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货”基本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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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2018
Biblioteka Baidu
2019
2020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探索建立农业补 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 险联动机制”、“稳步扩大保险+期 货试点”、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 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探索开展稻 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 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多 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同时强调要稳步 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 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工 作。
1.根据交易所项目要求, 寻找合作保险公司、并设 计项目方案; 2.向交易所提交项目申 请、参与项目评审答辩; 3.组织相关培训工作,定 期向期货公司汇报项目开 展情况; 4.与保险公司签订衍生品 交易主副协议; 5.向保险公司垫付保费补 贴; 6.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 向保险公司支付赔款; 7.积极通过媒体宣传。
总体来看,“保险+期货”为农户提供了一种操作性较强的避险工具,将农民所面临的价格风险转移至期货市场,有效 地完善了农业生产经营者与期货市场之间的连接机制,是农户或企业所面临的价格风险与期货市场之间的传送带,合理地 利用和发展可以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功能。
(一)原理及意义
2.为什么要引入农作物价格保险与期货相结合的模式
“保险+期货”连续五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扩大农业打造 保险试点和“保险+期货”试点,支持重点领域特色农产 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升。
➢ 《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推进农业保险与信 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扩大“保险+期 货”试点。
2015
2016
• 价格发现
(一)原理及意义
3.意义与优势
对于大宗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如果让广大农民直接运用期货工具进行对冲,目前还很困难。一是农业经营者大 都没接触过期货,直接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市场风险管理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操作经验以及资金保障,这对于普通农户来 说是一个较大的障碍;二是相对于直接参与期货市场,保险产品对农户来说要熟悉得多,且不需要考虑保证金占用、强行平 仓等期货规则,更易于农户的理解和接受,加之保险公司具有更强的综合实力和更完善的基层服务基础,价格保险产品更适 用于保障农户收益。 从风险保障角度看,传统保险主要承保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不保价格和收入,而“保险+期货”创新 合作模式,可以充分发挥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优势以及期货公司在场外期权方面的风险管理优势,共同解决农户面临的价 格下跌风险,也推动了价格和收入保险的发展;从农业主体角度看,“保险+期货”以“价格”为赔付标的,对农民和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价格损失给予经济赔偿,可以稳定农民收益预期,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4.各方主要职能
期货交易所
1.制定“保险+期货”创 新项目试点方案,包括: 项目数量、试点区域、申 报条件、补贴金额,及具 体要求等; 2.组织项目评审会议,对 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 定入选项目; 3.对项目开展过程进行监 督; 4.项目完成后,组织结项 答辩,评审后期货公司支 付项目补贴款。
期货公司
• 转移风险
二是定价困难。由于现货价格太多,不同地区、不同渠道、不同质量的农作物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很难合理确定双方 接受的目标价格作为定损依据,因此需要一个公允价格;一般认为,有效期货市场中的远期合约价格是最理想的预测 价格,是农业价格保险的保障价格确定依据。识货市场价格具有价格发现功能,期货市场的远期合约已经充分包容了 长期趋势性、周期性、季节性等可预期因素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因此期货价格更加接近于运气真实价格。保险公司 和被保险人都可以接受。
➢ 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了优化“保险+期货” 试点模式,继续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 市的要求。
➢ 《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 领域重点工作》提出,加快发展当地特色农 产品保险和价格保险、收入保险、“保险+ 期货”等新型险种。
(一)原理及意义
1.“保险+期货”模式
“保险+期货”是指农业经营者或企业为规避市场价格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期货价格保险产品,保险公司通过向期 货经营机构购买场外期权将风险转移,期货经营机构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的业务模式。它是基于为农业经营者提 供价格避险工具发展起来的。 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中,主要面临两种风险,即 自然风险 和 市场风险(价格风险)。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巨大变化,土地大面积进行流转,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使得农业生产和经营者惧怕的风险损失不仅仅是成本或者产量,农业生产的周期性以及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对现 代农业的影响越来越大。农产品价格变动是影响农户收益的重要因素之一。
5.我国农业价格保险参与主体
6.“保险+期货”业务涉及农产品品种。
保险公司
1.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政 策、宣传、补贴); 2.根据项目具体要求,选 择合适客户; 3.根据期货公司期权方案 设计保险条款,并进行报 备; 4.配合期货公司参与期货 交易所项目答辩; 5.与客户签订保单后,向 期货公司支付权利金,转 移价格风险; 6.触发理赔时,向保户支 付赔款,举报理赔兑现 会。
政策依据
近几年出台的农业与农业保险相关的政策文件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产 品价格形成机制,积极开展农 产品价格保险试点”。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鼓励地方多渠 道筹集资金,支持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 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 度。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
期货市场上市品种的两大功能,即“价格发现”和“风险分散对冲”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一种资本市场转移风险的 创新方式,解决了这两大难题。
一是高风险,无法转嫁。价格保险的理赔率远高于其他险种,存在由于价格波动较大导致保费无法完全覆盖理赔金额 的风险。由于农产品价格风险的系统性特征,不符合传统保险理论中可保风险是独立性风险的要求,保险公司无法通 过再保险市场分散风险,因此业务难以推进,而期货市场的引入正好可以充当再保险市场,转移价格波动带来的巨大 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