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政府主导下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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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1期

总第107期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of Fujian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 an d Fujian Institute of Econ om ics an d M anagement No.1,2008G ener al N o.107

试论政府主导下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善

刘 芳

(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治法律系,福建福州350002)

摘 要:在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现状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知识产权存在的部分问题,结合国外的

经验,提出增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意识,建立强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效整合知识产权资源以及

建立以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为中心,覆盖文化政策、产业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等领域的综合配套的创新

型体系等措施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关键词:知识产权;制度;法律;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84X(2008)01005805

收稿日期:20080210

作者简介:刘芳(1979),女,天津人,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讲师,法学硕士。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中国学术界对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 perty )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吴汉东教授认为:知识产

权是人们对自己的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1]刘春田教授认为: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2]

张玉敏教授给出较为全面的解释: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

他人干涉的权利。

[3] 从以上学者的解释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制度从法律上赋予了创新者、发明者在一定期限内的垄断性的专有权利。这种必要的 恶 是为了激励对知识创新和技术发明的投入,因为知识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特性和较强的外部性,其研究开发成本高昂,而模仿生产的边际成本却很低,这必然导致市场失灵!!!创新者无法从自由市场中获得足够的经济补偿,致使知识的创造低于社会最优水平。因此只有通过一定的法律制度给予创新发明者一定的垄断性权利,才能让其回收投入,取得收益,进而刺激其进一步的创新。正如那句名言,知识产权是 在天才之火上添加利益之油 。

从根本上看,知识产权是个法律问题,它是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态,是知识利益分享的法律工具,但是,在国家视野中,知识产权是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度选择,是一个国家根据现实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所作出的制度选择和安排。[4]45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知识产权对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当前发达国家正在世界范围内将其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垄断。据有关数据表明,在信息技术领域,发达国家拥有90%以上的专利权;在生物工程领域,发达国家拥有95%的专利权;在医药领域,仅

美国、欧洲、日本就拥有96%的世界专利;在新材料方面,发达国家也占有绝对优势的专利权。知识产权已成为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未来世界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一个国家只有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强有力地实施这个制度,才能有效地激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中国要走建立自主创新体系,建立新型发展国家的道路,知识产权是最重要的一个战略支撑。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现状

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专利权法∃#商标权法∃#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基本建立起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近年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把实施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我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知识产权制度日益完善和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审议批准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两个互联网国际条约;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基本法律正在进行再次修订,这一切都表明我国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但是,我国的知识产权状况总体上还存在着与国家的经济发展、科技和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

1.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自1985年我国实行专利制度以来,截止2002年底,我国共授权发明专利98902件,其中属国外企业所有的为61908件,国内为36994件。我国共有各类工业企业797.46万家,拥有专利的企业只占全部企业的万分之三。国外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制造、占有、许可、转让,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时一些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申请的专利,并不打算马上到我国实施,其目的是为了遏制我国在这些领域的技术创新空间和以这种技术为依托的新的产业的形成,加大我国在这些技术领域进行国际合作、引进技术的成本,这些都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我国企业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不仅在数量上比外国少,而且在质量上也面临严峻的考验。外国专利申请多集中在信息领域、计算机领域、医药领域、生物领域、通信领域等具有高技术含量的领域。这些专利技术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和杀伤力,使我国的技术创新空间受到挤压。

2.知识产权产业化率低,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资源,也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和运营,然而由于我国在技术成果转化、技术中介服务等方面制度的缺失, 不少地方和行业存在着有技术无专利、有专利无应用,有应用无产业的现象。[4]6据资料表明,我国技术成果的转化率仅为10%~15%,而技术应用的产业化率只有7%,远低于发达国家相关指标60%~80%的水平。同时,我国企业普遍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也缺乏知识产权奖酬制度,这使得一方面企业不能主动、系统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面对知识产权纠纷时显得束手无策;另一方面不能形成知识产权产出与转化的奖励机制,极大地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缺乏明确而稳定的知识产权战略。IBM公司在进入中国前五六年即开始在中国申请有关专利,在其专利获权后才开始在中国选址建厂,而我国绝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发立项上都有一定的盲目性,目光缺乏前瞻性,只根据市场的短期需求决定开发目标,没有想到或不会利用专利等知识产权文献来全面分析技术、市场和竞争对手的情况,不知道用大量的发明专利申请作为抢占市场的前导。中国在知识产权的制造、占有、许可、转让等方面缺乏战略性的统筹,对10年后的技术不重视,而恰恰是10年后醒来,市场已经是他人的了。现在迅猛发展的一些产业的核心技术正是众多外国公司在过去10年内在华申请的专利。中国虽然已经着手从战略高度部署我国的知识产权建设工作,但整体的战略布局仍处于初级阶段,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各省市地方乃至企业对自己的知识产权建设也缺乏长久的规划。

三、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创造者和最大受益者,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经历了一个从选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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