》按专业(见附件一)分为甲级(临时甲级)、乙级、丙级三种等级。
第四条《证书》由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统一印制并颁发。
第二章申请等级确认条件
第五条申请等级确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或生产基地;
(三)拥有经实践证明其技术有效、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技术,相关配套专业齐全。具备独立承担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的能力;
(四)独立承担过一定数量及规模的环境工程项目,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并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工程效益和社会信誉好;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机构和完善的技术、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六)无任何尚未解决的、因治理技术不适用或因工艺设计问题造成的不良污染防治工程或工程质量纠纷;
(七)申请等级确认证书单位有固定专职执业人员3人以上(中级执业工程技术人员2人以上),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职执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为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专利发明者,环保重点实用技术成果的拥有者;
2、从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工作年满3年(环境工程专业毕业者年满2年),能独立从事证书规定专业范围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并达到环境管理要求;
3、了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保政策,熟悉环境保护标准,环保基础知识考试合格。
4、申报单位执业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第六条甲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单位的等级确认条件
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获得甲级等级确认证书:
(一)有较强的污染治理新技术和新型实用技术的开发能力;
或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并经过国家环保产业协会认证的新型实用技术(产品)或省级环保产业协会推荐的实用技术(产品),且已推广应用项目不少于3个;
(二)独立承担过1个1000万元以上、或2个500万元以上、或5个20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其承担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并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三)所申请专业范围的执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8人,工程师不少于10人;
(四)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临时甲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单位的等级确认条件,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第六条的(一)或(二)和(三)、(四)条款,可以获得临时甲级等级确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第八条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单位的等级确认条件
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获得乙级等级确认证书:
(一)有一定的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开发能力。或拥有行
业、省内领先水平,并经过国家环保产业协会认证的新型实用技术(产品)或省级环保产业协会推荐的实用技术(产品),且已推广应用项目不少于1个;
(二)独立承担过1个500万元以上、或2个200万元以上、或5个10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其承担的治理设施投入运行正常,并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三)所申请专业范围的执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人数不少于4人,工程师不少于6人;
(四)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第九条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单位的等级确认条件
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获得丙级等级确认证书:
(一)熟悉环境污染治理实用技术,或掌握已经工业性试验证明有效、可靠的污染治理新技术,且工业性示范工程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二)独立承担过1个100万以上或3个5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其承担的治理工程项目运行正常,并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三)所申请专业范围执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的人数不少于3人,工程师不少于5人;
(四)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第十条申请等级确认的单位须填报以下文件材料(一
式二份):
(一)《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办公场所或生产基地证明材料;
(四)申请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身份证和技术职称证复印件;
(五)拥有的污染治理技术简介,包括治理技术原理、主要工艺流程、设备和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等;
(六)污染治理技术专利证书、鉴定证书和认证证书、推荐证书复印件;
(七)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机构发展概况、人员构成情况、业务范围及工作成效等;
(八)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简历;
(九)技术质量管理手册(含管理制度);
(十)承担过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一览表;
(十一)申请单位典型环境工程项目证明材料,包括环境工程投资规模、设计工艺流程图、技术合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运行费用、运转效率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意见及用户反馈意见等。
第三章等级确认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等级确认的单位向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提出申请,并按第十条的要求填报申请材料一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