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财政建设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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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财政建设问题分析
摘要:2011年我国公共财政收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与此同时,我国公共财政建设还存在一些隐患,急需解决。我国公共财政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公共财政建设的特点主要包括公共性、公平性和公开性。无论如何构建公共财政,必须围绕公共性、公平性和公开性这三个特点来进行。公共性就是财政资金必须以满足公共需要为目的,本文对公共财政这个特点不做详细的分析。公平性就是财政分配要不因人而异,一视同仁;公开性就是政府财政收支要公开透明,本文主要对公平性和公开性这两个特点做具体分析,即主要从财政分配和财政透明度二者的问题出发,提出能够解决他们所存在问题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公共财政;财政分配;财政透明度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02
一、引言
公共财政就是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去获得收入并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均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的经济活动,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运行模式。总体来说,公共财政主要分为纯公共需要的以及准公共需要。纯公共需要完全由政府来承担,而准公共需要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来承担。自从我国公共财政框架实施以来,我国对公共财政的本质内涵还缺少准确性的认识,因此一直以来在
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是采用传统的方法,将大量的政府资金根本没有用于公共领域,而是用于生产建设。正因如此,导致人们现在就业难、住房难等一些社会问题。公共财政的主要特点包括公共性、公平性和公开性。这三者都非常重要,任何一个特性都不能缺少。从2012年国家统计局公布我国2011年公共财政收入情况来看,我国公共财政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同时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尤其是在财政分配和财政透明度这两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本文就主要从这两个方面来对我国公共财政建设问题进行分析,进而确保我国公共财政建设的公平和公开性。
二、财政分配问题
(一)财政分配存在的问题
政府收入的快速增长,使得政府收入占gdp得比重不断提高,导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下降。2012年2月22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1年我国公共财政收入103740亿元,自2009年以来,我国公共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是扶摇直上,此时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也随之降低,使国民财富分配产生问题。国企上缴红利(税后利润)的比例过低,挤压了民企发展空间,致使行业收入差距拉大。理论上说,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是国有企业股东,企业的收益属于全体人民。多年来,我国在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方面的制度性安排是将利润留存在企业,以继续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如今大多数国企特别是央企已经成为行业龙头与“超级强人”,如烟草、石油石化、电信、电力、钢铁、交通运输等,这些行业中的众多企业,或因行
业垄断、或因规模集约效应,每年创造出巨额的利润与现金流,已经完全有能力向股东进行更多回报。而有些垄断行业,从社会财富再分配与全社会资产战略配置各个方面来看,甚至有理由要求其上缴大部分甚至是全部的利润。但目前即便是经过调整央企上缴红利的最高比例也只是15%,并且企业上交的利润大部分又以各种形式回到了企业的口袋里。过多的税后利润留给国企,一方面对于民企不公平,另一方面造成行业之间,以及行业内部企业之间、个人之间收入差距拉大。另外,土地财政愈演愈烈,引发了房价暴涨,导致财产贫富悬殊。客观地说,十几年来,土地财政对缓解地方财力不足、公共品供给融资难,创造就业机会和提升城市化水平等都有很大促进作用,功不可没。但国有土地毕竟是一种特殊的公共资源,如果将土地供应目标定位于地方财政的利益最大化,将有悖于其基本属性,也有悖于国有即为全民所有这一基本属性。土地财政造就了各级地方政府征地—卖地—收税收费—抵押—再征地的滚动模式。要维持这一模式,并获取较高收益,就要压低补偿标准征地,再通过拍卖等方式高价出让。几万元一亩征地,几百万甚至上亿元卖给开发商,征地与卖地之间的巨额利润,让不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产生浓厚兴趣,而房地产业是这一模式的下游出口,城市购房者最终为高房价“埋单”。在这种利益联结机制下,难免产生高价地进而产生高房价,房价不断上涨,就会导致住房不断向富裕家庭集中,大多数居民家庭获得住房的能力减弱、机会减少,加剧了财富的贫富悬殊。
(二)解决财政分配具体措施
为了降低政府收入占gdp比重,可以采用适度减税或者增加财政转移支付的方法,进而使劳动者报酬的比重得以提高。对于居民增收问题而言,其实减税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如削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使间接税税负得以降低,进而使直接税得以增加。由于企业税负、商品和服务中介所含税负可以通过间接税的降低而降低,为企业提高员工工资提供了必要的空间,并且也可以使消费者间接承担的税负得以降低,这种方法明显能够稳定当前物价水平。另外,对低收入群体,我国政府可以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来进行,对其进行适当补贴,使老百姓相应的支出得以减少,并且也为老百姓提供了更多的公共品,实质性的增加了居民收入。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还需继续提高,将国有企业缴纳的收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最终将其用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国有企业的利润内部人是不可以分配的,它的一切都归国家所有,其实国有企业就是国家的一笔财产,只要国家需要,就可以动用。根据国际惯例,一般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的30%到40%,某些西方发达国家盈利好的企业甚至向国家缴纳税后利润的70%至80%。我国当前对中央所属国有企业上缴红利比例规定从5%—15%,因此,中国国企的税后利润上缴得并不多,仍然有上调空间。笔者建议,通过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从中再按一定比例计提教育资金,以保证2012年实现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让国有企业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另外,改革分税制,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扭
转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局面。地方政府之所以对“卖地生财”情有独钟,乐此不疲,其根源是我国现行分税体制设计不合理。因为,在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没有相应的变化。因此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收入与支出不对应,为了弥补这种缺口,进而引发了愈演愈烈的土地财政。为此,改革分税制成为解决土地财政问题的关键。首先,上收事权,让上一级政府履行更多的职责,其中一些比较明确的如国防、外交等毫无疑问是中央的责任,义务教育、医疗、社保等涉及国民素质的支出,至少应该由中央承担主要责任,粮食安全、环境保护等可作为共同责任,其他直接面对老百姓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则由地方政府来承担。其次,要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地方税和地方财政收入体系,包括一部分纯粹属于地方性的税收,它的开征减免停征等等都应该由地方决定。
三、我国公共财政透明度问题
(一)我国财政透明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财政透明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完善。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完善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财政体制尚未构建起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我国财政信息的公开的载体主要有政府预算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等。我国政府预算报告只有二十多个“类级”收支,但是具体体现其作用的300多个“款级”、500多个项级的财政资金条目都比较缺乏。