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会计法的法规体系(ppt 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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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 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
会计规章,是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章依据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制定。如:
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完善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
1、修改、审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管理条例》; 2、制发《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以明确各级财政部 门加强会计监督的思路; 3、制发《会计监督管理办法》,对财政部门如何实施会计监督检查作出具体规 定; 4、制发《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5、制发《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并有效运用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6、结合《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改革思路和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改革 现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实行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7、研究制定《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适应加 强金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需要; 8、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9、继续制定具体会计准则,包括中期报告、借款费用、存货、租赁、企业合并、 财务报表列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银行基本业务等准则。并将在今后3年内,研 究、制定“分部报告、非持续经营、清算、资产重估、保险合同、折现、职工福利、 金融工具、农业、石油气和天然气、采掘业”等会计准则。 不远的将来,中国分行业会计制度将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较 为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新《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会计 法》赋予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要有:
1、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组织领导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对认真执法、坚持原则,成绩显著的会计人员,给与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 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4、在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盖章,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5、建立单位内部制约机制,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 有效的防范、控制违法、舞弊等行为发生; 6、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7、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 而无权处理的报告,应及时做出查处决定; 8、如实向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注 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 9、组织本单位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 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0、依法任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并依法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继 续教育和培训,促进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改革方向:借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模式,打破行业、所有制பைடு நூலகம் 组织制度、经营方式界限,建立统一的、综合性的会计制度。国家制定会计 准则并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执行,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一些规定,结合自身情 况,自行制定会计制度,在本企业范围内执行。
改革后的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与会计准则并行,两者是互补关系。 这是与我国经济发展和会计水平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核算制度模式。 因此,在改革会计核算制度的同时,要继续加快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 尽快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会计准则体系。
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会计法》进 行了全面的修改和补充,并于200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会计行政法规与会计规章
会计行政法规,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某些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会 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是具体的会计核算的标准。《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会计准 则。目前已发布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收入、投资、建造合同、债 务重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会计差错更正 八项具体准则。
会计制度:是分行业的会计核算标准。目前我国已发布了工业企业、商 品流通企业、邮电通讯企业、运输企业、事业单位、科学事业单位等十几个 行业的会计制度。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明确规定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应该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 行,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应符合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建国以来,我国会计核算制度不是独立的,对其他的法规制度存在相当 大的依存性,会计本身的确认和计量强调的不是很多,比如,某项财产能否 反映为固定资产是由财务制度而不是会计制度决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也都是由财务制度规定的,这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特 有的会计核算模式,实际上,只是一种简单的簿记。修订后《会计法》明确 规定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利润的确认和计 量,应该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来进行,不能多记、少记,这就给会计职 能的发挥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
会计法律
会计法,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它是制定其他 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1985年1月2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历史上第一部《会计法》,并于同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会计法》进行 了部分修订。
贯彻执行新《会计法》
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
2000年7月25日
《会计法》总论
一、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 1、会计法律; 2、会计行政法规与会计规章; 3、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4、完善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
二、新《会计法》的主要变动: 1、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2、增加了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3、增加了会计监督方面的内容 4、法律责任方面更加明确和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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